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EHS平台! 设为首页 收藏
EHS中国 法规首页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部属在京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部属在京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收藏

下载法规

我要纠错

条款摘要

资料来自公开网络,仅提供网友学习讨论使用

原文版权归原版权人拥有

发文字号:农办人[2010]7号

颁布部门:农业部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03-10生效日期:1900-01-01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部属在京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评工作的通知

农办人[2010]7号


部属有关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印发〈农业部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管理办法〉的通知》(农办人[2003]78号),经研究,定于2010年上半年组织开展部属在京单位技术工人培训考核及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相关政策

(一)申报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的人员,须取得由中央国家机关工人考核委员会颁发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并通过本单位思想政治表现和工作业绩考核(即年度考评为基本称职以上)后,方可申报参加技术等级考评。

(二)申报技术等级考核的条件:

1.学徒期、熟练期满后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以上,可申报初级(五级);

2.从事本职业工作满10年,或者工作15年以上且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或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满5年,可申报中级(四级);

3.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且从事本职业工作满5年的中级工,或者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且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7年,可申报高级(三级);

4.取得高级工证书满2年且工作年限在20年以上,可申报技师(二级);

5.取得技师证书满5年且工作年限在25年以上,可申报高级技师(一级)。

(三)申报技师和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劳动纪律,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刻苦钻研技术,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熟练掌握本职业关键性操作技能,并解决技术和工艺难题,在工作中有实际贡献;

3.热心传授技术、具有培训高、中级技术等级人员的能力;

4.具有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或高中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或经过自学、职业培训达到了同等级文化水平(须由单位出具达到同等级文化水平证明)。

(四)参加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竞赛获个人比赛成绩前10名,申报上一等级不受报考年限限制;获得省、部级以上技术成绩奖、劳动模范称号或国家级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个人比赛前10名的,经所在单位推荐,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

(五)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技术工人申报高级工(含)以下技术等级考评,经所在单位同意(报名时须提供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可适当放宽报考年限(大学专科学历可放宽1年,本科及以上可放宽2年)。

(六)对于已经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因组织安排变换了职业的工人,原则上按现在岗位的职业申报培训考评,原职业工作时间可累计计算为从事现职业(工种)的工作年限。

(七)根据我部每两年进行一次技术工人等级考核的实际情况,凡到2011年12月31日符合高级工(含)以下申报条件的人员,也可申报参加培训考核。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评的人员原则上不得提前申报,但对在高级工、技师岗位聘用期间获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或年度考核获两次优秀等次的技术工人,到2011年12月31日符合申报技师、高级技师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并推荐(须出具书面推荐意见)也可申报。上述人员考核(考评)合格者,2011年底办理有关手续。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工作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统一组织进行。

1.申报初、中、高级技术等级的人员需填写并准备:

⑴《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

⑵能证明现有技术等级水平证书的复印件一份;

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填写《农业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一览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

2.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考核、评审的人员需填写并准备:

⑴《农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审批表》(见附件3)一式两份;

⑵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不少于1500字,用A4纸打印(须经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一式十份);

⑶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

所在单位进行初审后,填写《评审农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或《评审农业高级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见附件4、5)一式三份,并撰写综合报告(内容包括单位选拔推荐过程,需解释说明的有关问题等)。

3.所有申报参加考评的人员均须附《职业道德培训合格证》复印件(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发证日期后5年之内)。

报名相关表格请到中国农业人才网www.agrihr.gov.cn下载。

(二)报名时间:3月22日至4月9日。

(三)报名地点: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职业技能鉴定处(朝阳区麦子店街20号楼334室)。

联系电话:010-59194200、59194208;联系人:谢颜、邢培林。

(四)收费标准:根据北京市物价局、财政局、劳动局的有关规定,本着“以支定收”的原则,适当收取培训评审费用。

三、培训、考核及评审

(一)根据报名情况统一编班培训,利用周六、日集中辅导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不脱产培训。

(二)考核采取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理论知识考试采取闭卷形式,技能操作考试根据各职业(工种)的特点、要求,采取实际操作、模拟操作或结合生产工作实际进行答题等方式进行。两项考核均实行百分制,60分及格。

(三)申报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的人员,通过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后,由人事劳动司组织技师、高级技师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其中申报高级技师人员需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

(四)培训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颁发证书

对通过考核、评审的人员,由部人事劳动司核发国家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其他事项

(一)2008年通过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试(含技能考核)但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可自愿参加2010年理论和技能培训,但必须参加理论和技能考试,通过者方可参加评审。另需交纳适当考试评审费用(需教材者另交教材费)。

(二)部分没有设置技师、高级技师等级职业(工种)的从业人员,根据其目前所从事的工作和本单位实际情况,经所在单位同意,可申报相近职业(工种)的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考评。



附件:

1.工人技术等级考核申报表

2.农业部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报名一览表

3.农业技师(高级技师)考评申报审批表

4.评审农业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5.评审农业高级技师职务任职资格人员名册







二○一○年三月十日


同地区相关
无相关记录
同专业相关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入河排放口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自愿性清洁生产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2025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关于印发广西适应气候变化行动方案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西“十四五”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收官工作方案》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波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的通知
关于发布《浙江省燃气安全评估导则(试行)》的公告
同行业相关
滨州市中小学生集中就餐饮食健康管理条例
关于印发营养与健康学校建设指南的通知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加强医疗机构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管理的通知
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规定(已被修订)
无锡市历史文化街区消防安全规定(已废止)
惠州市酒吧行业经营和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
杭州市服务行业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已被修订)
天津市商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已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