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61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司法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司法局(简称州司法局),为州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取消负责指导管理社会法律咨询服务机构的登记、注销、年审及监督工作的职责。 (三)取消组织指导公证员资格考试的职责。 (四)增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的职责。 (五)加强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职责。 (六)加强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制订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州各地、各行业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州的法律援助工作。 (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六)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 (七)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八)主管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管理、审查登记工作。 (九)指导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监督管理所属社团组织。 (十)指导管理全州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车辆、服装等物资装备工作以及计划财务、内部审计工作。 (十一)指导、监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管理阿坝监狱党建工作;协助各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人事警务和干警培训工作。 (十二)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三)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司法局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计财装备科) 制订、编制全州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并督促实施;收集、分析、反馈司法行政信息;负责综合性文件和报告的起草、审核;组织司法行政调研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和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信息、保密、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政务活动和上级交办工作的协调、督办;承办司法行政系统应急事件组织协调工作;承办绩效管理、综合治理、外事、接待等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和网络维护管理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通信信息技术网络建设;贯彻执行有关信访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受理、接待、交办、转送群众来信来访提出的信访事项及组织举行信访听证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和督查督办重要信访事项;研究、分析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情况,指导、检查司法行政系统信访工作。指导全州司法行政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司法行政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制订司法行政系统业务装备配备规划、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防卫装备、服装和警车等物资装备;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和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基本建设投资工作;负责局机关安全保卫、通讯和车辆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法制宣传科 拟订普法和法制宣传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检查各地区、各行业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实践主题教育活动和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报道和法制宣传工作;承担州法制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具体工作。组织起草司法行政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备案工作;对有关法规及规章草案提出意见;组织有关法律、政策和司法行政改革发展等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执法监督和法制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主持行政处罚听证和行政过错、行政处罚错案责任追究;负责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监督管理州局社团组织。 (三)律师公证工作科 负责贯彻落实有关律师、公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承担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的指导、监督工作;负责律师、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变更、注销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公证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和公证员执业许可审核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负责对违纪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实施行政处罚;指导、监督全州外来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为外来投资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询服务;帮助外来投资企业通过仲裁、诉讼、复议、申诉等法律程序,维护其合法权益;会同有关部门对影响外来企业投资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处罚意见;承办国际司法协作和为州内重要对外经济合作提供有关法律证明文件的有关事务;监督指导律师协会、公证协会工作。 (四)基层工作科 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人民调解工作;指导、规范司法建设;会同人民法院指导人民陪审员工作。 (五)国家司法考试科 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考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承担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审核、办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负责对取得资格证书者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司法鉴定工作科 制订司法鉴定工作规划及行业规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的审核、确认司法鉴定人资格;指导、协调、监督司法鉴定业务;指导、管理司法鉴定人员专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警务督查科 制订司法行政系统警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司法行政机关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对司法行政系统干警和监狱使用警械及警用车辆、警用标志的情况进行督察。 (八)帮教安置工作科(社区矫正工作科) 指导、监督、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帮教安置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会服刑人员矫正工作;调查了解重新违法犯罪情况、研究预防重新犯罪对策。 (九)法律援助工作科 制订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指导、检查法律援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承担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全州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 (十)政治部 政治部指导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建设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的考察、任免、调配及日常考核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承担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管理工作;对协管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和调整意见;负责全州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招录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干警政治理论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协调、帮助阿坝监狱搞好党建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宣传工作。 (十一)阿坝州天地公证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六条的规定,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以保护公民身份上、财产上的权利和合法利益。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司法局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政治部主任1名;机关党总支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2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