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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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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株政办发〔2010〕59号

颁布部门: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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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12-01生效日期:1900-01-01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5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推进计划(2010—2015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推进计划
(2010—2015年)

  为进一步落实《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推动我市知识产权战略在各部门、行业和层面的顺利实施,根据国家和湖南省的推进计划,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推进计划。
  一、提升创造能力
  (一)以新型工业化为导向,加快形成一批核心专利。全市专利申请量保持全省第二位置,到2015年,专利申请总量达到2万件。
  1.以交通装备制造、有色金属冶炼、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陶瓷、精细化工等产业为重点,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断加大技术创新投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2.以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产业、骨干企业、自主创新基地为依托,通过实施中小企业创新工程和高新企业创新工程,形成知识产权优势区域,优先发展以自主知识产权为核心的高新技术产业,推动优势产业集群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3.以园区为重点,突出产学研结合,着力拓展自主创新平台。开展园区企业专利“扫零”工程,工业园区80%以上的企业拥有专利。(市园区管理办公室、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二)以实施商标战略为抓手,着力打造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到2015年,全市拥有有效注册商标8000件以上,其中驰名商标13件以上、著名商标130件以上,地理标志证明商标3件以上。
  4.探索建立品牌建设长效机制,加大以企业为主体创建自有品牌的引导、培育和扶持力度。推行优势产业商标战略,推动农业集约化、特色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重点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地理标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农业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5.发挥知名品牌效应,打造一批现代服务业商标,开发一批能支撑和推动产业优化升级和集聚发展的旅游、文化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
  6.发挥出口创新基地的带动作用和政府采购的导向作用,通过政策引导、上下联动,培育立足创新、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和市场开拓能力的品牌集群。(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三)以文化提升战略为依托,积极推动版权市场化、产业化建设。
  7.实施文化提升战略,大力弘扬株洲工业文化和炎帝文化,整合文化产业的优势资源,推动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创作。(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
  8.以现代传媒业、出版业为支撑点,以动漫产业、网络产业为增长点,以软件产业为拓展点,大力发展广播影视、新闻出版、计算机软件、文化娱乐等核心版权产业。(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9.扶持新兴产业发展,加大炎陵三节龙、攸县皮影戏等民间文艺作品的挖掘、保护、开发和利用力度,建立适合我市创意产业和版权产业发展的创造平台、传播平台、展示平台和产业平台。(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新闻出版局)
  (四)以新农村建设为载体,优先发展创新型农业。
  10.加强农林作物、畜牧养殖业新品种繁育推广和动植物遗传资源保护,完善植物新品种保护服务体系,积极申请动植物新品种及其种植、养殖方法、加工技术的专利,并积极寻求商标保护。对具有传统优势和独有地理环境的农产品,积极采取原产地和地理标记等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提高全市农业产出效益和竞争优势。(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
  (五)以强化激励引导为手段,广泛开展各种创新创造活动。
  11.支持引导大专院校与科研院所发明创造,发挥人才和科技优势,深入开展知识创新,催生自主知识产权。充分调动公众发明创造的积极性,特别是大专院校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医务工作者、技术革新能手、发明创造爱好者及书画艺术工作者和文学作者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其聪明才智。鼓励支持学生开展发明创造活动,各大中专院校要为学生建立创造研发服务平台,方便他们通过社会招标、课题研究、开发等形式参与研究活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卫生局、市文化局、市知识产权局、湖南工业大学)
  二、依法加强保护
  (一)不断健全执法体系。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健全,执法行为规范有序,审判和执行力度得到加强。培养一支总数在100人左右,业务能力强、服务水平高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司法审判和中介服务人才队伍。
  1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扩充专职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和专用执法服装,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专门的执法队伍。(市知识产权局)
  (二)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13.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积极发挥专利行政部门主动查处职能,进一步净化市场专利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升行政部门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和事件处理关口前移、快速介入事件处理程序,最大限度避免企业潜在损失。(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4.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发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能,严厉打击扰乱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发生。(各级政府、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加强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涉外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涉外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株洲海关、市知识产权局)
  三、促进转化运用工业企业有效专利实施转化率在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
  (一)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
  16.鼓励企业对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对成功申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给予5—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企业研究与发展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的75%以上。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17.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产品给予5—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新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市科学技术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18.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推动出口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突出企业主体。
  19.鼓励企业增加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及产业化等各个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业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运用能力。
  20.将人才战略、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上升为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强化规范管理
  (一)健全管理体系。
  21.健全市、县(市)区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增幅、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化程度、法律保护状况等,制定发展规划、保护措施和实施步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22.指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二)培养优势企业。
  23.抓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增强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到2015年,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30家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快试点基地建设。
  24.以湖南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基地为依托,以轨道交通骨干企业为重点,以“株洲·中国轨道交通专利信息中心”为支撑,全力打造国家专利产业化株洲轨道交通项目试点基地,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四)建立预警应急机制。
  25.建立全市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防范工作体系,加强营销、展览、技术(产品)进出口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发展趋势,构筑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管理应急体系。(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建立行业工作机制。
  26.探索建立行政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引导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协调解决业内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应对涉外纠纷,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
  五、提高服务水平
  (一)构建公共服务平台。
  27.建设市级知识产权申报、评估、展示、交易、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和诚信状况等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信息专家咨询系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系统。(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推进专利信息利用。
  28.逐步建立覆盖广泛、信息共享的市、县(市)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构建株洲特色行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形成大规模、高质量、专业化的专利信息资源库群。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查询和分析系统,在研发、技术(产品)进出口、权利申请、纠纷诉讼等过程中对专利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重点帮助骨干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专利战略。(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三)发展中介服务。
  29.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许可转让业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培训、监督和管理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培育3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和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突出政策引导。
  30.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创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政策,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各级政府和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1.建立重大经济项目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32.研究制定本市重点领域、重要产业、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目录,针对企业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解决方案。(市知识产权局)
  (二)努力扩大投入。
  33.各级财政要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34.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拓宽专利技术运用融资渠道。(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35.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36.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7.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重点扶持市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抓紧培养人才。
  38.科学制定本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39.推广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普及教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点和示范学校。(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40.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支持各行业协会、科技协会提供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培训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41.制定鼓励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意见和措施,完善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程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精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42.调整和充实全市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完善会议制度、联合行动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各级政府、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3.完善各县市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二)严格考核评估。
  44.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逐年增加权重比例。(各级政府、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45.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监督指导,建立市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跟踪与定期评估制度,在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分三个阶段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变化、株洲发展整体要求和战略实施考核情况,相应调整发展对策。(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三)广泛开展宣传。
  46.建立政府主导、媒体支撑、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知识产权战略宣传体系,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科普平台,结合世界知识产权日、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周等,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完善协调机制,制定相关政策和工作计划,推动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和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株洲日报社)
  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依据本推进计划的任务分工,落实牵头单位(责任单位中排第一)和参与单位的具体职责,并制定具体的实施工作方案,切实推进我市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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