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阜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的通知 阜政办〔2010〕64号 颍州、颍泉、颍东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步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促进我可持续协调发展,依据《阜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城乡规划局组织编制了《阜阳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评审。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具体实施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规划》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重要指导作用。《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专业规划,确定了各类绿地的发展指标,安排了城市各类园林绿地建设和市域大环境绿化的空间布局,是指导我市绿地建设的重要依据。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划》对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的指导作用,牢固树立依规建绿意识,以规划为纲,科学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不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高人居环境水平。 二、要认真组织实施。《规划》提出了我市城市园林绿化规划期限和主要建设指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规划建设指标,逐一分解落实,科学合理制定年度建设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园林绿化建设项目,确保城市园林绿化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三、抓紧编制各类绿地控制性详规。建设用地要严格按照绿地率控制指标审批,切实加强城市绿线管理,划定用地界线,将城市绿线纳入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进行管理。规划部门要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各类用地绿地率控制指标审批建设项目,建设部门负责城市绿线范围内的绿化建设活动的实施和监督管理,国土资源、林业、水务、环保、房产等行政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责,协助做好城市绿线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城市绿线的控制、管理和实施规范有序。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