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固政办发〔201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2010年是实现 “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的攻坚之年,为了打好这场攻坚战,确保顺利完成“十一五”节能降耗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4部委《关于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活动安排意见的通知》(发改环资[2010]989号)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通知》(宁政办发[2010]89号)精神,决定今年6月12日至18日举办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节能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节能攻坚、全民行动”。 二、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节能减排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下更大决心,花更大气力,做更大努力,采取强有力、见效快的措施,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2010年是攻坚之年,要集中宣传本地区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以及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的工作措施。节能宣传周期间,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要把倡导节能的生产、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作为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及网络、手机等信息平台,广泛宣传节约能源、提高能效的重要性,形成更加浓厚的节能减排社会氯围。 三、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市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通过组织节能宣传周活动启动仪式,在城市中心地段开展街头宣传、悬挂宣传节能的横幅、发放节能宣传资料、宣传节能产品等方式,传播节能理念,普及节能知识,推广节能产品,形成政府机构带头,全民积极行动的局面。 四、各部门要围绕“节能攻坚、全民行动”主体,结合部门、行业特点,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一)市、县(区)发改(节能主管部门)、财政要会同主办单位搞好本地区的节能宣传周活动,加强组织协调,制定公众参与度高、有社会影响力的宣传实施方案,并安排专项经费支持节能宣传。积极组织开展各种节能降耗行动,发送节能减排公益短信,推行节能环保驾驶,开展能源紧缺体验活动,倡导公众绿色出行。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研讨会、技术交流会、现场体验活动,建立节能科普基地,印制宣传画、宣传手册,播放公益广告,倡导全社会进一步把节能理念转化为全民行动。要积极推行绿色消费,贯彻执行“限塑令”,组织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利用宣传周大力推广高效照明产品、节能空调、节能汽车、高效节能电机等。 (二)市、县(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负责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的部门)要积极推进公共机构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开展创建节水型单位、使用环保再生纸、抵制商品过度包装等专项活动,充分发挥政府机关的带头作用。 (三)市、县(区)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部门要积极宣传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和绿色建筑的重要意义和成果,大力提倡绿色建筑、宣传集中供热计量收费改革成效,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和建筑节能技术及产品、大力推广使用散装水泥等。 (四)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动员各类学校开展“校园低碳行动”。组织动员各类学校开展以低碳环保为主要内容、丰富多彩的校园主题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大力营造节能校园文化。在中小学组织开展节能讲座、节能征文、节能知识竞赛、校园(家园)节能调查、节能小宣传员等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以及小发明、小创造等创新实践活动;在高校组织开展以节能为主题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发明创造竞赛等活动,进一步增强学生的节能攻坚意识和资源忧患意识。 (五)市、县(区)科技部门要采用发放宣传手册、设立宣传栏等多种方式开展节能宣传,通过举办展览展示会、技术研讨会、产品推广会等方式,推广先进的节能、低碳新技术,推进节能减排科技行动进企业。 (六)市、县(区)环保部门要向社会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向社会广泛宣传国家和自治区的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单位加大节能环保投入,加强执法监督力度,进一步促进减排目标责任的落实。 (七)市、县(区)交通运输部门要鼓励交通运输企业开展低碳交通行动,推行节能驾驶和操作,推广交通节能示范技术,全面提高从业人员节能意识和操作水平,养成良好驾驶习惯。 (八)市、县(区)农业部门要大力宣传和推广农业和农村节能减排技术与产品,宣传开展沼气利用、测土配方施肥、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 (九)市、县(区)商务部门要在商务流通领域宣传节能的重要性,结合贯彻财政补贴家电、汽车下乡政策,鼓励商业流通企业采取措施,扩大高效照明灯、节能空调、节能冰箱、节能环保汽车等节能产品的销售使用。积极发挥流通领域的引导作用,抑制过度包装。大力倡导在饭店、宾馆、旅游区尽量少用一次性用品,提倡商业流通企业采取节电措施,使用节能产品。 (十)市、县(区)宣传部门要加大节能攻坚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在节能宣传周期间要组织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社在黄金时段、主要版面以新闻、专题等多种方式集中进行节能宣传。 (十一)市、县(区)质监部门要积极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国家有关标准的宣传和培训,宣传能源计量、能效标识、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等有关知识。 (十二) 市、县(区)工会要继续深入开展“我为节能减排做贡献”活动,进一步发挥职工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的作用。积极开展各种节能技术培训,引导职工改进工艺、技术、设备和操作方法,鼓励小发明、小创造,创新企业节能管理、动员职工积极参与企业节能减排。 (十三)市、县(区)共青团组织要积极开展青少年节能行动,引导广大青少年增强资源节约意识,积极组织广大青年开展“我为节能做贡献”、“青年文明号节约示范行动”等节能宣传活动,建立一批青年节能志愿者队伍。 (十四)市、县(区)妇联组织要在社区开展节能咨询、节能讲座、节能产品推广等活动,宣传使用高效节能灯和节水器具,倡议使用菜篮子、布袋子,拒绝白色污染,拒绝过度包装,积极引导我市广大妇女和家庭树立节能理念,学习和掌握家庭节能知识。 (十五)各重点用能单位要以国际、国内相关行业能耗先进水平为目标,找差距,挖潜力,加大节能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应用力度,促进节能降耗,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活动结束后,各市直部门、各县(区)要对节能宣传周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送市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工信局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联系人:高峰 联系电话:0954—2088151 13895346966)。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六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