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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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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莆政办〔2010〕78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5-27生效日期:1900-01-01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的通知

莆政办〔2010〕78号


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

为保证市政府及其办公室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提升服务质量,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修订《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七日







莆田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保证市人民政府及其办公室履行职责,提高效能,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

(二)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人民政府的日常工作,领导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协助秘书长工作。

(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莆田实际,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决定,执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和决定。要加强理论学习,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执行公务。要公正廉洁,克己奉公,贯彻廉政建设责任制,做廉洁自律的模范。要密切联系群众,接受群众监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着眼政府工作全局,服从命令,团结协作,求真务实,保守秘密,提高机关效能。要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完善内部管理,改进工作方法,提升工作效能,提高服务质量,推动我市“以港兴市,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落实实施。

二、主要职责

(一)参与政务,管理事务,围绕市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组织调查研究,向市长、副市长提供实际情况和政策性建议,为市人民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做好服务工作。

(二)负责市人民政府各类会议的组织工作;受市长、副市长委托召集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

(三)负责组织起草、审核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印发的公文;组织起草或审批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公文。

(四)负责日常处理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直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请示市人民政府的事项;除了属于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转交该工作部门办理外,需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市人民政府领导的工作分工呈批;协助市长、副市长处理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向市人民政府反映的问题。

(五)协助市长、副市长协调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直属单位间的工作,对涉及面广、经部门协商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问题进行协调综合,并提出处置意见,向市长或副市长报告。

(六)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督促检查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其他直属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对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决议、决定以及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的执行情况和落实情况,并向市长、副市长报告。

(七)围绕本市经济和社会进步,开展调查研究,向市长、副市长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办理需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处理的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和市政协委员提案,并予以答复。

(九)负责组织市人民政府的值班工作和政府信息上报工作;协助市长、副市长组织处理需由市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重大事故和突发性事件。

(十)负责市人民政府接待国内外来宾的管理和组织工作;负责市人民政府领导出席内事、外事活动的审核、协调工作;

(十一)负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机关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队伍建设,推进机关效能建设、廉政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二)负责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工作。

(十三)办理市长、副市长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市人民政府的办事机构,协助秘书长、副秘书长做好市人民政府的参谋、服务、协调、把关、落实工作,负责办理会议、文电、信息、督查、值班、综合调研、领导活动安排、行政事务等工作,以及市长、副市长交办的其他事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参加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的分工,按照分工各负其责,协助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工作。

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会议制度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室务会议由秘书长主持召开,亦可委托办公室主任召开。会议由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市政府直属系统党委书记、副书记组成。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决议、决定和指示;研究贯彻执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研究部署或决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重要工作,通报重要工作,检查落实情况。

室务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具体召开时间和具体议题由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列席人员由秘书长或受秘书长委托主持会议的领导确定。根据需要可安排办公室各科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

五、文件的审核、签发和有关事项的审批制度

(一)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审核、签发公文,应当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审核、签发公文或审批事项,应有明确的意见。

审批公文时,对有具体请示事项的,主批人应当明确签署意见、姓名和审批时间,其他审批人圈阅视为同意;没有请示事项的,圈阅表示已阅知。

(二)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送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领导工作分工呈报审核后,送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审批。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分管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意见,呈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批;需提请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按市人民政府会议组织工作的有关规定办理。

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报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审批的公文,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有关科室按领导分工呈批。涉及重要问题且与工作分工交叉的,经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并会签,报秘书长审批;涉及重大问题或分工交叉的,应报市长审批或有关副市长会签后,呈常务副市长并报市长审批。

(三)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规范性文件,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人事任免提议,由秘书长或分管副秘书长提出意见,呈分管副市长审核,报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全体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和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办公室主任核稿(需要时可先送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核稿),报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按各自工作分工核稿,呈市长或分管副市长审签。

(四)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文,属日常工作的,按工作分工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核稿,由市长或按工作分工由副市长签发;涉及几位副市长分管工作范围的,经办公室有关领导核稿,由有关副市长审核后,呈常务副市长并报市长签发;涉及重大问题,如向上级请示、报告、申请项目立项、资金,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重要的国民经济指标调整,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等,或涉及机构、人事、资金、资产及规划、政策、管理权限等调整利益和职权关系的,按工作分工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意见,由有关副市长审核后,送市长签发。

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系市长、副市长批示办理的,经办公室分管领导审核、审签,呈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阅后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职权范围内的发文,属日常工作的,按工作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签;涉及工作分工交叉的,经办公室各有关领导审核或会签,由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审签。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求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发文的,由办公室分管领导严格把关审签。

(五)市人民政府报送省政府的公文,按工作分工经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提出意见,呈分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签。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报送市委办公室的公文,由分管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核,报秘书长审签。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与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等几家办公室联合办理的文电,一般按工作分工,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予以会签。以上凡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在签发前报告市长或分管副市长,经同意后,再签发。

(六)涉及办公室几位领导分管工作的公文,有关领导要主动沟通情况,交换意见,统筹协调。

(七)除市长、副市长直接交办的事项外,对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呈送的公文和公务活动的请柬、邀请函,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应转办公室文电科分别按《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文处理规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六、工作配合和请假制度

(一)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按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处理。紧急事项应及时报告秘书长和办公室主任。办公室领导实行工作分工的A、B角制度,以保证分管领导出差、出访时工作有人接替和衔接。

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应从市人民政府总体目标和工作大局出发,恪守职责,加强协调,互相支持,积极配合。

(二)秘书长出差或因私离莆,应事前向市长报告或请假,并委托办公室主任在莆主持办公室工作;办公室主任出差或因私离莆,应事前向分管副市长、秘书长报告或请假;副秘书长或办公室副主任出差或因私离莆,应事前向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报告或请假。

七、公务活动制度

(一)要重视深入基层单位,开展调研活动,倾听群众心声,了解基层工作实情,为市领导提供情况和决策建议。要轻车简从,尽量减少随行人员和当地陪同人员,严格限制随员单位层层对口陪同;一律实行工作餐制度。当地负责人不到交界处迎送。

(二)要集中精力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政府工作。除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活动以外,一般不出席各部门、各单位和下一级政府召开的会议,以及纯属礼仪性的接见、照相、剪彩、首发首映式和一般性的项目开工、竣工庆典等事务性活动。

(三)不为各部门的工作会议等活动以及纪念册、建筑物题词和题名。一般不为企业行为的各类活动签发贺电、贺信,不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作为祝贺单位挂气球条幅、送祝贺花篮或在各类报刊上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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