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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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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市政办发〔2010〕16号

颁布部门:陕西省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2-08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西安市2010年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总体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10〕16号


  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西安市2010年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总体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二月八日


西安市2010年春节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总体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陕西考察结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现将2010年西安市春节期间节日氛围营造工作总体方案具体安排如下:
  一、文化景区的气氛营造
  范围:钟鼓楼景区、曲江文化景区、小雁塔景区、城墙景区、碑林、骊山景区、秦岭野生动物园、兴庆公园、革命公园、莲湖公园等市内各主要城市公园。
  装饰内容与形式:在景区和公园入口张贴春联、悬挂灯笼、设置桁架、搭设彩门;利用电子显示屏打出新春祝福、播放西安宣传片或者景区宣传片;利用景区和公园的音响系统播放喜庆音乐等;在景区和公园内设置装饰画面、内部道路悬挂横幅、中国结、红灯笼等具有中国文化元素的装饰;对景区和公园内树木用LED灯点亮装饰。
  责任单位:市文物局、市旅游局、市市容园林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西旅集团。
  二、主要商业街区的气氛营造
  范围:大唐不夜城、东西南北四条大街、解放路、小寨、高新区科技路、康复路、大唐西市、土门等城区内各主要商业街区。
  装饰内容与形式:沿街树木全部用LED灯饰点亮;路灯灯杆旗下悬挂红灯笼、中国结等节日装饰;沿街商户张贴对联、悬挂灯笼,并适当延长营业时间;主要商业建筑的景观灯照明灯等夜景照明装置春节期间一律通宵点亮;沿街电子显示屏都要播放新春画面,打出新春祝福语。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市容园林局、市交警支队、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三、广场、绿地等公共空间的气氛营造
  范围:大雁塔广场、高科广场、新城广场、张家堡广场、南门广场等城市广场、绿地。
  内容与形式:广场内水景喷泉等景观设备要不间断开放;充分利用电子屏、音响设备等播放新春祝福画面、喜庆音乐;鼓励街办、社区发动市民,组织开展扭秧歌、大合唱、社火等节日娱乐活动。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四、城市主要干道的气氛营造
  范围:长安路、迎宾大道、东西大街、友谊路、环城路、二环路、三环路、雁塔路、唐延路等主要道路。
  内容与形式:在道路两侧和主要节点摆放鲜花;所有路灯灯杆旗要悬挂红灯笼、中国结等节日装饰;临街企事业单位、学校、机关、部队要张灯结彩、张贴对联;沿街门头牌匾、广告牌要更新清洗;提前开放路灯并延迟关闭时间;沿街夜景照明设施在春节期间一律打开。
  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五、公交车、出租车等公交车辆的新春装饰
  范围:全市所有营运公交车、出租车、长途汽车。
  内容与形式:公交车要在车体喷涂新春祝福图案、标语;在公交车和出租车内进行新春装饰;车载移动电视播放新春祝福、音乐、节目等。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公交总公司。
  六、城市门户和主要交通节点的氛围营造
  范围: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收费站、高速路沿线过街天桥、服务中心、城市主入口,立交桥、人行天桥等交通设施。
  内容与形式:在机场、火车站、汽车站、高速路出入口等城市门户树立“欢迎到西安过年”、“欢迎回家过年”等立柱祝福标语;在立交桥、过街天桥桥体等地方张贴迎春图案和新春标语等;在高速路收费站、服务中心张贴对联,悬挂红灯笼、中国结等节日装饰。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西部机场集团、省高速集团、火车站管委会、市市政公用局、相关区政府。
  七、城市户外广告的气氛营造
  范围:城区内户外广告、霓虹灯、大型灯箱等。
  内容与形式:在不影响原有宣传内容的基础上,在户外广告上增添新春祝福语、图案等;对霓虹灯、大型灯箱进行整修维护,确保点亮效果。
  责任单位:市市政公用局、各相关区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八、举办群众性文化活动
  范围:全市范围内。
  内容与形式:在各大公园、公共广场举办民俗节、游园、嘉年华、文化庙会等多种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鼓励商家举办促销优惠等活动。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出版局、市商务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九、焰火燃放
  范围:城市特定空旷区域。
  内容与形式:在曲江池、张家堡广场、唐延路等空旷地带举办焰火燃放活动,吸引游客和市民观看,营造欢庆气氛。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消防支队、相关区政府和开发区管委会。
  十、城市容貌整顿
  范围:全市。
  内容与形式:在节前实施城市大擦洗、市容环境大整治活动,确保春节期间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市政设施完好。
  责任单位:市市容园林局、市市政公用局、各区县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社区新春氛围营造
  范围:城区各大社区。
  内容与形式:在各大社区门口张贴新春楹联,悬挂“欢度春节”横幅、国旗和大红灯笼;在各单元门口张贴春联,悬挂红灯笼、中国结或鞭炮装饰;在小区内部主干道利用灯杆旗悬挂小灯笼;在社区内部橱窗、板报栏等张贴新春年画或新年喜庆标语。
  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二、四县的氛围营造
  范围:蓝田县、户县、高陵县、周至县。
  内容与形式: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参照城区的上述要求,做好辖区内的节日气氛营造工作;组织好传统的社火、锣鼓、秧歌、庙会、秦腔、歌舞等传统节日文化活动。
  责任单位:相关县政府。
  其他要求:
  1.各责任部门接到通知后立即指派一名负责同志牵头落实,召开动员大会,迅速投入工作。
  2.2月12日(农历腊月二十九)市政府办公厅将集中检查各责任单位工作完成情况。
  3.各区县宣传部门、市级各大媒体要天天有报导,重点报导在营造过节氛围方面做得好的典型和经验。
  4.市委宣传部牵头,节后在网络上评出春节氛围营造的五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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