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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范围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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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闽政办〔2010〕286 号

颁布部门: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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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10-11-17生效日期:1900-01-01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扩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范围工作的通知

闽政办〔2010〕286 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高等院校: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关键环节,是保障群众基本用药权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是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促进医药行业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益性运行机制的有效途径。今年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家和省政府的部署,抓重点、攻难点、解难题,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取得初步成效,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费用明显下降,政府主导、财政保障的公益性管理和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广大人民群众得到明显实惠。为进一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扩大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范围提出以下要求:

  一、启动第二批县(市、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药品销售零差率改革工作。11月30日前,将全省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实施范围扩大到70%的县(市、区)(具体名单见附件)。第二批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完成这一目标任务。

  二、加快“核定任务、核定收支”工作进度。县(市、区)政府要组织财政、卫生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政文〔2010〕14号)规定,在年内完成第一批、第二批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县(市、区)所有基层机构的“核定任务、核定收入、核定支出”工作,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方案,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补偿专项资金。县级卫生部门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绩效考核机制,确保完成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县级财政部门要落实各项财政保障政策,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保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正常运转。

  省财政厅、卫生厅要加强指导和督促,确保各地“三核”工作按时完成。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核定工作的地方,推迟安排国家基本药物“以奖代补”专项补助经费和2011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经费的省级补助。

  三、抓紧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制度。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务员局等部门《关于福建省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59号)要求,在年底前完成制定绩效工资实施方案,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实施。县级卫生部门要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公共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要求,组织实施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绩效考核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发挥实行绩效工资激励措施在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发展中的作用,为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四、加强编外人员考核聘用管理。各县(市、区)政府要认真落实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厅印发的《关于做好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的通知》,加快工作进度,对于符合省政府闽政文〔2010〕14号文件聘用条件的编外人员,要及时办理考核聘用,在今年年底前完成第一批零差率销售改革试点县(市、区)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2011年3月底前完成第二批试点县(市、区)的编外人员考核聘用工作。省公务员局、省卫生厅要加强指导,确保编外人员入编工作稳妥有序进行。

  五、做好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基本药物的配送环节的管理和监督,督促药品配送企业切实做好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边远山区卫生院药品的配送工作。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是深化医改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各级政府要认真总结第一批改革县(市、区)工作经验,鼓励创新,发现典型,促进基本药物制度的顺利实施。省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督促检查,建立有效的管理和运行机制,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革和发展,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实惠。

  附件:福建省第二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改革县(市、区)名单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七日

附件:

  福建省第二批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

  改革县(市、区)名单

  福州市: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连江县

  厦门市:同安区、翔安区、集美区、海沧区

  漳州市: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

  泉州市:鲤城区、洛江区、石狮市、惠安县

  莆田市:仙游县、城厢区、涵江区、秀屿区

  三明市:梅列区、三元区、将乐县、清流县、泰宁县

  南平市:延平区、建瓯市、建阳市、浦城县

  龙岩市:漳平市

  宁德市:蕉城区、福安市、霞浦县、古田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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