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州政发 [2010] 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各局委、各直属机构: 矿产业作为我州重要的支柱产业,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近期,受国际市场价格持续下滑,国家产业政策、能源政策等宏观调控影响,我州矿业经济受到严重挑战。为切实解决锰锌企业面临的突出问题,帮助企业渡过难关,确保全州矿业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千方百计组织生产经营 1、规范矿产资源管理。在当前锰锌产品市场价格低迷的特殊时期,为切实促进锰锌企业生产经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适当降低矿石过关费用标准。 2、继续实施以奖代补措施。州、县市人民政府在主导产品锰锌市场价格低迷、企业难以维持生产的情况下,继续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扶持,补贴幅度按产品市场价格波动进行适当调整,具体标准由各县市自行制定,州本级企业补贴标准由州财政局、州经委负责制定。 3、采取对电解锰锌产品收储制度。鉴于当前电解锰锌产品市场价格过低,采取政府引导调控、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电解锰锌产品收储制度。收储资金来源:一是由收储企业以产品质押等方式向银行贷款;二是引进战略投资者和高端客户注资储备。收储期间,发生的银行贷款利息由受益财政给予适当补贴。 二、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 4、严格行业准入。强化项目审批管理,发改、经委、国土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我州不同矿种的产业要根据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制定行业准入标准,对探矿、采矿、选矿、冶炼要设定准入门槛,从源头上控制资金实力弱、技术含量低、企业规模小的企业介入。 5、推进资源整合。科学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体规划,推进矿产资源规模开发、规范开发、安全开发。把资源整合和加工企业整合有机结合起来,优化资源配置,坚持优势资源配置给优势企业,战略资源配置给战略投资者。 6、淘汰落后产能。从环境监管、能耗监管、电价政策等方面,采用法律、经济、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推进劣汰进程,引导企业健康发展。现有达不到准入条件的企业要按时间规定要求,坚决予以淘汰。 7、推进科技创新。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大力推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促进工业由小到大、由大变强。积极支持矿业发展急需解决的重点共性技术开发,鼓励采用国际标准和先进标准,引进开发市场前景广、技术含量高、产品效益好的新技术和新产品,不断增强矿业经济的核心竞争力。 8、引导企业重组。按照《湘西自治州锰锌冶炼企业整合指导意见》(州政办发〔2009〕1号)精神,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采取资本合作、引大靠大、战略重组等方式,综合运用产业、税收、国土资源、环保、金融、电力等相关政策及必要的行政手段,通过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州锰、锌产业整合,组建8-10个锰产业龙头企业、4-5个锌产业龙头企业,实现规模开发、集约经营、资源配置合理、产业集聚发展目标。 9、推广节能降耗。大力推进社会节能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严格实行节能减排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节能降耗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级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积极发展低碳经济,加强能源管理,着力推进重点用能企业的节能工程,建立和完善能源计量、统计和节能奖励制度,积极调整产品结构,加大节能技改力度,提高节能管理水平,确保实现节能目标。 三、加大项目建设力度 10、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加大优势产业发展支持力度,切实加强新型工业化“五百工程”(锰、锌、钒、光伏、生物医药五个百亿产业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继续抓好省“双百”工程、“小巨人”项目建设,培育壮大锰锌铝等矿业经济。支持优势企业做大做强,确保全州技术改造投资增幅达到30%以上。 11、建立健全矿业项目库。加强跟踪调度和协调服务,积极做好矿业项目前期工作,发改、经委、财政、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积极支持,力争2010年实施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矿业技术改造项目30个。 12、加大矿业企业招商引资工作力度。要把矿业招商引资作为招商引资工作重点,实行目标管理,立足资源、产业联动、企业主动,编制一批优质项目,做好招商引资全程服务工作。 四、着力提高资源保障能力 13、加大州内短缺矿产资源的地质勘探力度,增加资源储量及矿产地储备,在争取国家公共探矿资金的同时,鼓励大型矿产企业投资矿山勘探与开发,提高资源自给率。 14、加大州外资源开发力度,支持具备条件的企业到州外独资或合资办矿。 15、进一步规范矿权市场,制定矿权人资质条件,提高矿权市场准入标准。明确矿山资源配置的具体要求,大型矿区要列入全州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优先配置给重点骨干企业,统筹规划开采利用工作。在加强对现有矿种深度勘查的同时,加大对已知新矿种的勘查评价工作,增强后备接替资源储量,确保矿产资源合理、集约、高效利用。 五、拓宽融资渠道 16、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要创新服务方式,帮助企业规避金融风险,加大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力度,简化贷款手续,降低企业成本。 17、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机制。各商业银行应积极设立中小企业信贷管理部门,建立单独的中小企业信用评级体系,制订不同于大型企业的分类信用评级标准,调整中小企业信贷准入门槛。 18、充分发挥担保融资作用。担保机构要积极扩大业务范围,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降低企业反担保的门槛。州兴业担保公司要建立锰锌担保资金,设立5000万元特别担保,专项用于锰锌企业贷款。对有诚信、有订单、有成长性的企业,可以拓展企业抵押担保的资产范围,积极推行企业存货、应收账款、仓单等抵质押贷款或担保。 六、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9、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州涉企税费收取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取消和停征的规定,监察、物价、减负等部门要联合收费许可单位对收费项目、依据进行清理,并对重点企业收费进行抽查,对能取消的,一律取消;暂不能取消的,创造条件逐步取消。 20、税务部门要对重点困难企业中资金周转困难、符合缓缴条件的企业,及时办理延期纳税和延期申报业务,帮助企业缓解资金压力。劳动保障部门要对暂时无力缴纳社会保险金的困难企业,依法按相关规定缓缴社会保险金。 21、坚决制止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乱检查。对企业违规行为要重纠正、轻罚款,部门处罚前须向同级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建立处罚报知制度;除州委、州人民政府明文规定外,涉及企业的各类报刊征订、培训、检查、评比等活动一律取消。 七、加强协调服务 22、建立企业帮扶联系制度。加大对重点锰锌企业及项目的帮扶力度,建立州领导联系锰锌企业制度,州相关部门和县市为责任单位。帮扶领导及相关单位要定期或不定期深入企业,每半月专题研究一次,帮助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指导企业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 23、深入开展企业服务年活动。要以企业服务年活动为契机,充分发挥各级各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迅速组建锰锌企业服务工作组,深入相关锰锌企业,及时了解企业当前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为企业发展服好务。 24、加强对当前宏观经济和政策导向的分析研究,加大对国家和省出台的一系列扶持政策的解读和宣传力度,指导企业用好政策、搞好对接。 25、各县市、州直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二O一O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