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的通知 巴政办发[2009]12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扩大支农信贷投放,确保自治州春耕备耕 等涉农信贷需求,现就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三农”工作有关事宜通 知如下: 一、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探索创新服务产品 全面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建设,建立健全农户电子信用档案,打好 信用体系基础。不断完善信贷定价机制,对信用体系抓得好、过得硬 的县、乡、村、户积极予以信贷扶持,提高授信额度,降低贷款利率, 充分利用信贷杠杆引导农村信用体系建设。鼓励村镇银行、小额贷款 公司、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发展。人民银行要充 分发挥窗口指导作用,进一步加大支农再贷款投放规模和管理力度, 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支农资金投入,完善支农再贷款期限,继续争取再 贷款支持。农业发展银行要在做好传统粮棉油收购资金供应的同时, 积极拓展业务,大力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 银行要加大对产业化龙头企业、特色农业和中小企业的贷款投放。农 村信用社要加快化解历史风险,加大资金组织力度,合理确定信贷投 向,确保80%的信贷资金用于“三农”;针对农村种养业资金需求特点, 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发展, 有效扩大农户贷款的覆盖面。邮政储蓄银行要利用点多面广的优势, 积极把握贷款市场定位,建立符合“三农”需求特点的零售业务经营 体系,积极扩大涉农信贷业务。各金融机构要不断适应新农村建设的 发展要求,稳步扩大农民消费贷款、生源地助学贷款、安居工程贷款 等新的信贷服务品种,不断完善服务功能,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二、加强政策指导,不断深化农村金融体制改革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自治区关于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 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支持力度,确保 财政涉农资金优先在农村信用社开户管理。要加大对金融机构信贷投 放的政策指导,按照“有保有压、确保农业”的原则,督促金融机构 按照辖区农业生产的特点,扩大支农信贷投放,优先保证春耕备耕等 “三农”信贷需求。各涉农金融机构要根据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新情 况、新特点和新要求,充分发挥各自特色和优势,不断深化农村金融 体制改革,大力调整信贷结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帮助农牧民解决 “贷款难”问题,不断提升服务“三农”的能力和水平。 三、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春耕生产资金供应工作 各县市要与金融机构加强沟通协调,及时研究解决金融支持春耕 资金供应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协助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涉农金融 机构搞好贷前调查、贷中审查以及历年不良贷款清收等工作, 推动 “三农”融资便利化。人民银行及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开展“农户信贷 需求大调查”活动,准确掌握春耕备耕资金需求,合理有效分配信贷 资金。各涉农金融机构要组织人员送贷下乡、进村入户,在授信额度 内,随贷随取、周转使用,为农户提供简便快捷的金融服务,确保春 耕生产资金供应。要扩大授信额度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覆盖面,满足 农户生产资金需求。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