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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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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巴政办发[2010]26号

颁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4-1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强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10]2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自治区推广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有关精神,为切实加
强自治州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充分认识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管理工作的重要性

  近年来,我州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持续开展了火灾隐患普查、
排查等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取得了显著成效,全州火灾形势保持了总
体稳定。但也存在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视不够、资金投入不足;群
众消防安全意识不强,失管失控;很多隐患虽经整改却多有反复等问
题,尤其是建筑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专业素质不高、队伍不稳定,制
约了社会整体火灾防御水平的提高。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自治州经济社会又好又
快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在消除火灾隐患,发现
和处置初期火灾中的重要作用,结合消防工作实际,强化管理,积极
推进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进一步提高我州消防社会化管理工
作水平。

  二、加快推进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安保人员职业化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是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核心内容。各县市、
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建筑消防设施标准化管理为目标,以消防控制室
安保人员职业化为依托,全面提高社会单位火灾防控能力。全州各级
各类国家机关、医院、学校、养老院、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
信枢纽;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
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客运车站、民用机场;公共图书馆、展览
馆、博物馆、档案馆;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易燃易爆化学
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
企业;重要的科研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
公共建筑、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粮、棉、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
型仓库等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对消防控制室人员全面实施职业化管
理,认真落实职业化消防安保服务,切实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三、加强职业化消防安保人员队伍建设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规范管理、
注重长效的原则,以社会需求为主线,规范消防安保服务内容,构建
专业化、职业化的消防安保队伍,为全州消防安全提供有力保障。职
业化消防安保人员必须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并持证上岗。公安消防
部门要强化消防安保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定期对消防安保人员进
行复训,加强消防安保人员的消防专业技能培训和军事体能训练,并
建立严格的考评机制,努力提升消防安保人员专业素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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