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及直属机构,各企事业单位: 为提高统计工作服务社会经济的能力,全面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新要求,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意见 为适应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新要求,提高统计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化对统计工作的认识 统计是反映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情况的重要手段,是实现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也是考核评价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部门和单位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在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近年来,全市各级统计部门紧紧围绕各级党委、政府的战略目标和工作重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发挥了统计的信息、咨询和监督功能,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但是,我市统计工作目前仍然存在基层基础工作薄弱、经费人员等保障强度不足、统计对象配合支持程度不高、基层统计数据收集难等问题,统计能力仍然不强。这与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不相适应,与统计工作注重逻辑匹配的规范性要求不相适应。因此,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紧抓好,为各地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为全市“保二争一、科学跨越”提供有力的统计保障。 二、深刻理解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内涵和影响 最近,国务院批准了国家统计局2011年度统计方法制度改革方案。主要内容有:一是改革地区生产总值(GDP)核算方法。从2011年开始,GDP核算由下管一级改为下算一级,各个地区的GDP由上一级人民政府统计部门直接核算。一、二、三产业增加值核算方法实行了多项改革,运用专项调查(监测)数据和部门行政记录,对GDP的增幅进行协调性、逻辑性、匹配性的核算评估。二是改革常规统计重点专业起报标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标准由现行的500万元提高到200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标准由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三是改革统计报表报送方式。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统计数据由原来的层层汇总上报,改为与国家统计局联网,实行联网直报。并全面实施“企业一套表”统计上报制度。 通过此轮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国家直接监控基层起报单位的统计数据,全面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实现地区统计数据之和与全国数据相一致。因此,如果地区统计能力建设跟不上国家统计方法制度改革的要求,将对地区统计数据质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全面落实统计工作的责任和要求 (一)严格落实统计工作规范,夯实统计工作基础。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颁布的《株洲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部门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企业事业单位统计工作规范》、《株洲市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规范》和《株洲市统计业务工作规范》,采取扎实有效的措施,加强统计基础工作,致力提高统计能力。市、县市区政府统计部门要进一步规范统计业务工作,对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统计工作进行考核达标验收,确保各项统计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实施乡镇(街道)区域统计,确保源头数据质量。各县市区要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区域统计。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其统计机构要依法依规履行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统计工作的职责,建立完善辖区内的统计数据库、名录库、地域库以及电子台帐,及时搜集、整理、上报统计调查资料;要加大投入,切实保障实施区域统计必需的人员、经费等工作条件。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等各类法人以及调查个体户,从2011年起,要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计机构报送定期统计报表和统计调查资料。市、县(市区)统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区域统计的业务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区域统计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乡镇(街道)区域统计工作顺利实施。 (三)强化部门(行业)统计,增强政府统计合力。国家方法制度改革后,相关部门(行业)的统计数据有的将直接用于国民经济核算,有的将作为相关专业统计数据的主要评估依据。因此,各部门(行业)要切实担负起统计职责,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主动与上级主管部门(行业)衔接统计工作关系,确保上报数据符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实际;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统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确保部门(行业)数据与地方国民经济统计数据相协调、相匹配;要认真组织、指导、督促、协调本系统、本行业做好统计工作,确保本系统、本行业统计数据满足统计调查核算的需要。 (四)实施统计联网直报,畅通数据报送渠道。全市规模以上工业、资质等级以内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宿餐饮业企业,都必须按照国家统计联网直报的要求,配备必要的计算机网络传输设备,实行统计数据联网直报。确因特殊情况,目前尚不具备条件的企业,申请由所在的乡镇(街道)实行代理联网直报。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不断加大网络建设力度,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的技术和业务指导,确保统计联网直报工作顺利实施。 (五)扎实提高统计能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各级政府统计部门要扎实组织开展统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称资格等统计业务知识培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统计队伍人员素质,培养一大批爱岗敬业、综合素质好的统计专业队伍。要加强对联网直报企业数据和部门相关GDP核算数据的审核,做好政府绩效考核、实事考核、新型工业化考核等各类绩效考核数据的评估认定工作。要积极开展民意调查,为各级领导了解民意、掌握民情提供服务。要大力开展统计调查分析研究,加强各级统计数据库建设,方便社会各界查询有关统计资料。要不断拓宽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增加服务产品,全面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四、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要切实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统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改革发展负总责,将统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协调统计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切实解决统计部门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要确立政府统计部门各项数据的法定地位。各级会议、文件、考核、评先、晋级、行政许可、资质认定、新闻媒体报道中,凡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数据,都要以政府统计部门评估认定的数据为准。 要将统计工作纳入政绩考核。对各级各部门的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级党委和政府开展的年度政绩考核之中。 要加大对统计工作的投入。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保障统计工作所必需的经费、人员,随着经济总量和统计工作任务的逐年增加,统计工作预算经费和人员应相应增加;要积极支持统计部门改善办公条件,为统计人员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