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府办发〔2010〕54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州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阿坝州委 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阿坝州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阿委发〔2010〕9号),设立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简称州发展改革委),为州政府工作部门。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阿坝州粮食局(简称州粮食局)、阿坝州物价局(简称州物价局)牌子。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州粮食局、州物价局的职责和原州扶贫两资以工代赈办公室承担的以工代赈职责整合划入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取消、下放已由州政府公布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加强发展战略规划研究,重点拟订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 (四)加强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五)加强投资宏观管理,搞好政府投资综合平衡,引导社会投资方向,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引导全州重大生产力布局。 (六)加强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加强反价格垄断执法力度,提供价格公共服务。 (七)加强重大政策和重大问题研究,推进可持续发展,提出保持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推进统筹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城乡一体化,缩小地区发展差异。 (九)统筹协调和指导推进全州经济体制改革,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十)加强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州招标投标工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省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提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经济结构优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受州政府委托向州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 (三)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调控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搞好总量平衡,综合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州级以上开发区的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 (四)负责汇总分析全州财政、金融等方面情况;提出多渠道融资的政策建议;综合协调财政、金融、价格和产业政策等经济杠杆以及州上直接掌握的经济手段的使用并通过法规和政策协调、信息指导,保证全州国民经济计划和发展规划的实施。 (五)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州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以及各县综合配套改革与体制创新,组织、指导和协调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重大专项经济体制改革试点。 (六)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价格、收费改革的方针政策,拟订全州价格、收费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研究草拟价格收费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提出全州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措施,研究提出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措施建议;负责监测、分析、预报全州市场价格动态和变化趋势,提出政策建议;负责监督指导全州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实施,开展反价格垄断行政执法和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省各项价格规定和统一调价方案,拟订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务项目的价格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州管定价目录和管理办法,制定并公布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制度和年度审验制度;负责监督检查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以及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受理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价格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实施价格行政执法,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违法案件,实施行政处罚;承担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承担组织对农产品、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成本调查和监审;承担商品和服务价格定价成本监审工作。 (七)负责全州投资宏观管理和协调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研究提出有关重大投资政策,规划重大项目和生产力布局;安排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申报限额以上和审批权限以内的基本建设项目;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负责全州基本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农业、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开工报告审批工作;引导民间资金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措施;提出拟订全州工商领域外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意见;审批权限以内国外贷款、外商提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申报和审核利用外资、境外投资的重大项目;负责编制全州重点建设项目和年度投资计划;负责组织和管理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工作。 (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州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农村专项规划和政策。拟订重大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州重大生产力合理布局,协调推进全州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指导全州自主创新体系建设发展。 (九)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全州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规划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政策,负责地区经济协作的统筹协调。 (十)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研究分析州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棉花等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州级储备工作,提出重要商品市场、生产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州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政策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负责全州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全州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 (十三)指导、协调并综合管理全州招标投标工作,对国家和州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十四)负责铁路、机场等综合交通的规划和发展协调;参与协调高速公路项目建设中涉及的重大问题,组织协调和处理全州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征地拆迁、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大问题,协同做好全州铁路建设规划及年度计划编制的相关工作。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规划、计划,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和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与装备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承担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州重点项目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七)贯彻执行国家、省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州粮食流通和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法规草案、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并组织执行。承担粮食行政执法、行政调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库存数量、质量和安全,做好在州省级储备粮的监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州级储备粮的收购、轮换、抛售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州粮食宏观调控具体工作,组织指导全州粮食系统统计工作。