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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和行发〔2009〕34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田地区行政公署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4-2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行署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

和行发〔2009〕34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行署各部门、直属机构,各事业、企业单位,驻和各单位,各群众团体:
  现将《行署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贯彻实施,确保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行署领导班子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分解

  行署专员巨艾提•伊明
  责任范围:对全地区政府系统廉政建设负总责;对和田地区行署领导班子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行署及行署组成部门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部署全地区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2、落实行署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行署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纠正。对违纪问题,及时向地委报告。
  3、贯彻落实地区《关于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在维护稳定工作中发挥一面旗帜作用的意见》,坚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
  4、对行署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5、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监督检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清理“小金库”和查处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8、监督检查救灾、救济、社会福利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9、监督检查社会就业、劳动力培训工作及社保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10、监督检查地区外事侨务工作开展情况。
  11、监督检查旅游业发展及特色旅游开发利用工作情况。
  12、监督检查地区审计工作开展情况。
  13、监督扶贫开发工作进展及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协办单位: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发改委、财政局、民宗委、人事局、编委办、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外办、旅游局、审计局、扶贫办。
  协办领导:阿迪力•尤努斯、王军、张明强、吐尔洪•买买提明、尹如洪、蒋成章、买提尼牙孜•肉孜、阿不都克里木•玉素甫、朱保山、张智德、韩朝林、吾布力喀斯木•斯拉吉、艾热提•日介甫、吐尔洪•阿帕尔。
  行署常务副专员张金标
  责任范围:对地区政府系统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协助专员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行署及行署组成部门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全地区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审批事项清理等方面工作;加强执法监察,深化“诚信和田”建设活动,不断改善投资经营环境。
  3、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工作。
  4、继续开展政府机关作风评议工作,加强机关作风建设;健全和完善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促进廉洁勤政。
  5、监督检查各类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处理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6、监督检查财政管理体制改革,重点是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政府采购制度和“收支两条线”管理改革,查处投资体制改革等方面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7、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安排查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8、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关于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的政策规定,开展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9、落实对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管的管理体制和监管方式,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10、研究解决、查处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1、负责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事故责任追究制落实等方面工作。加强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利用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商业欺诈行为。
  12、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行业开展行风评议,加强职业道德建设方面情况。落实在新闻媒体上开通“政风行风热线”,采取地县市联动、条块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积极创建行风建设示范窗口,解决办事不公、作风粗暴、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
  13、监督检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公路“三乱”的工作,规范公路执法行为。
  14、监督检查行政性报刊、杂志摊派等不正之风的清理工作。继续落实不准将订阅报刊与年终考核、评优、达标相挂钩的规定,坚持村级报刊订阅限额制,研究制定乡镇和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的限额制,减轻基层和群众的报刊费用负担。
  15、治理整顿行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乱办班问题。建立清理登记制度,审核登记,对违反有关规定,以谋取部门利益为目的,强制基层单位、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参加的培训班一律取消。对用行政事业经费对本单位、本系统工作人员开展的培训班进行严格审核。
  16、监督检查清理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工作,继续治理对农民工的不合理收费,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控等配套规章制度,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17、加强金融监管,促进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
  18、指导开展经济协作,加强内引外联,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对外经济协作工作的机制和制度。
  19、落实分管部门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行署办公室、地区抗震安居办、发改委、财政局、监察局、人事局、编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经贸委、招商局、交通局、安监局、工商局、地税局、国税局、质监局、行署法制办、人行、银监局、工行、农行、农发行、建行、中行、寿险公司、财险公司、中华保险公司、永安保险公司。 
