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我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

关于我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肇府(2008)3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肇庆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1-30生效日期:1900-01-01

肇府[2008]3号


关于我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的通告



为切实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粤府[2008]3号)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城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通告如下:

一、市城区纳入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的150%划定(2008年,端州区最低生活保障线为每人每月280元,鼎湖区每人每月230元),其中,端州区为每人每月收入420元,鼎湖区为每人每月345元。住房困难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二、市城区纳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线按照最低生活保障线上浮200%划定,其中,端州区为每人每月收入840元,鼎湖区为每人每月收入690元。住房困难标准确定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12平方米)以下。

三、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和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今后每年1月份向社会公布一次。

四、有关租住廉租住房和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程序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肇 庆 市 人 民 政 府

二○○八年一月三十日



同地区相关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肇庆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决定
肇庆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2025年修订)
肇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通知
肇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肇庆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肇庆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
肇庆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肇庆市水路客运船舶停靠站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肇庆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肇庆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同专业相关
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规定
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
徐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泰州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邢台市百泉泉域水资源保护条例
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
海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防汛防台工作预案》的通知
同行业相关
内蒙古自治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

安全月活动-消除消防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