研究提出全州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收储、动用州级储备粮的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根据上级安排部署,提出全州粮食收购价格和销售限价的实施方案,并监督执行。 (十八)贯彻实施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执行有关粮油、饲料的质量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州粮油产品质量的监督检验,协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做好粮食质量标准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好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定,并监督执行。制定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州级储备粮管理,指导全州粮食储备体系建设。负责全州粮食收购、储存环节和政策性用粮质量安全,负责库存原粮卫生监督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抢险救灾,指导全州农村科学储粮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州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编制全州粮食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的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制定粮食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提出促进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政策性建议并督促落实。指导全州粮食流通市场的行业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县级粮食批发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油市场的监管,指导并推动行业的技术改造、新技术推广运用工作;承担行业统计工作。 (十九)指导全州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报告工作。贯彻国家粮食流通财政财务政策和会计制度,组织编报全州国有粮食企业会计报表及会计决算。负责国家和省、州预算拨付的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和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风险基金、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参与粮食收购资金的贷款管理。指导粮食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好国有资产。 (二十)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做好军供粮差价款的拨付工作,保障军队(含武警)政策性粮食供应。指导粮食系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全州粮食行业的职业教育培训工作。 (二十一)承担州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二)承办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文书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综合治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效能建设、机关财务和军供粮差价款的结算拨付、资产管理、安全保卫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电子政务的组织实施,管理本委网站平台;负责会议组织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 (二)政策法规科 起草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承担本系统、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和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本部门、本系统普法工作的宣传、指导和监督。 负责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组织拟订招标投标配套规定和实施意见;按规定核准项目招标事项;协助省发展改革委负责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的转报及管理;负责省发改委审批项目招标投标核准意见的转报工作。 综合管理招标投标(比选)活动。负责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文件的审查和备案,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受理相关投诉,调查违规行为;统筹监督国家投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合同的执行情况并组织后评估工作;负责协调招标投标平台的建设和管理,管理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组织协调招标投标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投标活动和其他招标投标领域相关中介咨询机构的协调管理机制。 (三)国民经济综合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经济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结构调整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参与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承担发展改革试点城镇和国内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等工作。 综合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组织编制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主要目标;提出宏观调控目标以及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研究拟订开发区发展规划,牵头提出州级以上开发区新设、扩区、调整的意见,负责对州级以上开发区进行指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安排州预算内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项目发展引导资金。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大政策;指导县域经济发展;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订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研究区域合作的重大问题,指导地区经济协作;审核和转报重点流域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协调地区经济发展与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大问题;协调做好藏区政策研究及项目的申报。 (四)经济体制综合改革科 研究提出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衔接有关方面拟订的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 (五)固定资产投资科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提出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调控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制订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编制政法、城建环保基础设施发展建设规划并负责审核、转报使用国家、省财政性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编制城市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按管理权限负责党政机关基础设施项目的审批。 研究提出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政策,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编制藏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申报藏区国家政策性投资项目。 (六)农村经济发展科 会同州级相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州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编制农村经济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等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和气象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并审核、转报使用财政性资金重大项目,监督检查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情况;组织编制全州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实施生态建设重大项目;协调做好藏区政策研究及项目的申报。 (七)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州社会发展战略,拟订和协调全州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综合协调社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转报、安排国家和州财政性资金的社会事业项目;协调人口和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民政、档案、文物、旅游、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社会团体、人民团体、妇女儿童等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评估其实施情况;提出社会发展重大项目布局建议,综合平衡社会发展项目建设资金,审核社会发展领域项目并协调组织实施;审核、转报和安排财政性资金的社会发展项目;承办州政府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研究全州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情况,牵头组织拟订和协调就业、社会保障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以及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和政策;转报、安排国家和省财政性资金的相关建设项目;推进相关体制改革,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研究财政、金融、保险运行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政府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政策建议,联系指导州级投融资平台项目投资工作;提出政府主导重大项目资金平衡的意见;负责全州财政性基本建设贴息资金安排和管理;负责企业(公司)债券发行审核、报批和监管;参与研究和指导全州性产权交易市场建设。 