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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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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苏教科〔2006〕9号

颁布部门: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6-08-21生效日期:1900-01-01

省教育厅、省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苏教科〔2006〕9号


各高等学校:
为大力提高高等学校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促进高等学校知识产权产出、管理、实施和保护工作上新台阶,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1.高等学校是产生和传播知识的重要场所,是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实施和保护的重要主体。知识产权是国家和地区重要的核心竞争力,是高等学校自主创新能力的主要标志,是高等学校重要的无形资产。高等学校要立足于全面发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功能,立足于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创新型省份做出重要贡献,立足于学校自身的长远发展,将知识产权战略作为学校发展的重要战略,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高等学校管理特别是科研管理的全过程,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工作地位,加强知识产权工作。
二、大力促进知识产权产出
2.认真做好专利信息工作。将专利信息工作作为高校科技管理的重要内容,充分利用各种专利信息资源,认真做好国内外专利信息的收集统计、开发整理、分析预测、传播运用工作。科研项目申请立项应当注重专利文献检索,查明技术背景,明确创新点,提高研发起点,避免重复研究。在研究开发过程中,要进行专利信息跟踪,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研究开发策略。
3.建立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目标管理制度。高校科技研发要把获得知识产权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产出知识产权为主要目标。研究开发项目要明确知识产权预期成果,并将产出知识产权的要求切实落实到项目的申请、立项、实施、验收等各个管理环节上。
4.把获得更多的发明专利权作为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重点。优化专利结构,提高专利质量,不断提高发明专利比例,加大对发明专利和国际专利的引导和扶持力度。合理利用《专利合作条约》(PCT)提供的优先权期限,在评估国外实施前景的基础上,鼓励重要发明成果向国外申请专利。
三、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的实施
5.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和积极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有市场前景的专利技术,要采取许可、转让等多种方式,通过各种渠道进行广泛推介,及时进入专利市场实行交易。
6.积极探索和完善高校与企业合作、知识产权与风险基金结合的实施转化机制,积极鼓励企业优先实施高校专利。积极发展以转化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的高校科技企业,强化大学科技园转化实施自主知识产权、进行成果孵化和技术转移功能。
7.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促进知识产权实施转化的各项政策,切实落实和保护知识产权所有者、实施转让者的各项合法权益。
四、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8.强化自我保护。对于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成果,要及时通过专利申请、明确著作权、进行作品登记等措施加以保护。凡符合专利申请条件的发明创造成果,应当先申请专利,后公开发表。
9.进一步加大依法保护知识产权的力度,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查处和制裁各种侵权行为。
五、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0.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提高广大师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各校要通过专题培训班、系列讲座等多种形式,对本校管理人员、教师、科技人员加强知识产权教育,也可依托高校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构,进行知识产权培训。要充分发挥高校现有的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机构的作用,面向社会的不同需求,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
11.努力提高大学生的知识产权素养。高等学校要在相关课程中增加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面向理工科学生开设知识产权必修课或选修课,培养既有扎实的专业技术知识又有较高知识产权素养的科技人才;面向法律专业的学生开设知识产权法必修课,培养熟悉知识产权的法律人才。
12.积极培养知识产权专门人才。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积极适应我国知识产权中高级人才的迫切需求,设立知识产权学科专业;在相关专业中增设知识产权法学、知识产权管理等本科专业方向和研究生学位授予点;适当扩大知识产权专门人才培养规模,注重招收具有理工农医等专业背景的知识产权法学与知识产权管理的专业研究生。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理论与实践研究。
六、建立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有效激励机制
13.高等学校要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结合本校情况,制订和完善具体政策措施,鼓励科技人员和大学生创造、实施、保护知识产权。要落实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用于知识产权的宣传、培训、奖励以及专利申请、维持和保护等方面工作。
14.高校各级领导、科技管理人员和知识产权管理服务人员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科技人员及大学生在专利申请、许可、转让、经营和知识产权保护等方面提供具体业务指导和优质管理服务。
15.强化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考核和导向。将知识产权产出和实施情况作为高校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定期考核公布。将获取、实施、管理、保护知识产权情况,作为教师和管理人员的业绩考核、学术评价、职务聘任的重要内容。对在知识产权产出和实施,科技成果产业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予以奖励。
七、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和服务
16.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将加强对我省高校知识产权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对各校的知识产权工作,特别是申请、授予与实施发明专利的数量质量情况,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制度建设和人员落实等情况进行检查,将其作为评价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重要指标,纳入高校科技工作的评价和考核体系。



二○○六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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