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巴政发[2009]70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新政发〔2009〕44号)转发你们,请切实抓好落实。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审时度势作出的重 要决策,事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大局,意义十分重大。各县 市、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和全局观念,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周密安排。各县市要加强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统一领导,各有关部 门要切实把握原则,明确任务,加大清理行政许可事项工作力度。对 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或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认真对照清理,做到 上下对应、力求一致,坚决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州人民政府各部门于 2009年7月10日前将行政许可事项对照清理情况报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 室(附件2)。各县市人民政府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行政许可事项清 理和向社会公布情况报州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联系人:纵坤 阿拉西才仁 联系电话:2017863 电子邮箱:fzb206@126.com 附件: 1、《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09〕 44号) 2、已经政府确认的行政许可事项清理意见表 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日 附件1: 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新政发〔2009〕44号 主送(略):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扩大内需,确保经济较 快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为企业发展做好服务,减少许可事项 和环节,缩短许可时限,提高工作效率,营造有利于经济发展的良好 环境,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自治区各部门(单位)涉及企业的行政许可 事项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各部门提出的清理意见,经认真研究,自 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取消27个部门组织实施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将由 自治区部门实施的13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下放给地州市县;压缩 100项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时限;将13项同类行政许可合并为2项;实 现网上办理的行政许可证事项25项。现就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实施工 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 原确认由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贸易行业管理办公室实施的行政许可 事项,现调整为商务厅实施;原确认由经济贸易委员会(内贸管理以 外)、信息产业厅(无线电管理办公室)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现调 整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实施;原确认由人事厅(外国专家局)、劳 动和社会保障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现调整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厅实施;原确认由环境保护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现调整为环境保 护厅实施;原确认由建设厅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现调整为住房和城 乡建设厅实施。职能进行调整的部门要按照新的“三定”规定,做好 行政许可事项的转移和衔接,防止出现管理脱节,认真解决许可职能 交叉、责任脱节和多头许可等问题。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和调整的 落实工作。对取消许可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加强后续监管,制 定配套措施,加强事中检查和事后稽查。 三、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和本次以及过去已经公布取消的行 政许可事项,一律不得继续实施。如有违反者,要依法追究主要领导 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 全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严格责任追究。要建立投诉举报制度,接受 社会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对利用许可权谋私,特别是违法设定和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应 当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自治区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严 肃查处。 附表:1、取消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2、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3、压缩办理时限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4、实现网上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5、合并行政许可事项目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