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肇府办〔2010〕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肇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三月四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肇庆市委、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肇发〔2009〕24 号),设立肇庆市科学技术局,挂肇庆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和调整已由上级人民政府以及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制订技术出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的职责划给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三)增加牵头组织实施产学研结合相关工作职责。? (四)增加拟订科技服务业规划,指导和监督管理科技中介组织的职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全市科技重大专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科学技术工作和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地方性规范文件和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研究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确定全市科技发展重点布局、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全市科技创新能力。? (三)组织制定各类科技计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开展省、市级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四)管理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各类科技示范推广基地的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和专业镇科技创新示范试点建设;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工作。 (五)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投入及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 (六)牵头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深化产学研合作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的实绩考核。? (七)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负责肇庆市国防科技装备动员相关工作。? (八)负责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拟订科技服务业规划,促进科技咨询、科技评估等科技服务机构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促进民营科技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计划,推动科普工作发展。? (九)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专利执法工作,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组织重大专利技术实施;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资产评估机构的管理;指导专利中介机构工作。? (十)指导、协调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的科技与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市地震局工作。? (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人事、机构编制、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督查、信息、宣传、信访、提案(议案)办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编制本部门科技经费、科技专项资金和科技发展资金的预、决算及监督、管理;负责拟订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措施建议,参与拟订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负责市级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提出经费配置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科技计划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承担市科教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发展相关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体制改革,承担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党政领导推动科技进步的实绩进行考核;承担市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工作;负责科技培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制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组织软科学研究;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创新型企业和自主创新产品;承担组织科技统计,编辑科技年鉴工作;拟订全市创新体系建设规划和科普工作规划;组织实施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计划,促进人口与健康、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公共安全等民生科技工作;组织实施涉及资源环境、社会事业、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科技工作;制订基础研究的发展规划,承办基础研究的有关工作。 (三)高新技术科(科技重大专项办公室)。 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和规划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科技重大专项实施办法,并跟踪和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高新技术领域科技攻关及高新技术项目规划;承担对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业务指导及有关工作;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参与技术创新工程的组织实施;承担科技金融结合工作;承担市科技装备动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产学研结合科。 牵头拟定产学研结合的政策措施,编制产学研结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产学研结合项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产学研创新联盟、产学研结合示范基地建设和产业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实施企业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承担院地、校市产学研合作工作;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承担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五)农村科技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和规划;组织实施各类农业科技计划;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会同有关部门认定专业镇;指导农业科技园区、产业基地建设的有关工作;承办实验动物的生产和使用许可核准事项;指导农业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乡镇企业科技创新;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农村信息直通车工程建设。 (六)科技服务与管理科。 拟订科技服务业发展专项规划和相关政策;拟定科技成果评价、登记、科技奖励、技术保密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委员会交办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承担科技评估、科技咨询、技术转移等科技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以及科技成果展览、技术交易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全市生产力促进机构工作。 (七)知识产权管理科。 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指导协调全市的知识产权工作;负责处理专利纠纷;管理专利服务机构,组织专利服务机构为社会提供专利咨询、专利代理等工作;负责专利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参与、指导以专利为主要内容的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负责企业和技术进出口中的专利工作以及专利技术市场、专利许可证贸易等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