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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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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南府办〔2010〕54号

颁布部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10生效日期:1900-01-01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管委会,市级各双管单位,市直各事业、企业单位:

  《关于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日

关于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加快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乡镇环境和人居环境,全面提高城乡绿化一体化水平,提升城市品位,促进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森林城市评价指标》和《中共南宁市委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意见》的精神,现就我市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全面推进城乡一体的城市森林体系建设。遵循自然规律,在最大限度保留乡镇建成区原有植被、原有特色自然生态景观格局的基础上,实现乡镇中心区园林化、环镇森林化、镇道林荫化、庭院花果化的绿化新格局,形成“城在林中、路在绿中、房在园中、人在景中”的绿色生态人居环境,逐步把我市乡镇建成环境优美、生态平衡、自然和谐的绿色乡镇。

  二、基本原则

  (一)按照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原则,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相统一。

  (二)坚持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实现乡镇建成区绿化的协调发展。

  (三)坚持全面动员,全社会参与,勇于探索、创新机制,实现乡镇建成区绿化的快速发展。

  三、总体目标

  基本建立总量适宜、分布均衡、植物多样、特色鲜明的乡镇绿地系统,构建完整的城镇森林生态体系。采取生态经济型、生态景观型、生态园林型等多种模式开展乡镇绿化,2010年至2015年乡镇绿化面积逐年增加,完成全市102个乡镇建成区的完善改造增绿工作,2010年全市乡镇建成区绿地率平均达到15%,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2015年全市乡镇建成区绿地率平均达到16%,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绿地率新区达到39%。

  四、建设内容

  (一)乡镇公共用地绿化。在乡镇建成区主要公共活动区、广场实施园林绿化项目,是乡镇增绿量、上水平的重要工程,要按照一流绿地标准,精心规划设计,精心组织施工,在树种搭配、植物造型、造景布艺等方面形成特色,建成精品工程。做到绿化布局合理,每个乡镇至少建有1个休闲绿地或小公园。

  (二)道路街巷绿化。按照提质增量、创特色、上水平的原则,对主次干道的行道树、分车带及沿线地块进行改造增绿。结合小街巷综合整治,对行道树整形修剪、缺株补植、复壮扶正。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内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5%,次干道不低于20%;其他乡镇建成区内的主干道绿地率达15%以上,次干道绿地率达10%以上。集中整治沿街违章建筑、破旧建筑,增植大树、乡土树和果树,确保乡镇街道绿化普及率和达标率分别在80%和85%以上。

  (三)单位庭院绿化。积极组织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实施破墙透绿、拆违建绿、拆旧建绿,力争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单位绿化率达到25%以上,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内的交通枢纽、商业中心不低于25%;机关、中小学校、部队、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不低于35%;高等院校、宾馆、疗养院等不低于40%。力争所有乡镇辖区内50%以上的单位庭院绿地率达到25%以上,其中学校、医院、乡镇党委政府等单位绿地率达到30%以上。

  (四)居住区绿化。各乡镇要通过见缝插绿、拆违建绿、改造升级等方法,增植乔灌木,丰富绿化层次,提高居住区绿化水平。居住区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其中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建成区内的居住区达到35%以上(共中属于旧城改造项目的不低于25%),并按居住人口人均1至2平方米的标准集中建设绿地。

  (五)风景旅游区绿化。建有风景旅游区的乡镇,在开展风景旅游设施建设时,要把园林绿化建设内容纳入风景区的规划中,不断提高风景区的绿地率,将风景区建成集观光、生态保护、科普为一体的旅游胜地。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乡镇建成区是我国农村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而乡镇建成区绿化是城市绿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客观需要,是改善城乡风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必然要求,是我市全面建设广西首善之区和区域性国际城市,构建和谐南宁的总体目标要求。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对提升乡镇环境品位,提高乡镇承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作用。各级各部门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把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国家森林城市创建的重要工作来抓好,确保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实现自然和谐绿色乡镇的建设目标。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把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当作创建国家森林城市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乡镇绿化工作的组织领导。乡镇绿化具体工作由首府和各县、城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乡镇政府要成立绿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乡镇绿化工作。各乡镇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形成专业绿化、单位绿化和群众义务绿化相结合的齐抓共建的格局。公共绿地的建设由乡镇政府负责,庭院绿化建设由各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化的建设和完善由建设单位或产权单位负责,居住区绿化的养护管理由管理单位负责。乡镇规划建设站要做好绿化苗木采购的协调和绿化技术的指导。要结合城乡风貌改造建设工程,建立市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帮扶乡镇绿化联系制度。

  (三)抓住机遇,乘势而上。要以城乡风貌改造为契机,以实施年种百万株树木工程和农村生态家园建设工程为载体,全面组织、发动驻邕各部门、各单位及广大市民参与到乡镇建成区的绿化建设中来,大兴植树造林之风,大搞乡镇绿化美化,抢抓季节,全力推进。

  (四)多方筹资,增加投入。各级各部门要千方百计加大资金筹措力度,多渠道增加绿化投入。各县、区(开发区)要把绿化项目列入财政开支计划,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乡镇各类建设都应将绿化费用纳入投资预算,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按规定建设绿地。乡镇建成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附属园林绿化工程及乡镇街道绿化建设费应纳入建设项目投资总预算。鼓励外商、企业和城乡居民个人投资乡镇绿化项目,参与乡镇绿地的建设、管理和养护。

  (五)科学规划,精心种管。进一步加强乡镇绿化规划,对乡镇建成区的绿化进行科学详细规划。既参照城市绿地规划模式,又不能完全照搬照套照用,既要以美化为主要目标,又要兼具实用性和乡土田园特色。总体规划设计的原则是:选用乡土树种和果树为主,因地制宜少量搭配花草,多层次立体化。坚持新造和改造并举,达到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共赢的局面。以提高造林绿化质量为中心,狠抓种植技术和管护管理,确保栽植成活率和保存率分别达到90%和85%以上。

  (六)依法治林,强化管护。要认真执行《森林法》和《南宁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完善与配套园林绿化法规体系,搞好公共绿地的保护,逐步建立起以综合管理为龙头、专业管理为骨干、区域管理为基础、群众管理为动力的管理机制,将绿化管理纳入“门前三包”范围,全面提高乡镇绿化管理水平。坚决查处违反规划,侵占绿地,砍伐树木,破坏古树名木等破坏绿化成果的行为。

  (七)加强督查,严格奖惩。首府绿委办、市林业局及各县区政府都要建立督查通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一线现场督促检查,评比考核。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完不成任务的要批评教育和通报批评。

  (八)广泛宣传,深入发动。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地宣传国家森林城市创建工作和加快乡镇建成区绿化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乡镇绿化工作的强烈氛围。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通过参加专项绿化、单位绿化、居住区绿化、义务植树以及各种纪念林植树等活动,增加乡镇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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