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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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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潮府办〔2010〕56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潮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8-09生效日期:1900-01-01

印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潮府办〔201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法制局反映。




二○一○年八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广东省扶助
残疾人办法》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残疾人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建设,切实将各项扶残助残政策落到实处,根据《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贯彻<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粤府法〔2010〕27号)要求,制订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着眼于解决残疾人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全面实施”的工作思路,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
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扶助残疾人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扶助残疾人政策制度化、法制化,初步建成覆盖城乡的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
三、重点工作
(一)开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
1、检查对象
潮安县人民政府、饶平县人民政府、湘桥区人民政府、枫溪区管委会;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文物旅游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城市综合管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房管局、市社保局。   
2、检查内容
(1)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是否正确履行《办法》中规定的职责;是否在本地区建立落实残疾人扶助政策的工作机制。
(2)市直各有关单位是否正确履行《办法》中规定的职责以及采取何种措施贯彻落实关于残疾人的扶助政策,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将采取的措施。
(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直各有关单位是否开展关于残疾人扶助政策的宣传活动。
有关检查活动具体安排按潮府办通[2010]163号通知执行。
(二)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及制订工作
1、对行政区域内涉及残疾人权益保障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重点清理涉及残疾人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扶助政策的规范性文件。
2、对发现相关规范性文件与《办法》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不利于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废止或纠正,按照法定程序修订后发布施行,并报上级人民政府备案。
3、依照《办法》,结合我市实际,于今年9月底前制定我市关于贯彻落实《办法》的实施办法并向社会公布。
(三)加强指导,督促落实
1、在(一)、(二)项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的同时,相关监督职能部门应当充分发挥监督和指导的作用,确保我市保障残疾人扶助政策平衡发展、全面实施。
2、在我市相关实施办法出台后,相关监督职能部门应当于明年组织实施对该规范性文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后评估工作。
四、任务分工
本方案由市法制局牵头,会同市残联、市监察局等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市法制局负责本方案重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特别是在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订和制定工作中要切实负起指导和审查的职责;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二)市残联具体负责我市实施办法的起草工作;配合市法制局组织实施检查工作;负责汇总相关情况向上级汇报,做好迎接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市监察局负责会同市法制局、市残联开展检查工作,对违规违纪行为落实责任追究。
(四)市直各有关部门负责对涉及《办法》的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进行修订。
以上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司其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并通过采取定期汇报、制定规范性文件、落实责任追究等得力措施,及时、有效地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时,要注意加强协调,全面落实扶助政策,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平衡发展。
五、保障工作
1、有关本方案重点工作组织实施的前期工作以及必要会务由市法制局牵头,市残联协办。
2、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以及前期调研工作由市法制局牵头,市残联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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