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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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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宝政办发 〔2010〕74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宝鸡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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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08-31生效日期:1900-01-01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宝鸡市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政办发 〔2010〕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宝鸡市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八月三十一日  
    
宝鸡市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省、市纪委全会,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全国和全省纠风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不断提高行政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纠风工作深入开展,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政府对纠风工作的要求,市政府安排近期在全市开展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纠风办和省、市政府关于纠风工作以及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一系列规定和要求,紧紧围绕同级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的方针,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依靠社会各界力量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和支持,在人民群众中对全市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开展政风行风测评,促进行政执法部门和服务行业、窗口单位进一步严格依法行政,增强管理水平,强化服务观念,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推动政风行风不断好转,为推进率先发展八大工程,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服务保障。
二、组织实施
按照省政府纠风办的要求,我市成立由主管纠风工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的政风行风测评领导小组,负责全市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市政府纠风办(市纪检委纠风室)设立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2010年度测评工作的组织实施。测评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安排部署,市、县(区)分级组织实施。各县、区要根据县区测评工作实际,成立测评工作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本县区的年度测评。
三、测评对象
政风行风测评本着“应评尽评”的原则,今年在总结往年测评工作的基础上,突出以与群众利益关系相对比较密切、涉及民生的行政执法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窗口单位、基层站所为主。从方便测评的业务工作角度出发,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两个序列,由市政府纠风办统一组织,基层站所测评由县区负责组织实施,并推荐上报受省、市表彰的站所名单。根据省上的统一部署和近年来测评工作的实际,市上今年暂停对行政管理部门(单位)的测评,各县、区可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对行政管理部门(单位)进行测评。
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包括:环境保护、地税、国税、工商、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物价、公安消防(消防执法)、公安交警、公安派出所、公安巡警、交通运管处、交通路政管理、卫生监督、城管执法、烟草专卖等17个部门和单位。
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包括:公安车管所、电力、邮政、旅游、铁路、广播电台、电视台、广电网络、城市公交、加油站、公路收费站、公路超限检测站、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长安银行、信用联社、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人寿保险、人保财险、养老保险处、市医保处、市农保处、医疗机构、长途客运、出租车行业、自来水公司、中燃公司、热力公司等31个行业、单位。
四、测评内容
对行政执法部门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履行职责、公正执法、政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情况等;对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基层站所测评的主要内容包括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事务公开、办事效率、服务态度情况等。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测评:
1、履行职责情况。能否严格履行职责、严格按规定办事,能否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履行职责时是否有“错位、越位、缺位”的现象,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越权执法、随意执法、野蛮执法问题等。
2、队伍管理情况。队伍管理是否严格,工作作风是否扎实,行政行为是否规范。是否存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吃拿卡要的问题,是否存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摊派的问题,是否存在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问题等。
3、为民服务情况。服务意识、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如何,能否积极主动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否积极主动地予以解决。是否存在办事拖拉、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方面的问题,是否存在与民争利、欺压百姓问题等。
五、问卷设计
全市统一设定问卷测评表。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问卷测评表在问题设置上根据测评内容设计一个问题,分为“满意、比较满意、不满意、不了解”四项选择。同时,在测评表上设计了征求群众意见栏。为方便测评统计工作,减少统计误差,确保测评结果的客观公正性,今年全市的测评统计仍然交由社会第三方采取计算机信息处理系统(软件)读取处理测评数据,县、区和承担测评工作的有关部门只负责组织问卷测评表发放和回收,问卷统计由市纠风办负责。
