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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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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博州政办发〔2010〕9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24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强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博州政办发〔2010〕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阿拉山口口岸管委会,赛里木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州人民政府各部门:
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博尔塔拉政府网(www.xjboz.gov.cn)是自治州人民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网上办事和互动参与的重要平台,是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途径。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由门户网站主站和各县(市、口岸)、州直各部门子网站共同组成。为进一步加强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确保政府网站发布信息的权威性、准确性、及时性、全面性,根据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三次全体会议有关要求,现就加强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采集、审核、发布等内容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信息采集工作,确保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资源充足
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及时采集、报送各类政务、服务信息等,为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的建设提供充足的信息资源,发挥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政务公开主渠道的作用,更好地为社会公众服务。
㈠ 常规政务信息的采集。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规定,及时向州电子政务办公室报送本部门、本单位政务工作动态信息(包括文字、图片、视频)供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发布使用,相关信息必须在产生的2个工作日内报送,且不得少于规定数量(任务分解见附件),所有信息均通过州政府网站电子邮箱报送,邮箱地址:huiwu@xjboz.gov.cn。
㈡ 重大政务信息的采集。适宜公开的自治州重要会议、重大事件、领导活动等信息由博尔塔拉报社、博尔塔拉电视台、州电子政务办根据统一安排负责采集。若报社、电视台等媒体未参与报道、采集信息的,由负责会议或活动的部门、单位在1个工作日内向州电子政务办报送相关信息供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发布。
㈢ 其他信息的采集。州电子政务办公室和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定期采集主流媒体发布的中央、自治区重要时政新闻、政策信息以及与企业、公众密切相关的各类服务信息,分别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和各部门、单位子网站上发布,充分发挥好政府网站的服务功能。
二、严格做好信息审核发布工作,确保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内容准确、安全
各县(市、口岸)、各部门对报送给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的信息和在各自子网站发布的信息要严格把关,确保信息符合国家、自治区、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和有关保密管理规定。
㈠ 常规信息的审核发布。按照“谁采集、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口岸)、各部门采集报送和在各自子网站发布的信息必须经过本部门、本单位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核;州电子政务办要对所有拟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上发布的信息进行二次审核。审核的内容包括:信息中的数据资料是否准确、是否符合国家和自治区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是否涉密、是否适宜对外发布等,未经审核的信息不得上网发布。
㈡ 重要政务活动和重大突发事件信息的审核发布。拟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发布的自治州重要会议和领导活动等信息,按照常规程序审核后,须经负责会议活动组织的州党委或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同意。若遇重大突发事件,事发地县市(口岸)人民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州电子政务办公室提供可供公开发布的信息,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确认后在第一时间内发布,全面做好舆论宣传引导工作。
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确保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各项任务全面落实
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全面落实信息采集、报送、审核、发布各项任务要求。
㈠ 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口岸)、各部门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网站信息的报送、审核、发布工作,安排一名分管领导负责,确定办公室(或综合业务科室)一名文字功底扎实、熟练掌握办公自动化操作的人员具体落实;要在向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报送信息的同时,切实做好所报送信息在本部门、本单位子网站的同步发布更新工作,原则上子网站每周更新信息不得少于3条;要配备摄像机、数码相机、录音笔等必要的设备,安排工作人员参加各类会议活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各部门、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名单于3月1日前报州电子政务办公室(联系电话:2318280),人员发生变动时要及时补报。
㈡ 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为更好地充实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每季度至少召集一次政府网站建设工作例会,研究部署州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推动工作落实。
㈢ 强化监督考评。州政务公开办、州电子政务办要加强对各县(市、口岸)、各部门落实网站信息报送工作任务和各自子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监督检查,促进政府网站信息和服务质量水平的提高。州电子政务办每月汇总通报一次各部门、单位信息报送情况,并在州政府门户网站上予以公布。

附件:自治州政府门户网站主站信息报送任务分解。


二〇一〇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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