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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绍政办发〔2009〕182号

颁布部门:浙江省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地方政府规章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10-29生效日期:1900-01-01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绍兴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绍政办发〔2009〕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绍兴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绍兴市2009年食品安全
工作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提升食品安全工作水平,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市政府决定今年继续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工作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及考核实施细则如下:
  一、综合评价指标分为三部分,总分100分。其中食品安全管理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50%(即按50%计入综合评价总分,以下同);食品安全重点品种检测指标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40%;公众满意度评价分值为100分,权重10%。
  二、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开发区(新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区域食品安全工作重点,对照实施细则,做好自查自评工作,于2009年 12月5日前将综合评价自查报告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做好相关迎检准备工作。
  三、12月上旬,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实施综合评价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另行下发。

  附件:1.绍兴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2.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附件1:
绍兴市2009年食品安全工作管理指标评价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




评价指标 评价要点 分值 自查情况 自查评分 检查组 检查组评分
检查情况
组织领导 1.食品安全工作列入政府当年重点工作,及时研究部署。缺列入政府当年重点工作文件依据的扣2分,政府会议研究、部署无会议纪要等会议记录的扣1分。 3        
2.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和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健全各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食品安全工作未列入平安建设考评体系的扣1分,未列入政府工作目标考核的扣1分,未与乡镇(街道)签订责任书的扣1分,未进行目标责任考核的扣1分,未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或未按规定追究责任的扣1分。 5        
综合协调 3.建立完善食品安全组织协调机制,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有效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查具体背景材料,开展综合监督工作成效较差的扣2分,成效一般的扣1分,乡镇(街道)未全部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协调机构的扣1 分,县(市、区)、乡镇(街道)领导分工调整后,机构成员未及时调整到位的扣1分。 4        
4.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未制定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工作方案的扣2分,未完成食品安全示范县(乡镇)创建任务的扣3分。 5        
经费保障 5.食品安全工作经费应列入财政预算,并在上年度的基础上有所增加。查财政拨款到位的具体凭证或计划书,总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2分,本年度未安排的扣4分;综合监管经费少于上年度的扣1分,本年度未安排的扣2分。 4        
食品安全 6.根据《绍兴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部署要求,全面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未制定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扣2分;未完成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的扣2分;未对辖区内各乡镇工作开展督查的扣1分。 5        
整顿工作 7.积极开展保健食品整顿,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开展保健食品广告专项整治。未开展保健食品整顿工作的扣2分,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或区域内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市场秩序未明显好转的扣1分,未开展保健食品广告整治的扣1分。 4        
食品添加剂 8.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整治和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未下发具体实施方案的扣1分,未开展专项工作的扣2分,未完成工作目标的扣1分。 3        
专项整治
三网建设 9.继续深入推进“千镇连锁超市”、“万村放心店”建设扩面、提质、增效工作,提高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省定年度工作目标。农村放心店统一配送面未达到80%以上的扣2分,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省定年度工作目标的扣2分。 4        
10.完善“监管责任网”和“群众监督网”。未落实乡镇(街道)食品安全责任的扣2分。未对群众监督员考核培训的扣1分,报酬不到位的扣1分,未开展多员合一试点工作的扣1分。 5        
信用体系 11.继续抓好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未选择一个或一个以上特色优势食品或主导食品产业开展全行业试点工作的扣2分,已启动但未实质性开展工作的扣1分。 2        
信息体系 12.加快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步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管理和发布,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联合发布机制。未统一发布监管信息的扣1分,食品安全信息网站更新不及时扣2分。 3        
检验检测 13.加强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积极探索检测资源整合工作。县(市、区)未实行检测计划统筹的扣1分,检测结果不共享的扣1分。 2        
体系
宣传教育 14.坚持“三贴近”和“五进”要求,广泛深入地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未开展《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的扣2分,未组织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的扣2分,未开展中小学生饮食教育活动的扣1分。 5        
应急处置 15.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反应机制,县(市、区)和重点乡镇(街道)未建立食品安全应急管理体系的扣1分,未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报告机制的扣1分;未及时处理或按规定报告的,每起扣0.5分。 3        
种植养殖 16. 加强农业投入品规范管理。认真开展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添加剂的专项整治工作。未开展系列集中执法行动或日常巡查的扣2分,监管领域发生重大假冒伪劣投入品损农事件或因使用违禁药物引起食用农产品中毒事件的每起扣2分。 4        
监管 17.进一步规范农资市场,大力推进“放心农资下乡进村”,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抽检。未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建设的扣2分,未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检测的扣2分。 4        
  18. 深入推进水产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督查行动,严厉打击水产养殖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未组织实施生产环节水产品质量监控的扣2分,发现问题未及时整改的扣2分。 4        
生产加工 19.开展加工食品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治行动,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未全面开展重点品种(饮用水、乳制品、肉制品、水产加工品等)治理整顿工作的扣2分,未结合本地实际开展重点食品治理的扣2分。 4        
监管 20. 进一步深化食品小作坊“五种模式”的整合提升工作,继续开展食品加工小作坊整规行动。乡镇基本完成小作坊整规工作任务未达到80%的扣1分,保留规范类小作坊达到“标准规范”要求未到80%以上(含)的扣1分,纳入监管的小作坊持照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白酒、乳制品、肉制品等高风险食品业取证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4        
  21.全面推进食品及相关产品市场准入工作,落实获证企业证后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食品黑窝点和在生产加工中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应取证企业未100%取证的扣1分,食品生产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申报率未达到100%的扣1分。 2        
流通监管 22.继续完善流通领域重点商品准入制度,开展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工作,规范信息发布制度。大型农产品市场索证索票率未达到98%以上的扣1分,农产品(食品)批发市场及200个商位以上的农产品(食品)零售市场未开展食品质量监测和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扣2分,食品安全信息公布不及时或不规范的扣1分。 4        
23.全面推进农村小食杂店、小菜场的整顿和规范,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专项执法检查。未开展小食杂店、小菜场整顿和规范的扣2分,未开展专项检查的扣2分。 4        
流通监管 24.切实抓好定点屠宰工作,严格落实生猪宰前瘦肉精检测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加强酒类流通管理,认真执行规模以上企业酒类商品经营企业备案登记和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县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未达到95%(含)以上,乡镇(街道)生猪定点屠宰率未达到90%(含)以上的各扣1分;未执行二项制度的扣1分;未开展瘦肉精检测的扣1分;未推行酒类流通随附单制度的扣1分。 5        
消费监管 25.全面开展小餐饮食品卫生整治和规范工作,组织开展节假日餐饮卫生专项执法检查和食品卫生监督抽查。未按规定开展整规工作和执法检查的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监督抽查的扣1分。 3        
26.全面开展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推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建立农村家庭聚餐食品卫生指导服务机制。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未达到100%的扣1分,学校食堂和大中型餐饮企业未按要求实行食品及原料采购索证登记制度的各扣1分,小餐饮单位未建立食品添加剂、猪肉及食用油来源登记台帐的扣1分,未开展乡村厨师培训体检的扣1分。 5        
加分项目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一次加3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绍兴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减分项目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起扣2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绍兴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分,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0.5分。扣分累计不超过5分。 5        




