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鹰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鹰府办发〔2010〕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龙虎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鹰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鹰潭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七月八日 鹰潭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鹰潭市委、鹰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鹰潭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鹰发〔2010〕7号),保留鹰潭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增加管理全市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 (三)增加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的职责。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推动科技进步。 (五)组织实施重大科技专项,推进全市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研究提出科技促进全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拟订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与实施全市各类科技计划和重大科技专项与工程,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应用技术研究和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以及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推动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促进产学研相结合,负责全市知识产权工作,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三)负责编制和实施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措施,推进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四)负责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措施,指导和协调科技园区建设相关工作,促进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化发展,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小型企业技术创新工作,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 (五)负责编制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计划,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协调农村科技体系建设,组织科技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 (六)负责编制全市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计划,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组织引导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事业发展。 (七)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八)负责科技成果鉴定、评审、登记和奖励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科技成果推广转化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各类计划和创新团队建设。 (九)制定科普规划和措施,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并协调管理,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负责全市国防科技动员工作。 (十)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组织协调全市科技外事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的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技术出口和科技贸易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县(市、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的防震减灾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内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市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行政财务、内部审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科技宣传、政务公开、人事、机构编制和国防科技动员等工作;会同有关单位实施各类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计划,推进全市区域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负责科研院所和民营科技企业管理、软科学研究计划、科技业务培训及全市科普工作。 (二)发展计划科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和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政策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参与拟定重大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编制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预算的执行;负责重点新产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与管理;组织实施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基地发展计划;承担相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 (三)工业科技科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承办高新技术企业及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的申报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等科技园区建设;负责高新技术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管理防震减灾工作。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规划和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支撑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农业科技产业示范和农业科技园区的相关工作;组织申报国家、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承办相关领域自主创新产品和节能减排科技型企业的认定申报工作;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承担组织科技下乡和科技进步县(市、区)创建等活动。 (五)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拟订本市科技成果、技术市场管理的措施和规定;承办市科学技术奖励评审;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和科技保密工作;组织协调科技成果评价、示范、交流、推广,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技术出口工作;归口管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市、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实施国际、国内科技合作计划。 机关党总支。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为市纪委(市监察局)的派驻机构。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含纪检监察编制2名)。其中,领导职数: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正科级7名。 五、其他事项 (一)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市科学技术局纪检组、监察室的行政编制2名,由市纪委、监察局单列管理。 (二)核定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财政补助聘用人员指标3名。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鹰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