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黄政办〔2010〕4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风景区管委会,黄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黄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七月六日 黄山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山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60号),设立市科学技术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四)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科学技术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研究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研究确定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和优先领域;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 (二)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省级以上科技支撑计划、863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和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等项目的申报、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强关键技术、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应用;负责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工作。 (四)拟订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发展。 (五)拟订并组织实施促进产学研结合的政策和措施,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六)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七)负责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和措施。 (八)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科普工作规划,推动科普工作;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工作;指导科技中介服务,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九)归口管理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协同有关部门组织技术出口和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创新工作。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文电、信访、保密、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信息宣传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评审有关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工作;负责机关党风廉政建设、政风行风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二)综合计划科(成果与技术市场科) 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归口管理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并监督执行;参与拟订科技投入政策和科技经费管理办法;研究拟订科技体制改革总体规划和具体实施办法,指导推动科研机构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拟订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科技中介服务的政策和管理措施;组织实施软科学研究计划;归口管理全市民营科技企业、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综合性自然科学社会团体;研究拟订市级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科技成果和技术市场管理办法,负责科技成果奖励、鉴定(评价)、登记工作;负责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 (三)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科(创新办公室)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 (四)农村与社会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推动农村科技进步;指导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指导农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科技计划和可持续发展综合实验区科技工作;承担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工作。 四、人员编制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