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活动考评方案的通知 黔东南府办发〔2009〕19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活动考评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考评方案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九年九月八日 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活动考评方案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09〕33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加强州政府机关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确保岗位练兵活动扎实有序开展和取得明显实效,制定如下考核方案。 一、考评目的 按照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机关,努力实现政府机关工作作风明显改进、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发展环境明显优化为目标。以服务经济、服务基层、服务群众为主线,进一步规范办文、办会、办事,提高执行力、创造力、公信力,提高工作效能,切实解决办事不快、服务不优、得过且过和敷衍塞责等问题。以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公众评议相结合为主要方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各单位各部门集中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工作情况和取得的实际成效。 二、考评方式 (一)自查自评。参评单位对照考核评分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将自查自评情况书面报送州岗位练兵办公室。 (二)公众评议。按照测评方案,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实际,扩大社会参与程度,合理界定参与评议的公众范围,注重在管理和服务对象中开展评议,科学设置公众评议项目,增强评议的代表性和真实性。 (三)组织考核。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到被考核单位实施考核。主要采取以下方式: 1.听取汇报。听取被考核单位岗位练兵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汇报。 2.查阅资料。查阅被考核单位文字、声像等档案资料。 3.民主测评。组织被考核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书面民主测评。 三、考评时间及程序 2009年底由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考核评比组对参评单位和各单位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考核评定,结合州直机关绩效目标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结果提出初步评选意见,提交州政府机关岗位练兵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四、考评结果及运用 (一)综合考评,按考核评分标准(附后)进行考核评分,60分及以上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考核除在附表中设附加分项目外,另外设置以下两项加分项目。 1.在机关岗位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省级以上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条次加5分。 2.在机关岗位练兵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州级新闻媒体正面报道的,每条次加2分;同一内容获得多种形式表彰的,按最高分数加分。 (三)评选先进。通过考核考评,评选出“岗位练兵标兵单位”10个,“岗位练兵优秀能手”20名。“岗位练兵标兵单位”的评选,实行百分加附加分制,考评结果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10名进行表彰;“岗位练兵优秀能手”的评选,由各单位推荐1名,并同时附送典型材料报州岗位练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评议确定20名优秀能手进行表彰。 五、评选条件 (一)“岗位练兵标兵单位”的评选条件 1.领导班子高度重视岗位练兵活动,各项活动认真按岗位练兵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完成情况好。 2.活动效果明显。机关作风明显改进,机关干部职工素质明显提升,机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3.通过开展满意度测评,群众满意度高。 4.建立健全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过错责任追究制、末位淘汰制等规章制度,执行效果好。 5.工作中没有出现明显失误。 6.干部职工中无违法违纪行为。 7.活动的信息反馈及时、准确。 (二)“岗位练兵优秀能手”的评选条件 1.纪律观念强,政治素质过硬,有较强的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 2.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3.积极参与岗位练兵办公室组织的公文竞赛、征文活动、演讲比赛等专题活动并取得较好成绩。 4.通过参加岗位练兵活动,能力素质有较大提升,工作作风明显转变,工作效率和质量明显提高,工作成效显著,对 本单位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得到领导、单位和干部群众的一致好评和公认。 六、注意事项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不能参与“岗位练兵标兵单位”和“岗位练兵优秀能手”的评选: 1.有违纪违法行为被党纪政纪或司法机关处理的; 2.有违反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政策被一票否决的; 3.工作中有重大失误,在全州造成严重影响的; 4.违反《公务员法》其他规定的。 (二)对评选产生的“岗位练兵标兵单位”和“岗位练兵优秀能手”,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至7天,公示期间对公示对象有举报和反映的要进行调查核实。 附件:州人民政府机关2009年岗位练兵活动工作考核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