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与维护管理的通知 六政办〔2010〕11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管委,市直有关部门,省属有关单位: 为及时反映全市基本单位增减变动情况,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与维护管理工作,根据《国家统计局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新修订的<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制度>的通知》(国统字〔2009〕78号)和《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确保名录库适时更新,经市政府同意,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加强政府管理职能 我市基本单位名录库是以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资料为依据,根据基本单位年报资料、定期单位清查、有关部门的行政记录完善补充建立起的除个体户和住户以外的所有社会经济单位在内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名录库的更新与维护是一项系统工程,牵涉面广,任务重,难度大,需要相关部门的协作和配合。各级政府应采取“政府领导、部门协作、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的组织方式来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的更新与维护,从组织上保证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与维护工作的运转,在工作条件上给予必要的保障。 二、强化部门协作配合 部门行政登记资料是基本单位统计的基础,部门行政登记资料的互换关系到基本单位统计资料是否全面和及时,是基本单位统计工作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切实加强与部门的通力协作与配合,是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与维护工作的前提。 一是建立部门联席制度。要建立基本单位名录库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部门分管负责人和具体责任人参加的联席会议,研究名录库系统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二是定期交换行政登记资料。编办、民政、国税、地税、工商等相关部门于每年的2月底前和8月底前向同级统计部门各提供一次新增、变更和注销的单位名录登记资料,要形成制度化。 三、明确部门职责分工 目前,我市在名录库维护中主要采取的措施是借助工商、税务、质监、民政、编办等部门的信息进行维护。包括查找核实准规模单位及地税新增单位信息、工商税务注销信息等。因此,明确部门职责分工,是做好基本单位名录库更新与维护工作的保证。 (一)机构编制部门按照正常单位、一个机构多块牌子、挂靠机构和教学点分别提供机关、事业单位法人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登记变动资料。 (二)民政部门按照当年年检库和未年检库分别提供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居(村)委会及其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变动资料。 (三)国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增值税和消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地税部门按照正常户和非正常户分别提供上缴地方税的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或分支机构)的税务登记变动资料。 (四)工商部门提供企业法人、企业法人外的其他企业、企业的分支机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变动资料。 四、做好资料开发应用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有效措施,深入开展分析研究,认真做好名录库资料的开发应用,在符合有关规定和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全国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及时向党政机关、科研院所和社会公众提供基础数据资料,努力实现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发挥基本单位名录库的使用效果。 二○一○年九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