六、测评方式
测评分为问卷测评和综合测评。
问卷测评主要采取下列方式,把问卷测评表发放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个体经营户(纳税户)、社区居民、农民以及其他各测评对象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手中:
1、通过测评宣传活动随机发放;
2、分级、分部门、分行业归口发放;
3、通过信函方式发放;
4、通过召开大会、座谈会的形式发放;
5、通过在城市广场、城市社区、农村集市等群众相对集中的地方设立问卷测评站(点)发放;
6、通过窗口服务单位发放;
7、组成问卷测评组深入各测评单位的行政相对人和服务对象中发放;
8、通过市、县、乡(镇)行政组织在机关干部中发放;
9、采取其它可控制的形式发放。
各县(区)和承担测评组织工作的有关部门在问卷测评中,可采取上述任何一种方式或多种方式,也可采取其他形式发放问卷测评表。鼓励、倡导各县区采取新的测评方式大胆进行尝试,以提高测评的代表性、科学性、准确性。
综合测评主要依据测评内容,对各部门各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工作情况进行量化综合测评,包括对政风行风建设的重视程度;开展创建人民群众满意基层站所活动的情况及成效;对纠风投诉和转办、交办信件、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纠正和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情况,主动解决群众反映突出问题的情况;建章立制、政(事)务公开和服务承诺的情况,以及有无媒体曝光的问题等。综合测评方式市上不作统一规定,各县、区可根据情况制定本级综合测评方案和综合测评评分细则,进行评分。
七、征求意见
群众对测评对象在履行职责、队伍管理、为民服务等方面的具体意见和建议,以及群众对测评对象损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纪问题的投诉举报采取下列方式进行征集:
1、通过测评宣传活动进行征集;
2、通过问卷测评进行征集;
3、通过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征集;
4、通过“行风热线”节目进行征集;
5、通过召开座谈会或走访群众的方式进行征集;
6、通过发信发函的形式进行征集;
7、通过其他方式进行征集。
八、结果评定
测评采取百分制计分方式,满分为100分,其中,问卷测评占90分,综合测评占10分。各县、区按照上述赋分方式和统一的评分方法(见附件)对测评对象进行量化打分,并按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服务单位两个序列排出先后名次。同时,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和建议按县(区)和部门、行业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纳整理。
九、结果运用
采取下列方式对测评结果予以运用:
1、以各级政府的名义发文通报。
2、测评结果列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一票否决条款,即各序列排序最末单位不得评为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优秀”等次。
3、对“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和“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颁发奖牌并进行通报表彰。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两个序列的前三名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的第四名至第六名、公共服务行业和窗口单位的第四名至第八名为“年度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年度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和免评单位可参照上级有关规定、奖励办法对单位人员进行适当的物资奖励。
4、对测评各序列名次相对靠后的单位,由各级政府负责人出面或政府委托,由纠风办领导出面,按照警示训诫的有关规定要求,对其负责人或班子成员进行警示训诫谈话,并帮助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同时将其列为下年度重点评议对象。
5、对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建议进行原汁原味的归类整理,反馈给相关部门和单位,督促各单位对个性问题以及能立即整改的问题尽快纠正处理,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限期改正。同时,督促各单位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建章立制,建立防范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
十、几点要求
(一)高度重视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开展政风行风测评活动,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社会和谐、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举措,是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客观要求,是扩大基层民主、强化群众监督、促进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有效途径。各部门、行业要高度重视,深化对政风行风测评活动的认识,大力协助和支持各级纠风部门搞好测评工作。要以积极的态度认真抓好本部门本行业的纠风工作,认真解决发生在本部门本行业当中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切实转变职能,改进作风,以政风行风建设的实际成果参与政风行风测评。
(二)切实加强对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组织领导。政风行风测评涉及的部门单位多,范围广,工作量大,要求很高,各县、区政府分管领导要亲自挂帅,通盘运筹规划,切实抓好落实。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周密计划,认真组织,把组织领导工作做实做细,确保测评工作的顺利进行。对测评中可能发生的问题予以充分估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测评活动要以政府名义予以安排部署和组织实施。
(三)大张旗鼓地搞好测评宣传鼓动工作。继续以市、县两级分别组织参评部门和行业、单位开展测评宣传日活动(各县测评宣传日活动市上不作统一要求),活动以宣传鼓动、接待群众、受理投诉、提升各部门形象为主,通过设立测评宣传站(点)、悬挂横幅、受理投诉、现场测评等多种方式,扩大影响力,努力营造测评的良好氛围。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年来测评宣传活动的经验教训,不断完善测评宣传活动实施方案,充分做好测评宣传日各项准备和组织协调工作。
(四)客观公正确保政风行风测评工作取得实际成效。发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防止走过场。既要形式多样,又要注重实效。广泛宣传,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群众如实回答问题,正确填写问卷测评表。深入到各部门和行业的工作服务对象中开展工作,力求问卷测评的真实性。确保测评结果客观、公正、科学、全面。
(五)认真解决群众反映投诉的突出问题。广泛征求群众对测评对象的意见建议是测评工作的重要环节。问卷测评过程中,在引导群众正确填写问卷测评表的同时,还要鼓励群众积极反映发生在他们身边的、损害他们切身利益的不正之风问题。对群众反映投诉的突出问题,要归纳整理,督促相关部门认真整改解决,对群众反映的典型问题,要严肃查处,给群众以满意的结果,促进各部门、各行业政风行风的根本好转。

