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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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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铁政办发[2010] 09 号

颁布部门:辽宁省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11生效日期:1900-01-01

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 09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三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和《辽宁省全面推动“信用辽宁”建设工作方案》(辽委办发(2009]54号)有关精神,进一步完善银企合作机制,推进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现就加强全市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全市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加快建立和完善全市企业信用体系,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营造良好的企业诚信环境,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经营理念,为建设“信用铁岭”,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经过5年左右的时间,建立“保障有力、体系完善、运转规范、服务经济、促进发展”的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构架,使全市企业信用意识明显增强、企业信用状况明显改善、企业经济行为进一步规范,营造“重信用、讲信用、守信用”的社会环境。

二、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

(一)企业信用管理机构建设、培育完善的企业信用管理机构是实现企业信用管理目标,保证业务流程顺利运行的基础。建议企业建立在总经理或董事会直接领导下的独立的信用管理机构,有效地协调企业的销售目标和财务目标,在企业内部形成一个科学的风险制约机制,防止盲目决策产生的信用风险。企业应逐步选聘或培养合格的信用管理专业人才,专门承担企业内部的信用管理工作。

(二)建立健全企业基本信用制度

企业应建立严格的资金信用管理制度,按期归还金融机构的贷款,募集资金的使用、变更应严格按《公司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不得逃废金融机构的债务。企业要加强合同信用管理,在供货合同实施上,企业应严格执行订货合同验收的管理制度,一旦出现违约等问题,严格依照合同中的有关条款进行办理;在商业信用授受合同管理上,企业要建立客户资信管理制度、授信业务管理制度和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在授受信用合同签定之前要加强资信调查和评估,中期要加强内部授信控制,后期要强化应收账款的管理和催收;企业要建立产品(服务)信用管理制度,自觉遵守对消费者的产品(服务)信用承诺,严格按标准生产合格产品(服务),不生产假冒伪劣产品(服务),不发布虚假的产品(服务)信息,杜绝产品(服务)价格欺诈行为。要及时与用户沟通信息,增强互信,通过实现用户对产品(服务)的最大满意度来获取企业价值的最大化。企业要建立健全财务账户登记管理,依法建账和进行会计核算,不作假账,建立有效的内部财务审计制度。及时依法纳税,不得逃税、骗税、伪造发票。

企业要建立健全劳动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劳动合同,依法雇佣员工,不得拖欠职工工资。提供健全的劳动保护和保障,依法及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保险金,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企业要有足够的投入,使“三废”排放达到环保标准。要建立并实施全过程的环保检测与控制制度,实现清洁文明生产;要健全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投入机制,坚持用先进技术改造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确保安全生产,减少职业病危害。企业要建立经营者信用管理制度,企业经营者是企业信用的主要责任人,自身要做好个人信用垂范,注重引导企业内部各部门和企业员工遵守企业信用基本规范,培育以“诚实守信”为核心的企业文化。

(三)客户资信管理

企业要做好客户信用信息等资信的管理工作,建立“客户是企业的重要资源”的管理理念,要实行客户资信管理制度,由企业信用管理部门集中统一管理客户信用信息数据库,真实、准确地搜集记录客户信用信息。企业应强化对客户信用风险的科学评估,防止盲目信任。信用管理人员应掌握专业的信用分析模型,对客户的资信状况作出准确的评估判断。企业应注重对客户的资信调查工作,做好客户的信用记录,对风险较高的客户可采用委托第三方(专业资信调查机构)调查的方式进行资信分析。企业应对客户的信用风险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并在管理工作中进行流程化和制度化设计,其基本要求是:1.保证对客户风险管理的统一性和完整性;2.做到客户资源的集中统一管理,防止信息垄断,实现资源共享;3.将企业的客户开发、销售决策以及货款回收等工作结合起来,加强企业内部各部门间的协调合作;4.分清信用风险管理上的职责,实现专业化、职能化管理。

(四)销售风险管理

为避免在交易过程中由于销售部门或相关业务管理部门缺少规范和控制所造成的企业信用风险。企业应建立与客户间直接的信用关系,改变单纯依赖于销售人员“间接管理"的状况,实行严格的内部授信制度。

(五)货款回收管理

货款回收是企业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关系到资金的安全性和使用效率,应采取专业化的信用管理方法加以管理,主要包括:1.应收账款的预算与报告制度;2.账龄控制方法;3.货款催收管理程序与收账政策;4.债权评估方法与债权管理制度。

企业应注重货款回收工作职责分工的合理性,必须从企业内部的管理目标、主要职能、专业性及效率等多方面考虑其职责分工及业绩考核。信用管理部门应对企业的货款回收实行全面监督和指导。1.实现对应收账款实行完整、系统的控制,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总体利润目标;2.将货款回收管理的重点前移,减少“前清后欠”现象;3.注重应收账款管理的连续性,提高应收款回收效率;4.使各相关职能的收款职责清晰,任务明确,并有利于协调合作。

(六)组织实施

加强企业内部信用管理是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环节,对加快改善企业信用形象,提高企业综合素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引导企业加强内部信用管理,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加大信用管理培训力度。做好信用管理试点工作,及时总结推广试点企业先进信用管理经验和管理方法,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水平。

组织开展企业信用评价和信用公示,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引导企业自觉守信,诚信经营。

大力推进企业信用管理信息化,不断提高企业信用管理的效率。

三、加强企业信用服务体系建设

企业信用服务体系是指企业的信用记录、信用征集、信用评价、信用公示、信用担保、信用信息咨询等社会化信用服务体系。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重点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各县(市)区应组建企业信用评价机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的作用,对企业进行科学合理的信用评价;加强企业信用评价的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全市企业信用评价工作的指导、服务、监督和协调。二是建立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探索建立部门间联合的信用信息征集体系,从对规模企业信用状况进行调查和评级起步,建立起企业信用数据库,形成信息齐全、查阅方便、公开透明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建立全市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实现企业信用信息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

由各县(市)区按照市统一的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广泛征集企业信用信息,每年对信用信息进行定期更新,逐步建立市、县(区)两级信用档案数据库。用两年时间,完成规模以上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建立信用等级评价和发布利用制度,建立铁岭企业信用网,加快实现全市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联网和信用互联互通机制,满足各级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方面的需要。

四、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

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研究制定推进企业信用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企业信用激励和约束机制。对诚信企业在工商、财政、税务、金融服务、信用担保、债券发行、技术改造、科技资金扶持、进出口等方面给予相应的支持,把诚信作为对企业扶持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企业信用情况的动态监督,建立信用责任追究制度,对不讲信用、不讲商业道德、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企业和经营者,要依法制裁,公开曝光。建立企业信用公示制度,逐步建立“奖诚罚恶"的企业诚信保障机制。

五、加强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级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站在实践“三个代表”和推进“以德治国”的高度来认识企业信用建设问题,高度重视企业信用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加强调查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出成效。市政府成立由常务副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市财政局、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国税局、地税局、司法局、人民银行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企业信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落实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各有关部门对企业信用管理工作要给予支
持和配合,充分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为企业信用建设服务,逐步形成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加强分类指导,搞好组织协调,把加强信用管理与建立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纲要》结合起来,不断开创企业信用管理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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