  协办领导:王军、张伟、尹如洪、蒋成章、吐尔洪•买买提明、阿不都克里木•玉素甫、朱保山、韩朝林、张毅、左海安、茹仙古丽•哈斯木、樊斌文、古丽尼沙•沙吾尔、姚昆林、熊武军、热合曼•奴日、张金堂、常江、陈强、邵泽山、陈剑铭、叶勇、刘宇明、杨卫锐、袁宏斌、王志强、豆玉忠、苏泉力。
  行署副专员张少云
  负责范围:对地区建设、环境保护、统计、旅游、国土资源、电力等系统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l、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制度执行情况,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情况,完善建筑市场监控体系和信用体系等方面工作。
  3、监督检查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情况,以及征地和拆迁补偿资金分配使用等方面工作。
  4、监督检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落实情况,土地市场规范和管理方面工作。
  5、监督检查地质矿产开发管理方面工作。
  6、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地区建设局、环保局、统计局、旅游局、国土资源局、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协办领导:张明强、侯新泉、卡哈尔江•艾合买提、张耀锋、艾合买提•托乎提、孙海。
  行署副专员帕尔哈提•肉孜
  责任范围:对地区农林牧业、水利、扶贫、农机、供销等系统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牧民负担等方面工作。开展涉农负担的专项治理,解决农民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纠正各种伤农、坑农行为,重点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和严重群体性事件,克扣粮食直补资金、在征购征用土地中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不落实农(牧)业税减免政策的行为,各种巧立名目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3、负责监督检查扶贫、水利、农业、畜牧兽医、林业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4、负责监督检查全地区村务公开工作。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涉农负担重大恶性案(事)件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对现行涉农收费标准和公示内容的审核、监督,预防挪用、挤占和贪污村集体财产现象的发生。
  5、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地区农业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水利局、扶贫办、农机局、供销合作办事处、气象局、河管局。
  协办领导:孔炳生、褚文新、艾尔肯•吾买尔、买买提明•阿不都拉、黄恺黔、吐尔洪•阿帕尔、肉孜•巴克、樊斌志、杨新林、买买提明•阿不都维力。
  行署副专员库来西•吐尔逊
  责任范围:对地区民族宗教、司法、卫生、人口计划生育、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语言文字、文物等系统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检查民族工作和宗教管理工作中,有关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各项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研究解决司法领域中的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
  4、研究解决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落实开展降低药品价格、降低医院药品差价率、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治疗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提高医疗技术劳务价格的试点工作;建立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信息系统,推行网上评标和采购,使全地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全部按照地区医用药品招标采购办法实行集中招标采购,积极推进部分医用耗材特别是高值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试点工作,降低招标采购的成本;加强对招标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规避招标、暗箱操作和向投标企业乱收费问题;加强对医疗机构与中标企业药品购销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购销合同不按时供药、不按合同数量进药、不按期付款等问题,要及时督促纠正;加强医药价格监管,严密监控中药材专业市场和已取缔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推进农村药品质量监督网络建设,确保农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解决好群众“看病贵”问题。
  5、落实健全医德医风动态监测、评价和反馈机制,开展“无回扣、无红包、无开单提成、无滥检查、无乱收费”的医德医风示范医院创建活动,严肃查处在医疗服务和药品采购中收受回扣、红包、开单提成的违法违纪问题;拓展病人“选医生、选医院、选药店”的范围,继续落实医药费用清单制、医药价格公示制,严格执行《自治区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和医务人员诊疗行为规范;改革医院分配和财务管理制度,取消科室经济收入与医务人员个人报酬直接挂钩的承包办法,实行综合指标体系考核制度。
  6、监督检查教育收费管理和监督制度的制定与落实以及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全面实施“一费制”收费办法情况;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情况;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的“三限”政策执行情况;执行地区规定择校生的招生比例和收费标准情况。
  7、实施学校收费及使用情况、招生等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负责落实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费用减免政策和外来人员子女入学优惠政策,解决贫困生、借读生的上学难问题。
  8、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县市”活动,查处和纠正勤工俭学活动中的乱收费问题,严禁违反规定在校内举办各种收费性的补习班、兴趣班、强化班;严查向学校搭车收费、摊派和将教辅材料纳入教学用书征订目录,以及在中小学教材出版发行环节收取费用的问题,切实减轻群众教育子女的负担。
  9、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地区民宗委、司法局、卫生局、人口计生委、食药监局、疾控控制中心、妇幼保健站、教育局、文体局、文物局、语委办。
  协办领导:艾尔肯•库尔班、张伟、买提尼牙孜•肉孜、文思峰、买买提•库尔班、艾斯卡尔•买提肉孜、莫合买提•乌斯曼、武建国、艾月兰、多来提•买提肉孜、居来提•买提色依提、张化杰、买陶拉•买斯迪克。
  行署副专员何军
  负责范围:对地区民政、外事侨务、科技、广播电视、地震、残联等系统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组织实施分管工作范围的部门和单位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各项任务。重点负责以下各项工作:
  1、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廉政建设责任制。
  2、监督落实推广和应用新技术,促进科教兴和战略的实施。
  3、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协办单位:地区民政局、外办、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广播电视局、地震局、残联。
  协办领导:张伟、张智德、吾不力哈斯木•斯拉吉、冯坚冰、阿不都拉•阿不都热合曼、王建军、李洪铭、莫合塔尔•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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