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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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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银政办发〔2010〕85号

颁布部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02生效日期:1900-01-01

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紧急通知

银政办发〔2010〕8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节能降耗工作会议和银川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完成我市“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现就做好下半年节能降耗工作的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严峻的节能形势,高度重视节能降耗工作

今年是“十一五”的最后一年,是能否完成万元GDP能耗下降25%目标的关键之年、决战之年、攻坚之年。今年上半年随着我市经济企稳回升,工业经济恢复性增长,高耗能行业开工率大幅提高,新建高载能项目陆续投产,全市能源消费总量和全社会用电量持续快速增长,煤化工、有色、电力、焦炭等高耗能行业综合能耗增长明显加快,能耗大幅上升。上半年我市万元GDP能耗不降反升,已接近2005年2.4608吨标准煤的基数指标。下半年,必须消化上半年增长部分,确保实现万元GDP能耗1.8456吨标准煤的目标。时间紧迫、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单位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当前节能降耗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全力以赴,攻坚克难,坚决打好节能降耗攻坚战,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

(一)认真落实自治区节能降耗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精神,启动一级能源监测预警调控预案,全力抓好工业节能降耗这一首要任务。

1、在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上确定的三户关停企业,由所在县(区)负责,供电部门配合,7月22日前必须断电停产。

2、市节能办负责对所有新投产的工业项目能源利用情况进行审查,对未进行能源评估的企业,电力部门不得签订履行供电合同。

3、对未完成2009年度节能目标任务和今年上半年单位产值能耗上升的26户重点用能企业,分别由所在县(市)区、银川经济技术开发区(宁东办)负责下达整改通知书,对在7月底节能指标仍无明显下降或仍未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措施和方案的企业,将对其执行限产、停产,责令其实施节能技改整顿。

4、加强对单位产值能耗指标较高企业的监控。由各县(市)区、开发区(宁东办)负责对辖区内万元产值能耗在1吨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跟踪监控,对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进度要求和万元产值能耗超过1.2吨标准煤的重点用能企业,及时实施黄牌警告,一月内无明显下降的,将采取限、停、关等强制措施。对自治区明确限产的铁合金等生产企业,即使完成了节能目标,达到自治区产量限额的必须立即停产。灵武市政府、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管委会要对宁东基地的企业加强能耗动态监控,及时通报能耗情况,以便节能领导小组及时报请市、区两级政府采取调控措施。

(二)强化社会节能,重点做好建筑、交通、商贸、农业等行业和公共领域的节能工作。市建设局、住房保障局、交通局、商务局、农牧局等节能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2010年节能减排工作要点的通知》(银政办发〔2010〕45号)和全市节能减排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重点开展工作,切实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多做贡献。

(三)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加快转变发展方式,全力促进能耗低、产出高的行业、企业,特别是服务业等第三产业加快发展。

1、各级工业主管部门要会同统计局对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能源消费量较大的规模以下企业单位产值能耗情况对比分析,按月跟踪监测,对万元产值能耗1吨标准煤以下的企业和产品,要加大对煤、电、油、运等生产要素的协调,帮助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全力以赴做好这类企业的“保增长”工作。

2、市发改委、商务局、建设局及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以服务业为代表的第三产业和房地产业运行发展的协调指导,力促扩大经营能力和规模,提高产出,提升第三产业和房地产业发展对完成节能目标的贡献率。

3、市农牧局及各县(市)区要在全力抓好农业、农村节能工作,力促农业、农村节能工作实现突破的基础上,通过提升农业综合发展能力,为“十一五”节能目标多做贡献。

(四)切实加强对节能降耗工作的领导,强化督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1、市政府、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两个节能降耗专项督查组,由市监察局、发改委、工信局、统计局、财政局等节能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组成,督查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及重点用能企业节能攻坚措施落实情况及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以市工信局为主,市发改委、统计局、农牧局、商务局、建设局、住房保障局参加,组成节能攻坚保增长督查组,负责对万元产值能耗在1吨标准煤以下企业“保增长”工作的协调指导以及对第一产业、第三产业及房地产业保增长工作的协调沟通。

3、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能工作的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形成攻坚合力。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媒体既要注重宣传节能工作的先进典型和经验,更要及时报道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尤其要对节能措施和决策拒不执行、不认真执行、执行不到位的单位、企业要及时曝光。

4、各县(市)区、开发区(宁东办)、各有关单位和企业负责人是节能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工作责任,创造性地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和部署,认真解决好因确保节能目标任务所采取的限、停、关等强制措施所带来的各种问题和不稳定因素,细致、扎实地做好宣传、教育及疏导、化解工作,确保节能攻坚工作平稳、协调推进。同时,要按照加快转变发展方式的要求,在认真抓好管理节能、全力推进技术节能的同时,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和“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认真研究、谋划结构节能工作,为做好“十二五”节能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五)市节能办在今年11月对各县(市)区政府、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一票否决”的重要指标纳入全市年度目标责任及绩效考核内容之中。

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把节能降耗放在全市经济工作的首要位置,当做今年各项工作中最难的一项任务来抓。要务必加强组织领导,开拓创新,狠抓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节能攻坚取得实效。

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节能降耗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扎实推进,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的督促检查,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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