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穗府〔2009〕7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1-23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通告

穗府〔2009〕7号


  为进一步改善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防治水体污染,根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市区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现就加强本市水域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水域包括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江河、河涌、湖泊、水库等。

  二、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向水域乱丢瓜果皮核、纸屑、包装袋(盒)等废弃物以及便溺、倒粪便;

  (二)向水域抛弃动物尸体;

  (三)向水域排放、倾倒余泥渣土、淤泥、垃圾和粪便;

  (四)在水域沿岸或滩涂放置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物品;

  (五)在水域及沿岸建造直接向水域排放粪便的厕所;

  (六)船舶装卸和运输散体物料或生活废弃物等物料时向水域漏撒;

  (七)冲洗码头、船舶以及沿岸建(构)筑物时,把垃圾、渣土、沙石等冲(扫)到水域。

  三、本市行政区域的水域及岸线工程施工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工程管理的相关要求进行施工;

  (二)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厕所、垃圾收集容器等环境卫生设施;

  (三)回填或排放渣土应当及时清运,并符合余泥渣土排放管理规定;

  (四)施工产生的泥浆水应当经沉淀处理后排放。

  四、在水域及沿岸设置户外广告和张贴、悬挂宣传物品,应当符合户外广告管理的有关规定。

  五、对未经批准在市区水域岸线搭建的饮食店或窝棚等违法建设,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依法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逾期未拆除的,依照《广州市违法建设查处条例》的有关规定强制拆除。拆除后遗留的各种废弃物应当由土地使用单位进行围蔽并及时清理,防止产生卫生死角。

  六、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水务、环保、工商、规划、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二十三日

同地区相关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海上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3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含管廊)工程施工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工程专职安全员履职行为的通知
广州市公安局 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安全检查工作规定》的通告
广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气象局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的通知
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实施细则(2025年版)》的通知
广州市地震监测中心关于印发《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工作指引(2025年版)》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
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