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咸阳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考核指导意见 咸政办发〔201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派出机构、直属事业机构: 为了充分发挥我市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建立有效的人员约束激励机制,提高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依照《陕西省人事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乡镇卫生院人事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因事设岗、因岗选人、绩效考核、按劳取酬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其公共卫生服务与基本医疗服务等方面的综合职能,提高为人民群众健康服务的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建立 “三个机制”:全员岗位目标责任制;奖优罚劣、按劳取酬的分配机制;社会民主监督机制。 (二)实现“四个转变”:工作重点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由自身评价向综合评价转变;由单纯追求经济效益向注重社会效益转变;由按人头补助向按工作绩效补助转变。 (三)达到“一个目的”:广大农民群众享有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三、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经费投入与使用:包括各级财政投入、项目投入、自身投入等。严格执行国家财政政策、财经纪律、会计核算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结构与岗位设置:主要包括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卫生技术人员持证上岗率,总人数中卫生技术人员人比例,符合临床、医技、护理、药剂不同岗位人员所需学历,预防保健人员比例,科室设置和岗位职责等。 (三)基础设施建设与医疗设备使用:主要包括房屋等基础设施建设、维修、管理和使用,1000元以上设备的档案管理率、使用率、完好率和维修记录,有专人使用管护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与管理:成立医疗质量管理小组,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卫生服务质量检查,制定医疗质量改进措施;院内感染控制、药事管理机构及工作状况,病历、处方等医疗文书书写合格率等。 (五)公共卫生服务与效率:包括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慢病管理率,国家规定免疫疫苗全程接种率、新生儿24小时内乙肝疫苗接种率,孕产妇和儿童系统管理率,孕产妇住院分娩率,妇女病普查,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管理,法定传染病报告率等。 (六)基本医疗与规范用药:包括出入院诊断符合率,影像及检验报告阳性率,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比例,医用垃圾处理合格率,门诊登记合格率,抗生素二联及以上联用、激素、静脉输液控制率,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百分比,门诊处方平均费用,住院平均费用。 (七)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并落实行政、后勤、进修和培训等制度。机构冠名规范,标识明显,院容院貌干净整洁;工作环境及病员休息环境干净舒适,健康宣传标语、专栏醒目规范,医务人员精神饱满,服务态度和蔼等。 (八)新农合工作:使用新农合基本用药品录内药品,控制不合理增长的医疗费用,对在本院就诊的参合农民进行直补,对本辖区参合农民获得住院补偿等基本情况进行公示;积极宣传、动员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等。 (九)村卫生室管理 落实乡村医生补助政策:协助卫生行政部门,通过对乡村医生工作的综合考核,落实省、市、县财政对乡村医生从事公共卫生服务津贴的补助政策,提高乡村医生公共卫生服务能力,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十)群众评价与监督:院内设有群众意见箱,定期召开患者及群众座谈会,开展问卷调查,有群众及患者评价结果等。 (十一)积极完成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工作。 四、考核办法 (一)明确年度工作绩效目标。由县市区卫生局制定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年度工作绩效目标,纳入本县市区卫生系统目标责任综合考核管理的主要内容。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为核心指标,由各县市区卫生局于上一年度末下达乡镇卫生院年度工作绩效目标。各项工作指标任务要切合实际,具体明确,保证机构职责履行到位。 (二) 市卫生局加强指导管理。对区县工作落实情况,每年度组织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不断完善有关配套政策。 (三)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执行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工作绩效考核管理。将日常专项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每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进行一次督查,半年进行一次中期评估,年终进行全面考核。对照年度工作绩效目标,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群众满意度调查和评定绩效分值等考核程序,对各单位指标完成结果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和判定。 (四)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每月对全体员工进行绩效考核。全面推行全员工作岗位目标责任制,因事设岗,职责明确,协议管理,落实到人。人员分类(公共卫生、临床、护理、医技、管理),按岗考核,指标量化,逐级分解,考核到人。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1.对考核的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达标、不达标。 2. 对职工的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经核实,其年度考核结果为“不达标”: ①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和《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②行风建设病人综合满意度<85%; ③套取资金等严重违反新农合政策规定; ④定性为完全或主要责任的一级医疗事故、重大院内感染等医疗安全事件。 ⑤因管理不善发生火灾、爆炸、群体上访两次以上、重大刑事案件、媒体曝光和上级通报等重大事件。 六、经费管理 1.工作人员收入分配。根据《陕西省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人员工资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三部分组成。其中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为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60%,一般按月发放;奖励性部分占绩效工资总量的40%,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是单位搞活分配的重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在上级工资主管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分配程序和要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分配形式和办法,自主决定本单位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配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合理拉开差距。分配办法要报主管部门审批,在本单位公开后才能实施。 2.经费核拨。对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经费实行奖优罚劣,依据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结果核拨经费。对考核结果为“达标”的单位划拨全额经费。对考核结果为“优秀”的单位在划拨全额经费的基础上,同时采用“以奖代补”形式给予奖励。对考核结果为“不达标”的单位核减经费,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 3.财务审计监管。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每月上报岗位绩效工资制执行情况,县市区卫生局成立内审机构定期组织审计,加强财务监管,保证岗位绩效工资制的落实。 七、组织实施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县市区卫生局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项考核工作。 2.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依照本指导意见,由各县市区进一步制定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由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拟订本单位职工全员岗位工作绩效考核细则。各项考核工作务求客观公正,公开透明,机制健全,注重实效。 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