研究对外开放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年度计划的目标和措施;承担全口径外债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的意见;组织申报借用国外贷款备选项目,指导协调国外贷款项目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核外商投资项目、国外贷款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承办国外贷款项目和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的相关税收减免工作;承担与相关国际组织、外国政府部门及机构合作的有关工作,承担委机关日常外事工作;协调做好藏区政策研究及项目的申报。 (八)产业发展科 统筹工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计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重大产业发展规划,组织协调重大生产力布局;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统筹协调重要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按规定权限审批、备案、核准和转报工业、交通。承办食盐、烟草等国家指令性管理的特种行业和清洁汽车产业发展工作;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申报、安排工业、交通、邮政和高技术产业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方向,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和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政策;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转报、安排国家和省的高技术产业化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指导协调自主创新体系发展,牵头组织申报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国家工程实验室并负责建设管理工作;组织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联合;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信息化进程,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做好藏区政策研究及项目的申报。 负责与铁路部门的工作衔接,负责组织协调和处理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问题,参与铁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工作;承办州铁路建设办公室的具体工作。承担铁路项目建设、运营管理中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协调解决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运营管理中的有关问题,参与争取国家政策和资金支持,督促建设资金的落实到位,保障铁路项目顺利实施。 (九)能源科 统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能源的需求,拟订能源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提出能源发展的目标和措施;研究分析、预测预警能源供需和能源应急对策及计划管理,提出促进能源发展、能源节约、能源安全政策意见;组织对煤、电、油、气资源勘探调查和合理、有序开发利用;实施能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推进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的开发利用;开展能源行业节能减排监督、管理;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流域水电规划管理;按国家投资体制改革和水电建设管理相关规定,依法审批、核准和申报水电建设项目和电网建设项目。统筹经济发展、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综合协调解决重大能源建设项目、建设环境和建设条件;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全面执行水电能源资源有偿使用,配合相关部门着力解决重大水电项目在征地拆迁、移民安置中突出问题;参与水电开发移民规划大纲审查,研究移民安置区可持续发展和后期扶持政策研究;组织能源区域互补交流协调管理,研究引进适宜发展产业发展需要的紧缺能源和民生能源的合作机制;申报国家能源项目和资金;承办本委和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协调做好藏区政策研究及项目的申报。 (十)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科 研究提出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除外)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审核、转报和安排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和污染治理国家财政性资金建设项目;组织协调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承办州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一)项目管理协调科(州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 负责编制重大项目规划、年度计划,管理项目储备;提出加强重大项目全过程管理的政策措施;监督检查重大项目计划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督促重大项目实施工作,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管理、要素支持和资源配置中的相关事宜;参与重大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的审批、核准、备案、审查等工作;汇总并发布州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指导州、县重大项目储备、建设、管理工作;承办州重大建设项目推进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负责对国家、省、州安排资金项目的审批程序、建设资金使用、工程招标投标、开工建设条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投资概算控制以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建设活动进行全过程的稽察和监督检查,及时提出稽察报告;协调、督促有关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整改。 (十二)价格调控科 拟订全州价格调整改革规划、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组织价格听证;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指导行业价格自律;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拟订和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管理的法规、政策、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医疗器械价格监管;负责重要农产品、农业生产资料价格管理,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三)资源与环境价格科 组织实施全州水、电、气、石油等各类资源价格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州资源价格、环境价格、交通运输价格、工业品价格管理的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承担全州有关价格审核、审批工作,协调有关价格争议。 (十四)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的法规和政策;制定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务收费、公用事业价格、医疗服务价格、中介服务收费、房地产价格、旅游价格等服务价格;会同有关部门审定和调整全州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发放和收费年审,依法清理整顿不合理收费,协调有关收费争议。 (十五)粮食综合调控科 负责全州粮食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州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收储、动用、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受理省级储备粮的轮换、动用工作;承担粮食预警监测、应急管理、大骨节病等政策性粮食供应管理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州最低收购价粮食等政策性粮食购销,组织协调州内粮食余缺调剂,负责全州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 指导全州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会计报告和会计决算工作,负责编制粮食年度财务会计报表;贯彻落实国家粮改财务政策,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和发展,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经营管理。负责省、州的政策性粮食财务挂帐、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省、州安排的粮食基础设施建设和维修改造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政策性粮油补贴资金的拨付、大骨节病更换粮食资金的协调;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粮食系统内部审计相关工作。 贯彻国家军粮供应政策,制定全州相关军粮供应的具体管理办法及制度规定;负责全州军、警部队演练、应急粮源的衔接、组织调拨,军用粮卡的领取、发放、保管、销毁等管理工作;负责军供统计报表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负责“前运粮”加工调运协调工作;搞好军供网点的资格认定和军供网点维修改造及管理。 (十六)粮食仓储安全科 负责行业的安全生产、防火防汛、抢险救灾工作,负责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统计工作;负责指导粮食行业仓储管理及技术应用,制定州级储备粮的仓储管理和储粮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定期检查粮食安全;负责代管的省级储备粮的管理;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的新建、报废、占用、拆迁的审核上报工作;检查和监督粮食仓储工程质量;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名牌产品创建工作;指导农村储粮新技术推广和农户科学储粮工作;负责全州粮食仓储设施及基础设施投资统计工作。 贯彻执行有关粮油、饲料的质量法律、法规、质量(卫生)标准;承担全州粮油产品质量抽样、检验检疫;制定州级储备粮的质量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负责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家粮食质量标准;负责全州粮食行业质检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检化验人员;负责对全州粮油品种、质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粮油进行调查分析;推广应用各项质量管理和检测新技术、新方法、新成果,并开展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对陈化粮油的品质鉴定的抽样。 (十七)粮食监督检查科 负责监督检查全州粮食流通和州级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行政许可、审批的实施情况;监督检查州级储备粮计划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地方储备粮的库存数量、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军供粮油政策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陈化粮销售处理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粮食质量、仓储设施设备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州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全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行政管理和行业指导工作。 (十八)经济贸易科 分析州内外市场和对外贸易运行情况,研究提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建议;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协调粮食、棉花、盐业进出口计划的实施;受理、上报和分配我州粮食、棉花进出口关税配额;拟订并协调重要物资储备计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方面管理粮食、棉花等州级储备;研究提出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组织编制现代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拟订流通业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针政策;审批、核准、备案、转报流通、仓储、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拟定全州粮食流通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州粮食收储、加工设施和物流体系、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央、省投资粮食流通设施项目的推荐及管理工作;提出粮食流通设施州级投资项目的布局建议,参与有关项目的建设管理;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粮食收购网点及城乡粮食流通市场建设和为农服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发展优质、专用粮食订单生产,培育发展粮食流通龙头企业;负责全州粮食工业统计分析工作;负责粮食系统支持新农村建设有关工作。 (十九)以工代赈综合科 根据国家和省以工代赈方针、政策,编制以工代赈规划,审核、转报和下达以工代赈计划,负责以工代赈部门协调、以工代赈项目检查监督、验收和总结等工作。 (二十)行政审批科 指导全州发展改革系统的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拟订行政许可事项审查(审核)的政策、规定、标准、规程细则;负责州发展改革委(州粮食局、州物价局)机关行政许可职责,依法审批保留权限以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负责审批权限以内的非国家投资项目立项(核准、备案)。 (二十一)人事科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干部职工考核奖惩和晋职晋级等工作;负责全州发展改革委系统人才资源开发利用和人才培训工作;负责委机关人事档案管理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阿坝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8名。其中:主任(兼州物价局局长、州粮食局局长、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1名、副主任4名;州纪委、州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州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主任1名;州以工代赈办公室主任1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州委规定配备;正科级领导职数25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州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副主任1名、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1名、州重大项目稽察特派员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1名。 五、其他事项 (一)阿坝州国民经济和装备动员办公室主要职责:制定和实施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规划计划,协调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预案和实施演练;协调组织军队后勤保障社会化方面的工作,协调组织军民通用维修装备、器材、保障设施及部分通用装备征集征用等战时装备动员工作;转报、申报全州国民经济动员和装备动员重大项目,承办州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阿坝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组织拟订全州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战略、规划和有关政策措施建议,协调相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西部重点区域发展规划,协调落实西部大开发重大政策。提出西部大开发生态环境建设建议并协调实施;承办州实施西部大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三)将原阿坝州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更名为阿坝州价格监督检查局(州价格举报中心)。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对价格违法行为、违法收费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对不正当价格行为提出处理意见;制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竞争;负责不服价格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工作;开展价格服务、组织指导价格、收费的社会监督;指导基层开展价格检查工作。 (四)将原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州粮食局、州物价局所属事业单位连人带编整体划归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将原州粮食局所属企业划归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与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在基本建设项目调概、初步设计审查和开工审批方面的职责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由国家出资的工业(含内贸)、水利、交通、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和产业项目的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分别由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水务局、交通运输局等相关部门初审后报州发展改革委审查、审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与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以及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项目开工及开工后的质量监督、进度由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负责。其中,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调概以州发展改革委为主,州城乡规划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参加。 3.与州商务局的有关职责分工。(1)重要商品进出口管理。州发展改革委负责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州商务局负责在州发展改革委确定的总量计划内组织实施。(2)外商投资管理。州发展改革委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州商务局按规定权限负责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合同、章程等进行核准。(3)境外投资管理。州发展改革委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境外投资项目进行核准,州商务局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国内企业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进行核准。(4)并购安全审查。州发展改革委和州商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分别配合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商务厅做好外国投资者并购州内企业安全审查的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阿坝州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