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批转《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0〕114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市民政局《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已经2010年6月11日市政府第70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一O年七月二十一日 嘉峪关市农村社区建设标准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标准,以农村社区建设规划为引领、以农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为抓手、以提高农村社区管理和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完善农村基层社会管理体制为保障,在实现领导协调机制全覆盖、社区建设规划全覆盖、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全覆盖、社区各项服务全覆盖和社区各项管理全覆盖的基础上,努力提高社区成员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和精神文明程度。 (一)总体目标 建设村民自治、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治安良好、环境优美、文明祥和的新型农村社区。 (二)量化考核 在2009年峪泉镇嘉峪关村先行试点的基础上,2010年在全市农村普遍推广,并由市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和考核。 二、建立阵地,改善居住 1.村社区服务大厅建设30㎡以上,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办事程序,配备桌椅、电脑、打印机、传真机等必要的办公设施。 2.有供村民开展文化体育活动的小广场、篮球场,并配有健身器材;村社区图书室藏书1000册以上。 3.建设有执业医师的社区卫生服务站、计划生育服务室、便民利民服务部、治安(警务)室、档案室、调解室、多功能活动室(村民学校)、流动人口之家等;设村务公开栏、宣传栏,配备有微机、电话、电教设备等。 4.辖区内无危房和无房户,村民有较好的居住环境;社区村容村貌整洁,村庄道路畅通,主干道硬化,通水、通电、通路、通电话、通电视,有条件的村80%以上的村民修建沼气池。 5.村民对社区服务的项目和质量满意率达90%以上。 三、村民自治,制度完善 1.农村社区内以村民自治章程为主要内容的各项民主制度健全完善,决策、议事、监督组织机构健全,运行规范。 2.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能够按照民主决策程序提交村民会议讨论决定,并按程序公开。 3.每年至少召开2次村民会议和4次村民代表会议。 4.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充分履行职责,村务、财务每月公布一次,重大事项随时公开。 5.村委会负责日常事务的管理,落实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决策事项,组织村民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活动,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6.落实民主评议制度,每年组织村民对村委会成员及村上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 7.建立代民服务站,民主议事日,设立民意箱,村民反应正当诉求渠道畅通,村民能以理性、合法的形式表达意见和利益诉求。 三、组织健全,管理有序 1. 建立健全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小组,社区内的新型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等符合条件的按要求建立党组织;退休职工、流动人口、新型组织中的党员纳入社区党组织管理。 2.党组织在村级组织中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和保障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 3.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建协调机构工作制度、党员联系户等制度健全,党员教育活动有声有色。 4.积极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党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发挥突出。 5.按市(镇)党建目标责任制的要求,对社区党组织以及党员进行评议考核;对党组织工作的满意率85%以上,党员合格率90%以上。 6.社区在职党员积极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每季度至少用一天时间为社区提供义务服务,每年至少为村集体或村民做两件实事、好事。 7.按期完成社区村委会换届选举,按规定选举产生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委会成员达到法定指数;下设的调解、治保、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按规定组成。 8.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等机构组织健全。 9.对村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健全考评和奖励办法;村委会成员按规定参加培训,带头学习法律法规、党的方针政策、科学文化知识。 10.社区办公经费、开展公益性活动经费高于市财政配套水平,“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落实。 11.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并按要求进行公开,接受村民监督。 12.社区民主协商议事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沟通情况,对社区内的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等工作提出建议。 13.村民积极参加社区活动,参与率达到80%以上;社区内各单位、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共建事项的讨论和决定,并认真履行其社区共建的义务。 14.社区档案管理规范,各项活动分类记录,保存完整。 四、便民利民,完善服务 1.充分调动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老复员军人和热心农村社区建设者的积极性,并结合本村实际成立社会互助救助站、卫生环境监督站、民间纠纷调解站、计划生育服务站、文体活动联络站和经济发展服务站等。 2.各服务站由社区委员会成员担任站长,并聘用热心为村民服务、有一技之长的人担任工作人员;各服务站制度完善,责任明确,结合社区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服务活动。 3.有便民服务工作制度以及其它有关制度,建立便民、利民、为民服务商业网点,条件具备的建立综合性服务中心。 4.村民有读书、阅报、娱乐、交流场所,文体设施和场地作用发挥好,适时开展文体、联欢等寓教于乐活动。 5.社区内尊老爱幼、互谦互让、互帮互助蔚然成风。社区普遍树立社会主义荣誉观,组织开展思想道德、家庭美德、社会公德教育和“五好家庭”、“文明户”、“学习型家庭”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6.开展村民事务服务工作,积极为村民提供生活服务、文化服务、政府服务,对村民申办事项实行全程免费代理服务。 7.注重培育发展公益性、服务性社区民间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有条件的社区成立各类协会组织。 8.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帮助实行计划生育家庭及育龄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帮扶面达100%。 9.建立社区内失业人员和新增劳动力的动态管理机制,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及时提供就业指导和信息服务;积极为村民、流动人口提供生活服务、文化服务、教育服务、医疗服务和生殖健康服务,积极指导村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率达90%。 五、依法治村,治安良好 1.设立社区警务室(调解室)或民兵执勤室,有一支专群结合、群防群治的治安联防队伍。 2.建立健全治保、帮教、调解、法律服务等群众组织;加强矛盾排查、处理工作,引导村民以正当方式表达利益要求,做好社区矫正、禁毒、消防、留守子女和刑事解教人员安置帮扶等工作,落实流动人口登记管理、教育服务等各项措施。 3.社区内无重大安全灾害事故,无重大刑事案件,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村民对社区治安满意率达到85%以上。 4.开展普法宣传法制教育,形成学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风尚,村民既能够依法维护自己的正当利益,又能够依法按章履行义务。 5.为村民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为困难村民提供法律援助。 6.维护老年人,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无家庭暴力投诉,无虐待、不赡养老人案件发生。 六、环境优美,村容整洁 1.农村社区内绿化、垃圾分类、污水处理、能源利用等符合环保要求,村民普遍具有较强的公德意识、环保意识,人人养成节约、环保、卫生的良好习惯。 2.社区内无违章建筑和“三大堆”,垃圾实行分类收集和集中处理;商业网点管理有序,各种垃圾处理符合环保和卫生管理要求,无卫生死角;公共环卫设施齐全完好。 3.社区绿化达到规划要求,维护抚育率100%。 4.村民通行顺畅,主要干道实现硬化、绿化、亮化,无“三大堆”现象。 七、民风纯朴,祥和文明 1.结合创建精神文明村(组)活动,充分利用文化活动室、图书阅览室、宣传栏、健身场所等基础设施开展各具特色的活动。 2.建立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骨干队伍,不断推出群众喜闻乐见、富有特色的群众性文体活动。 3.整合农村文化资源,开展丰富多彩的文艺表演、风采展示、体育比赛、科普宣传等活动;每年至少组织4次社区群众性文化活动,丰富村民业余文化生活,增进村民的情感交流,共建和谐新农村。 4.形成维护老年人、残疾人、妇女合法权益的良好风尚,注重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 5.大力加强农民教育工作,积极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风尚和科学文明的婚育观念,不断提高村民的道德素养。 6.开展社区文明礼仪教育,大力弘扬邻里互助情、公婆体贴情、父母养育情等风尚。 7.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学习型村民等活动,把社区建设成为村民终身学习、提高素质的课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