  说明:1.管理指标评价总分为100分,本项分数占综合评价总分的50%。
     2.请在表中自查情况和检查组检查情况栏中逐项填上自评与评价情况,在自查评分和检查组评分打上具体得分。
     3.各子项分别按评分标准扣分,扣完为止,不倒扣。
     评价人员(签名):



附件2:



绍兴市食品安全工作综合评价评分汇总表

评价地区:    评价日期:   年 月 日
评价指标 评价分数 评价
等级 评价标准 得分 说明
管理指标 50 优秀 ≥45 评价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良好 ≥40
合格 ≥30
不合格 <30
检测指标 40 优秀 ≥36
良好 ≥32
合格 ≥24
不合格 <24
公众满意度指标 10 优秀 ≥9
良好 ≥8
合格 ≥6
不合格 <6
总分 100
加分 5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突出、有创新等,受国务院通报表彰的一次加3分;受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表彰的一次加2分;受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表彰的一次加1分。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等级,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认。
减分 5 年内监管领域发生Ⅳ级群体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一起扣2分。发生制售假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一次扣2分,被市政府或省级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分。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被中央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2分,被省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1分,被市级主要媒体曝光的一次扣0.5分。扣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 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创新是指:在全国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独创或在少数省市实施的,并在实施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产生了较好的效果,在全国具有借鉴意义,经总体比较后确认的。
合计
否决项目 □1.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次。
□2.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受到省级“黄色警告”以上一次。
□3.发生10人(含)以上瘦肉精中毒事件一次。
□4.未完成农村连锁便利店及其覆盖率的省定年度工作目标。
以上四项中发生任何一项,总评为不合格。 总评:□ 优秀
□ 良好
□ 合格
□ 不合格

  说明:总评分90 分(含)以上者为总评优秀,总评分80 分(含)以上者为总评良好,总评分60分(含)以上者为总评合格。否决项目和总评请在□打“√”。
  评价人员:         汇总人:
  汇总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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