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银政办发〔2009〕8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一O年七月六日 银川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 加强统计工作的意见 近几年,在全市各级政府和各级统计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我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得到一定加强,统计工作服务科学发展的能力有了一定提高。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确保源头统计数据质量,更好地发挥统计服务科学发展的需要,现就进一步加强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统计工作是度量科学发展的科学武器,是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的晴雨表,是一项关系宏观决策、关乎国计民生、关切经济社会发展、关联社会公众利益的重要工作,也是检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提高执行力的基础性工作。因此,统计工作不仅是经济社会生活的调节器,更是为各级党委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重要依据的不可或缺的重要工作。当前,从我市统计工作的现状和统计工作所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看,统计工作还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些单位、部门不重视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力量薄弱、统计人员不稳定的问题还比较突出,尤其是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物流港和企业等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力量弱、工作不规范等问题,严重影响到全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提升和统计数据质量。因此,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有关方面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银川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统计工作。 加强统计工作,必须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优化统计工作环境、规范统计工作流程、确保数据质量为着力点。特别要重视和加强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物流港和企业的基层基础统计工作,针对统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我市“两个最适宜”城市建设和各级领导科学决策服务。 二、加强统计工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加强统计工作,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依法治统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细则》、《宁夏回族自治区统计管理条例》和《银川市统计管理条例》。健全、加强和充实统计机构与统计人员,支持和保障各级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报告和监督的职权,坚决制止和查处任何形式的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要经常性和集中性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加大统计违法行为的综合治理力度,维护统计权威性和严肃性,为统计工作创造强有力的统计法制保障和良好的统计法制环境。 科技强统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支持和保障统计部门切实做好统计信息化建设。配备必要的统计工作所需设备,逐步实现统计信息采集、处理、传输、应用和管理现代化。要健全网络直报制度和扩大网上直报工作范围,不断提高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互联网应用水平,切实提高统计信息化水平。 改革活统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加强统计基层组织建设和业务规范化建设管理的各种创新模式,通过改革创新、激活统计工作活力,推动统计工作上台阶上水平。 人才兴统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重视统计队伍建设,要保持各级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各级统计部门要把培养和引进高素质统计人才作为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要完善培训机制,加大培训力度,使基层统计人员不断学习和充实统计工作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不断提高统计业务素质和依法统计的能力。 根据以上基本原则,要着力抓好以下工作: 1、健全基层统计机构和统计网络。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抓好基层统计组织网络的设立和人员配备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必须设立独立的统计机构;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根据统计任务需要,配备必要的统计人员并指定统计负责人;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配备精通业务的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履行综合统计职能,管理辖区内的统计事务;各行政村要确定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统计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设立统计机构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专职或兼职统计人员,负责本单位统计工作。 2、加大统计执法巡查和检查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统计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统计工作法制环境。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依法设置调查项目,依法开展统计调查,要加大统计执法检查力度,开展经常性的执法检查,严肃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切实提高统计法制水平。各级综合统计部门要发挥牵头协调的作用,不定期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工作,确保统计数据质量。 3、加大统计信息化建设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基层统计调查单位要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落实统计信息化建设经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各基层调查单位要重视和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为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等信息化设备。要支持指导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用计算机及其网络技术开展统计业务,进行统计信息管理,实现统计业务网上直报。要加大信息化技术教育力度,扩大人才培养规模,提高统计人员计算机操作水平和互联网应用水平。各级政府要把统计网络电路租用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统计业务网上直报工作的正常进行。 4、加大统计改革创新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积极稳妥推进基层统计工作的改革创新,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切实提高统计双基建设工作水平。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我市实际,今年下半年在金凤区、贺兰县开展县区统计局垂管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试点,乡镇街道统计人员实行派出制,实行人员、经费、业务等上划管理。灵武、永宁、兴庆、西夏四个县(市)区实行县区统计局与乡镇街道两级双重管理,双重考核管理模式。为切实调动村一级统计人员和记帐户工作积极性,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级和各县(市)区对村一级统计人员实行定额补贴,每人每月发放统计补贴费50元,并将农村记帐户的补贴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0元。以上补贴由市级和各县(市)区级各承担50%。 5、加大统计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强统计队伍建设。要选配具有一定文化程度、热爱统计工作的人员从事统计工作。要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整和调动的,要按照《统计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征求政府统计部门的意见。政府统计部门要加强对基层统计人员统计基础、统计专业、统计调研分析和计算机应用等相关业务知识的培训,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要严格执行《统计从业资格认定办法》,加强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培训和统计职业道德教育,统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县(市)区统计局对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物流港各类企业统计人员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 6、加强数据质量控制与管理。各级政府和各部门要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依法做好统计数据质量控制与数据管理工作。政府综合统计部门是法定的统计数据管理与发布机构,任何部门不得违法发布任何不经统计部门审定的统计数据。要严格按有关程序做好有关统计数据发布工作。切实提高政府统计公信力。 三、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要切实把统计工作纳入本县(市)区本部门工作的议事日程,高度重视,有力推动。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统计工作的重要性,要高度重视、支持和关心统计工作,主动听取统计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学会应用统计结果指导各项工作。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和掌握统计基础知识,善于运用统计把握国民经济态势,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市政府每年专题听取一次统计工作汇报,每两年召开一次全市统计工作会议,每三年建议市人大对统计工作进行一次执法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做出相应安排。 2、加强督促检查。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制定完善加强统计工作的具体措施,加强对统计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各级政府综合统计部门也要建立健全督导检查制度,采取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自查与抽查相结合、专项督查与执法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强化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的督导检查和管理,形成制度,常抓不懈,确保统计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3、加强考核激励。各级政府和各级部门要加大对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逐步把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对各单位的年终考评中,科学评价,明确责任。通过对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指导、复查、考核、评比,逐步实现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促使全市统计工作整体上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