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 潮府办〔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 为认真贯彻实施《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下称《条例》),进一步推进应急管理工作,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的通知》(粤府办〔2010〕50号)转发给你们,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向市政府应急办反映。 一、加强宣传贯彻工作 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开展《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积极推进《条例》的贯彻实施。主要领导要明确责任,当好表率,带头学习《条例》,认真组织本地区、本部门的学习活动,并加强督促检查,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各级行政机关组织的公务员培训,要增加《条例》的内容。各级行政学院举办的领导干部研讨班、进修班,要将《条例》纳入学习和研讨内容。各级普法主管部门要将《条例》列入普法重要内容,广泛宣传。要加强对镇(街道)、村(居)委等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同志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的培训力度,推动《条例》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基层得到全面落实。 二、健全制度,落实措施 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认真制订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方案和落实措施,全力推进《条例》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落实,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指挥机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制定、修订和完善符合实际、简明实用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二)加强对现行有关突发事件规定的清理完善工作,凡与《条例》不一致的,要及时予以修改或废止。? (三)整合各类应急资源,推动建立应急物资和应急队伍保障制度。加强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工作,切实做好应急处置、救援和事后恢复重建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 三、夯实基层应急管理工作 贯彻实施《条例》要结合扎实推进2010年“夯实管理基础年”和创建基层应急管理“四个一”示范点建设工作,以社区、乡村、学校、企业等基层单位为重点,全面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增强第一时间有效预防和处置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教育部门要在加强校园安全工作的同时,积极开展公共安全知识和应急防护知识的教育和普及,增强师生公共安全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企业特别是矿山、建筑施工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等高危行业企业管理,落实法定代表人应急管理责任,做到有应急预案、有自查制度、有预警体系、有救援队伍、有联动机制、有善后措施,全面提高基层应急管理水平。 各县、区,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要于2010年11月30日前书面报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办公室将于12月初对各县、区,各部门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