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铁政办发[2010] 25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铁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O年四月八日 铁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铁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55号),设立铁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人民防空有关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 (二)制定并组织落实防空袭预案,建立辅助决策系统;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措施。 (三)收集、研究、汇总人民防空信息,为政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作提供信息保障。 (四)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与城市相结合的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城市地下防护空间的规划、建设与管理。 (五)制定并组织实施人民防空警报、通信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协调通信保障工作。 (六)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指导、监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训练和演习工作。 (七)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应用和交流。 (八)负责管理人民防空经费、物资和国有资产。 (九)协助地方党委和同级军事机关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 (十)承办市政府赋予的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有关保障任务。 (十一)承办市政府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秘书科。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涉及人民防空发展方向等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拟订人民防空有关政策、措施及规范性文件,组织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防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人防财务和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规章制度草案。 (二)指挥科。 拟定市级防空袭预案,组织指导拟订城市防空袭预案,协调预案实施工作;指导监督全市重要防护目标落实防护措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疏散准备工作;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开展人民防空训练、演习;收集、研究、汇总有关空袭信息、资料;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研究拟订人民防空技术保障措施;起草人民防空警报和通信信息的规划、政策及规范性文件。 (三)工程科。 起草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开发利用方面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编制并实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组织人民防空工程设计方案论证评估;组织初审人民防空工程项目设计任务书和扩初设计;审查人民防空工程设计单位的资格认证、工程设计质量;监督检查独立式人民防空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程施工质量和工程定额;组织人民防空工程验收;组织人民防空科研项目可行性论证和学术交流;负责拟订人民防空平战结合政策,指导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工作。 (四)人事科。 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人事、计划生育、离退休干部工作。协助地方党委考察、任用下一级人民防空部门的领导干部。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不含军分区兼职副主任);正科级领导职数4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机关工勤编制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铁岭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不再加挂铁岭市民防办公室牌子。 (二)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