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0〕2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这是当前和今后指导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负责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为认真贯彻落实好《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学习宣传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自治区安委会和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原则为指导,以各级领导干部和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为对象,全面组织学习和广泛学习宣传《通知》,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责任,特别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全面增强我市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为《通知》全面实施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通过为期2个月左右的全市学习宣传《通知》活动,达到如下预期目标: (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使《通知》在全市家喻户晓,并深入人心。 (二)全市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面达到100%。 (三)组织培训,全市各级政府及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培训面达到100%,生产经营单位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培训面达到100%。 (四)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实际,修正与《通知》不适应的规章制度,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机制。 (五)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各级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有关部门的监管工作得到明显加强。 三、工作安排 (一)市级层面学习宣传工作安排。 1.9月上旬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通知》。 2.9月中旬召开一次市安委会成员会议,专题学习一次《通知》。 3.9月底前举办一次全市性学习《通知》的专题视频讲座。 4.河池电视台、河池日报社等新闻单位,开设《通知》宣传栏,播放有关《通知》公益广告,把宣传《通知》作为9月份的重要新闻内容。 5.市级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分别组织本单位、本系统人员认真学习《通知》。 (二)各县(市、区)学习宣传工作安排。 1.配合市安委会做好《通知》的学习宣传工作,确保所有重点企业干部职工达到人手一份《通知》。 2.召开辖区新闻媒体负责人会议,落实媒体在学习宣传期间开辟《通知》宣传专栏,并作为近期新闻宣传的重要内容。 3.举办本级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及相关人员、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通知》轮训班。 4.各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的企业特别是重点企业修订与《通知》不相适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三)各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工作安排。 1.生产经营单位要在学习宣传活动期间,召开职工大会,动员本单位全体职工通读《通知》,了解其重大意义和基本内容。 2.分期分批举办本单位职工参加的《通知》培训班。 3.在学习宣传《通知》期间,人数在100人以上的企业,至少出版3期普及《通知》知识和事故案例的黑板报或橱窗;有条件的企业要充分利用本单位的各种宣传工具开展宣传活动。 4.学习宣传活动期间,在本单位的作业场所及周边环境张挂有关宣传《通知》的标语,使广大职工人人皆知《通知》的精神实质和实施《通知》的基本内容。 5.企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召集班子成员召开一次学习《通知》专题讨论会,负责组织研究和修订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措施。 四、工作要求 为使我市宣传《通知》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保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落实事故防范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我市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特提出如下要求: (一)充分认识宣传《通知》的重大意义,提高学习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做好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因此,各级领导干部以及生产经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充分认识《通知》的重要意义,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增强进一步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把《通知》的学习宣传提到重要的工作日程上来,自觉带头学习《通知》,深刻领会《通知》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提高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努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精心组织,密切配合,切实抓好宣传《通知》的各项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制定本层级、本系统、本单位的学习宣传《通知》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根据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学习宣传工作职责。确保《通知》实施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大力开展《通知》的宣传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把《通知》的学习宣传工作列入重要日程,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学习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当好先行官,利用媒体本身可以最广泛、最快捷传播信息的途径,把《通知》送到千家万户,深入人心。9月份,各级电视台要开辟《通知》有关内容的综艺节目和公益广告;报刊要开辟《通知》的宣传专栏、发表评论员文章,结合案例宣传《通知》的各项规定。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充分利用标语、广播、宣传橱窗、黑板报、闭路电视、职工教育室等各种宣传载体开展宣传。有条件的单位,可以举办《通知》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展览。通过运用上下一体的宣传态势,大力宣传和广造舆论,在全市各地掀起一场宣传《通知》的热潮。 (四)层层抓好以《通知》为主题,以培训和专家讲座为主要形式的学习活动。为把学习宣传《通知》工作引向深入,各级政府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各级领导、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人员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企业要对从业人员开展分批轮训。特别是县(市、区)和乡(镇)政府的领导和各县(市区)生产经营主要负责人要作为培训的重点对象。要有计划、分层级组织上述人员举办以《通知》为主题的培训工作。同时,要通过开办专家讲座、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的学习活动,强化各级领导和经营管理者的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深刻领会和掌握《通知》的基本内容和精神实质,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做好事故防范工作。 (五)加强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及其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把宣传贯彻《通知》作为一件大事来抓,突出重点,深入基层加强检查指导,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10月份,由市安委会组织对各地各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学习宣传《通知》情况进行督查。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在9月30日前将组织学习宣传《通知》的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办。 二○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