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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金融支持自治州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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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昌州政办发[2010]49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6-0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转发金融支持自治州农村经济发展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乌昌财政局,州政府有关部门:
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的《金融支持自治州农村经济发展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融支持自治州农村经济发展意见
(人行昌吉州中心支行)

  为全面贯彻落实好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引导更多信贷资金投向“三农”,加大金融对农业基础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切实发挥金融在支持促进自治州农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中的重要作用,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立足“三农”加强有效信贷投入,不断拓展支农领域,推动资源要素向农村配置,促进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增强金融对经济的服务功能,夯实“三农”发展基础,推进城镇化与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
  二、总体目标
  2010年自治州金融机构计划新增贷款总量保持在80亿元左右,信贷增速保持在20%以上。计划新增农业贷款22亿元,增长22%以上,支农贷款增量增速不低于去年水平。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限额争取达到10亿元以上,用于支持“三农”发展。
三、保障措施
  (一)加大“三农”资金投入,确保“三农”资金总量增加,比例稳步提高
  进一步拓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的适用范围,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因地制宜地科学调整小额信用贷款的期限、额度、价格等要素,充分发挥好此类贷款产品的功能和作用。认真贯彻《自治州实施“四位一体”联动 加快现代畜牧业发展意见》,结合政府引导、农户参保、保险保证、金融支持“四位一体”运行机制,创新金融业、保险业发展和实现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人民银行每年安排畜牧业发展再贷款2.5亿元,其中1亿元用于支持奶业发展;农业新增贷款中3-4亿元用于设施农业发展,其中人民银行安排再贷款2亿元。大力推动开展农业规模化经营,鼓励农户走“家庭合作”式、“股份合作”式、“公司+基地+农户”式、“合作组织+农户”等互助合作集约化经营道路,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
  (二)加快推进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鼓励现有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到县域以下设立分支机构,积极参与创新试点。政府相关部门和主要监管部门要通力协作,力争用2年的时间完成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农村融资担保机构的布局和建设。加快培育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有序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设立适应“三农”需要的各类新型金融组织,逐步形成功能健全、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体系。积极协调财政等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办法,解决州属17个空白乡镇金融服务问题,实现金融服务的全覆盖。
  (三)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水平
  积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农村金融服务创新力度,在继续开展农户小额自助循环贷款、农户保证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大力探索发展农村地区土地、房产、林权等担保抵押物的抵押确权工作,积极拓展土地用益物权、水面经营权、林权等新型权利质押种类。积极支持和配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农房用地制度改革,探索开展相应的抵押贷款试点,不断拓宽“三农”贷款增信渠道。
  围绕自治州农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增强政策性金融支持“三农”功能,大力开展农业开发和农村基础建设中长期政策性信贷业务,加大农村改革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支持力度。农业银行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要正确处理商业性金融与服务“三农”的关系,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项目和企业,以百强县和小城镇建设为重点,支持农村小城镇和新农村建设。农村信用社发挥支农主力军作用,加大设施农业、特色林果业、现代畜牧业信贷投放力度,继续完善和创新小额信贷机制,加大对农民建房、购买汽车和家电等提供消费信贷支持和兴办农家店信贷投放力度。邮政储蓄银行根据县域分支机构风险管控能力,逐步扩大基层网点的业务授权,开办小额贷款、消费信贷等业务,适当降低小额贷款利率,加快邮政储蓄资金回流农村的进度。大中型商业银行要调整信贷管理方式,下放信贷管理权限,提高县域资金的运用水平,力争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
  (四)加强窗口指导,提高贷币信贷政策执行绩效
  人民银行积极协调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优先满足“三农”资金合理需求。实行货币信贷政策执行效果绩效评估报告制度,加强对金融机构支持“三农”的考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加大对东三县支农再贷款优惠政策支持力度,追加支农再贷款2-3亿元,再贷款利率在2.88%的基础上,下调0.99个百分点,存款准备金率下调1个百分点(上述优惠政策期限为一年)。进一步增加支农资金来源,引导农村信用社降低贷款利率,有效弥补发展东三县“三农”资金缺口。
  (五)大力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
  进一步完善联动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培育良好信用环境,逐年提高农村信用户的比例,扩大信用村、信用乡镇、信用县市的覆盖面,力争农村信用户由40%提高到60%。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办法,对达到文明信用户标准的,信用额度可放宽,同时实行优惠利率。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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