附件: 1、关于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几点说明
   2、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评分和统计办法
    3、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问卷发放表
4、2010年度县区推荐受省、市表彰基层站所名额分配表



附件1:
关于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工作的几点说明
  
1、各县、区原则上不得减少但可以根据当地情况分解或增加测评部门和单位。在当地无相关负责单位也无相关业务的部门和行业,可不将其列入本地测评范围;虽有相关业务但无主管单位的部门和行业,只对其进行问卷测评,不进行综合测评,也不对其进行测评排序,只将问卷测评结果统计上报。
2、各县、区的个别测评单位在单位名称上与市上确定的测评对象不一致的,按照相应单位工作性质以各县、区测评单位的名称为准;市上确定的测评对象在各县、区分为几个部门的由县区按实际情况确定。
3、电力行业在我市分为国家电网“宝鸡供电局”和陕西省地方电力公司“宝鸡供电分公司”,问卷测评时统一用“电力”名称。各县、区按“电力”部门组织进行测评,统计时按国家电网“宝鸡供电局”和陕西地电“宝鸡供电分公司”两个单位分别统计和排序。
4、继续推行政风行风评议免评制度。凡政风行风测评连续三年名列前三名的单位免评一年。免评的部门和单位参加测评的所有活动,但不参加排序,对免评单位颁发“年度政风行风免评单位”奖牌,与“政风行风建设优秀单位”享有同等待遇。各县、区根据免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分别确定本级的免评单位,并将免评单位名单报市政府纠风办。
5、各县、区和市级有关承担测评组织工作的部门问卷测评表的份数基本维持去年的数量,不作大的调整。各县、区和市级各有关负责测评组织工作的部门要在确保问卷质量的前提下,采取各种可控制的形式尽可能扩大问卷测评的范围和份数,发放到各部门工作服务对象中的问卷份数原则上不得低于问卷总数的80%。
6、各县、区将测评准备工作资料在10月10日之前上报市政府纠风办,包括:各县、区的测评工作实施方案、测评宣传日时间、免评单位名单、综合测评方法。各县区测评问卷的发放及收集和优秀标兵站所推荐名单上报工作务必于10月30日前完成,并将测评工作资料于11月5日前报市政府纠风办,包括:测评工作总结(主要做法、存在问题、意见建议等)、《县、区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统计表》、群众意见建议(务必原汁原味整理后,注明县、区和部门、行业名称)。以书面和电子邮件(bjsjfb@163.com)两种形式报市政府纠风办。
  
  
  
  


附件2:
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评分和统计办法
  
1、测评评分采取百分制,其中,问卷测评占90分,综合测评占10分。问卷测评共有四项选择,最高为90分,其中,“满意”为90分,“比较满意”为80分,“不满意”为50分,“不了解”不计分。
2、凡选择“不了解”或不作选择的,均不计分,并按无效问卷对待。
3、县、(区)的统计方法为:某个部门或行业所有问卷得分的总和,除以该部门或行业在该县(区)的有效问卷数即为该部门或行业在该县(区)的问卷测评平均得分。该部门或行业的问卷测评平均得分,加上该部门或行业在该县(区)的综合测评得分,即为该部门或行业在该县(区)年度测评总得分,并以此排序产生部门或行业在该县(区)的名次。
4、市上统计方法为:某个部门或行业在各县(区)的问卷测评得分之和除以县(区)数,加上市本级的问卷测评平均得分再除以2,即为该部门或行业在市本级的问卷测评得分。该部门或行业的问卷测评平均得分,加上该部门或行业在市本级的综合测评得分,即为该部门或行业在市本级的测评总得分。并以此排序产生部门或行业在全市的名次。
5、有效问卷的甄别:有效问卷甄别时按对部门或行业的选择情况进行甄别,有效问卷数具体到各部门和行业;对每个部门或行业的评定中,只能在前三种选择中选择一个,若选择为2个或2个以上或选择“不了解”及不作选择的,则该卷对该部门或行业的问卷无效。只要对一个单位进行选择的测评表即为有效问卷。
6、各县(区)的结果评定“问卷测评”部分以县(区)的问卷测评为依据,“综合测评”部分以县本级综合测评为准,县(区)的综合测评结果不再作为市本级测评计分的依据(即县区的“综合测评”评分不计入市上的综合评分),只作参考。













附件3:
2010年政风行风测评问卷发放表

序号 县区、单位 测评表份数 备 注
1 金台区 1000 1、全市共印发测评表11000份。
2、国资委、工交办要保证50%以上的测评表发到大企业、大集团和市属重点企业。
2 渭滨区 1000
3 陈仓区 1000
4 凤翔县 700
5 岐山县 700
6 扶风县 700
7 眉 县 700
8 千阳县 400
9 陇 县 500
10 凤 县 400
11 太白县 300
12 麟游县 400
13 开发区 500
14 国资委 300
15 工交办 300
16 中小企业局 100
17 五大班子 100
18 随机发放 800
19 市级各部门 1100
总 计 11000

附件4:
2010年县区推荐受省、市表彰基层站所名额分配表

序号 县区、单位 省、市表彰名额 备 注
1 金台区 4 全市各县区推荐受省、市表彰的基层站所名额共计45名。
2 渭滨区 4
3 陈仓区 3
4 凤翔县 3
5 岐山县 3
6 扶风县 3
7 眉 县 3
8 千阳县 3
9 陇 县 3
10 凤 县 3
11 太白县 3
12 麟游县 3
13 高新区 2
14 机 动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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