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早合理安排节假日旅游、交通运输、生产经营等有关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40号),现将我区2011年节假日放假调休日期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 旦:1月1日至3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春 节:2月2日(农历除夕)至8日放假调休,共7天。1月30日(星期日)、2月12日(星期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上班。 四、劳动节:4月30日至5月2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五、端午节:6月4日至6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六、开斋节:8月31日(开斋节)至9月3日放假调休,共4天。9月4日(星期日)上班。 七、中秋节:9月10日至12日放假公休,共3天。 八、国庆节:10月1日至7日放假调休,共7天。10月8日(星期六)、10月9日(星期日)上班。 九、“古尔邦”节:11月5日至8日放假公休,共4天。11月7日(星期一)“古尔邦”节。 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发生,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理,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