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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HS中国 法规首页 关于实行2010年黄南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和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关于实行2010年黄南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和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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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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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黄政办〔2010〕20号

颁布部门: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1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实行2010年黄南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和建设项目目标责任制的通知

黄政办〔2010〕20号


泽库、河南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有关部门,州三江源办公室:

为了实施好省下达我州的2010年青海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投资计划,确保计划、任务、目标、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加快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实施步伐,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今年各项建设任务,州政府决定实行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责任制。现将2010年三江源生态保护工程建设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0年建设目标任务

2010年我州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现已下达的项目投资和建设任务共3项,总投资1128万元。其中2009结转至2010年度项目1项,总投资80万元;2010年新下达项目2项,总投资1048万元。

2009年结转项目。共1项,灌溉饲草料基地建设项目总投资425万元。结转至2010年度投资80万元,占总投资计划的19%。

2010年新下达项目。共2项,总投资1048万元。其中封山育林工程总投资221万元(麦秀林场135万元,河南县86万元);黑土滩综合治理工程总投资827万元(泽库县619万元,河南县208万元)。

二、项目责任人、责任单位及主要职责

2010年度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总负责人为州政府州长多杰才让,项目具体负责人为州政府副州长开哇,承办单位为州三江源办公室,协办单位为泽库、河南县人民政府,州发改委、州农牧局、州林业局、州水利局、州财政局、州审计局、州监察局及相关单位(详见附表)。

项目总负责人职责:负责领导州三江源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的实施,研究处理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重大事项,督促保质保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项目具体负责人职责:负责州、县规划项目的组织实施工作,对实施效果负直接责任。按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规划要求进行督促指导,协调和处理工程“六制”的具体落实以及工程质量、进度的检查,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承办单位职责:负责项目的组织实施、严格执行省政府颁发的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工程八个管理办法(细则),防止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现象的发生,对建设资金实行报账、“三专一封闭”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效益。

协办单位职责:配合承办单位搞好项目的组织实施,监管项目全过程,检查项目“六制”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协调处理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编报州、县项目年度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等,积极争取项目、落实资金,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三、几点要求

(一)项目总负责人、具体负责人组织领导项目实施和建设工作,定期听取项目进展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出现的相关问题。

(二)承办单位要切实加大项目的组织灌溉和监督力度,按项目具体要求完成建设任务,及时反馈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三)协办单位要明确职责,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全力配合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的实施工作。

(四)2010年建设各项目承办单位和协办单位要超前安排,超前组织实施,正确处理抓质量与抓进度的关系,采取有效措施,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争时间、抢进度,确保完成年度建设任务。

附:《黄南州2010年度三江源生态保护和建设项目责任一览表》(略)



二O一O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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