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铜政办发〔2010〕12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级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机构: 《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O年十二月九日 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铜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95号),铜川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受市政府委托,承担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和后勤事务管理的职责。 一、职责调整 增加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责调整,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机关后勤事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研究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老市区留置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产处置;负责土地、房产、设施的清查登记、监督检查,受委托履行国有资产所有者代表的职能,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三)负责直管院落的行政事务管理,保证水、电、暖的供应;负责环卫绿化、安全保卫、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等工作。 (四)负责全市公共机构节约资源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建设节约型机关。 (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综合性文件起草、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的管理工作;承担本局财务管理和固定资产的登记工作,承办局机关党务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奖惩工作;指导精神文明建设。 (二)业务科 负责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老市区留置公房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房产处置;负责土地、房产、设施的清查登记、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大院行政事务管理工作,保证水、电、暖的供应;负责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及安全保卫等工作。 (三)公共机构节能科 承担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章制度;拟订全市公共机构节能规划、能源消耗定额并监督落实;拟订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共机构各项能耗数据统计工作;开展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行实施合同能源管理;考核评价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公共机构用能情况,针对不合理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 四、人员编制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业编制8名。局领导职数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1名,纪检组长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五、其他事项 纪检组长不占机关事业编制。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