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物价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三日 肇庆市物价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号),设立肇庆市物价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反价格垄断、资源环境价格管理、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管理、价格监督检查、市场价格监管等职责。? (三)加强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二)负责价格分析、预测、预警和监控。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设立、运作和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储备制度的运作和监督,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及中介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依法实施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 (四)依法实施市场监管,开展反价格垄断,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制止低价倾销、牟取暴利、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 (五)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社会监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六)指导、监督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及县(市、区)价格、收费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成本调查与监审工作,协调、处理部门之间及县(市、区)的价格、收费争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价格服务、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七)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物价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纪检、监察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财务、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等工作。 (二)综合法规科(市场价格监管科)。 拟订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预期目标;起草重要文稿;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开展价格政策法规评估并实施相关制度;对拟出台价格(收费)规范性文件、违法案件、信访案件处理意见进行法律审核;指导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价格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调节价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办法、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预警和应急工作;承担住房价格指导、管理和规范工作;承担反价格垄断的有关工作;承担农产品、农资商品价格监管;组织指导开展价格服务工作。 (三)资源环境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资源和工业品、环境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资源和工业品、环境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四)公用公益价格管理科。 组织实施公用公益事业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公用公益事业价格的管理原则和方法;拟订法律法规规定的或列入政府定价目录的相关价格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协助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五)收费管理科。 按规定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社团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拟订相关收费的管理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相关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承担有关审核、审批工作;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协助处理有关收费争议。 四、人员编制 (略) 五、其他事项 (一)肇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为市物价局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负责制定价格行政执法制度,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建议;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肇庆市物价局检查分局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另行核定。? (二)市物价局机关新增的4名行政编制和人员从市物价局检查分局划转。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