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 “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州政办函 [2010] 5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单位: 《湘西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O年六月二日 湘西自治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面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确保全州火灾形势稳定,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0〕86号)要求,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10年至2012年,在全州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增强人民群众满意度和安全感为标准,以深入贯彻实施消防法律法规为主线,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努力减少火灾危害为目标,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为构建平安湘西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面夯实消防工作基础,使消防工作社会化水平明显提高,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基本形成,社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和防范火灾能力全面加强,公民消防安全素质普遍提升,全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度全面提高,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得到有效遏制。 三、工作任务 (一)建立健全消防工作责任体系,落实各级政府消防工作“四项责任” 1、落实组织领导责任。州、县市政府制定实施“十二五”消防工作发展规划,将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和装备建设、社会消防力量发展、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纳入政府任期工作目标;认真贯彻中央综治办和公安部《消防工作检查考核标准》,研究制订全州公共消防安全评价体系;规范州、县市二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和乡镇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制度,签订《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状》;各级政府要针对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适时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防知识宣传提示和教育培训;加强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管理,适时开展学校及幼儿园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确保学校及幼儿园消防安全;2010年至2012年,各县市人民政府每年至少挂牌督办1处重大火灾隐患并销案。 2、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全州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州消防安全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消防工作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大问题;各行业、系统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消防工作责任状》,接受各级政府考评考核;建设、工商、文化、安监、教育、卫生、旅游等部门严格依法实施涉及消防安全的行政许可,加强消防安全源头控制。相关职能部门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依法监管,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3、落实设施建设责任。执行消防专业规划,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规划及时组织修订;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需要的,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进行技术改造;全面完成《湘西自治州消防工作规划(2009—2011年)》确定的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任务;结合城镇改造,集中整治城乡结合部、棚户区、“城中村”及出租屋、“三合一”场所、务工人员聚集地等存在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改善城乡消防安全环境。 4、落实检查考评责任。各级政府将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检查考评内容,每年逐级签订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定期组织考评验收并纳入政务督查内容;州、县市人民政府每年定期对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情况进行督查;有关行业、系统主管部门每年对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考评。 (二)加强农村和社区消防工作,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四个基础” 1、夯实组织建设基础。在全州乡镇、街道办事处推行三级“网格化”管理;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安监、综治、工商、公安等机构负责人参加的消防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消防工作办公室,配备1至2名专(兼)职工作人员;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细化村民委员会和社区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至少明确1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以街道社区、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成立群众性义务消防组织。 2、夯实设施建设基础。2011年,所有城市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按照《社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标准》要求达标,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2012年年底前,全州所有新农村建设示范村完成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并逐步实施,所有50户以上的农村大屋场全部完成消防安全改造,符合防范火灾的基本要求。 3、夯实群防群治工作基础。乡镇、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重要问题。消防工作办公室协调指导辖区消防工作开展,定期对社区、农村进行检查督导;行政村、社区开展有防火公约、有宣传橱窗、有志愿队伍、有公共消防器材点的“四有”建设,落实经常性消防宣传和防火检查;安监、文化、教育、工商等部门积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强化管理、落实制度,切实做好消防工作;公安派出所和警务室落实基层消防监管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基层派出所的治安巡逻车配备灭火器材,提高处置初起火灾能力。保安人员协助做好所在社区和单位的消防工作,开展防火巡查,组织实施消防宣传和消防演练。2010年,全面实施“消防安全示范乡镇”建设工程,每个县市至少建设2个消防安全示范乡镇,每个乡镇至少建设1个消防安全示范村。 4、夯实队伍建设基础。各乡镇人民政府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2010年至2011年,全州年GDP在1亿元以上的建制镇建立志愿消防站,配备合同制消防员;其他普通建制镇、集镇、乡镇工业区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至少配备4名合同制专(兼)职消防员、1台小型消防车辆和相应的消防器材装备。设有治安巡防队的村、社区,建设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无治安巡防队的村庄、社区建立志愿或义务消防队。2012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村(社区)按规定建成专职、志愿消防队伍。 (三)全面实施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提高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1、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2010年至2012年,全州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按要求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具体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确定专人和专门工作部门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立即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限时消除。检查和消除火灾隐患的能力作为评判单位实施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情况的重要环节和依据。一般单位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2、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积极推动社会单位义务、志愿、“保消合一”等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成立义务或志愿消防队,并由州、县市保安公司派出至少1名负责消防安全保卫的专职保安员,其他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卫;依法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企事业单位在2011年底前全部建成专职消防队;所有单位按要求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其中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定期组织演练,其他单位应适时组织演练;单位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须经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 3、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加强单位员工安全疏散常识和技能教育,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自救基本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引导人员疏散演练,一般单位视情况组织安全疏散演练。加强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维护,积极推广先进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设备。 4、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消防设施器材设置规范、醒目的标识,用文字或图例标明操作使用方法;重点部位、重要场所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提示”和“禁止”类消防标语;按照《湖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识》地方标准的要求,规范各类消防安全标识设置。开展经常性消防教育,社会单位每年组织单位全体员工至少集中开展1次消防安全教育,员工普遍达到“懂基本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自救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要求。加强单位消防宣传硬件建设,公众聚集场所全部安装“消防三分钟”软件,楼宇视频要有消防宣传内容。 2010年,全州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全面落实建设标准要求,一般单位可结合实际,有重点地落实建设标准要求。2010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1年,所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达标;2012年,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一般单位基本达标。 (四)坚持依法治火,提高公安机关消防监督管理“四个水平” 1、提高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水平。研究制订消防、治安、国保、警务督察等“多警联勤”的消防执法机制,形成整治火灾隐患合力。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主动分析研判本地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突出问题持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2010年,集中开展以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等为重点,以建筑消防设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建设工程领域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职能,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情况纳入公安机关综合考评、年度工作考评、公安派出所等级评定和精细化管理考评范围。10人以上的公安派出所设专职消防民警,所有公安派出所设2名以上消防协管员。 2、提高消防监督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消防监督执法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切实做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运行、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质量网上考核。进一步深化警务公开,从2010年起,建设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向社会公开消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依据、程序、进度、结果,增强执法透明度。每年开展消防监督执法情况公众满意度调查,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改,以提高消防监督执法的公信力和满意度。配齐消防监督检查装备,提高消防监督检查技术含量。加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专业人才培养,推行建审人员业务能力年度考核制度。开展消防监督执法示范单位创建和消防监督执法大比武竞赛活动,定期对消防监督人员和派出所民警进行消防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消防执法能力和水平。 3、提高消防宣传教育水平。进一步明确消防宣传“五进”工作标准,推动社区、农村和企事业单位完善消防宣传设施,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加大消防宣传投入,扩大消防宣传教育覆盖面;在县级以上行政区建立消防志愿者队伍,大力开展消防志愿服务活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将消防职业知识和消防技能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范围;科技、司法等部门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科普、普法内容;全州各类新闻媒体定期刊播消防公益广告,广泛宣传消防知识;全面落实《社会安全教育培训规定》,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单位开展消防安全教育。2010年,州本级建立一个消防特殊教育基地,切实加大消防宣传教育力度;州、县市保安公司将消防知识和消防基本技能纳入保安员培训内容并组织考核。 4、提高社会管理创新水平。深化消防爱民实践活动,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便民利民措施。利用互联网公共消防服务平台,积极开展消防技术咨询服务;完善合同制消防文职雇员工作制度,允许经消防培训考试合格的消防文职雇员从事消防安全检查和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作用,在开展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的过程中实施消防安全等级评估,评估结果纳入单位信用等级评定、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费率调整的内容。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消防市场秩序,在全州范围内推行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消防工程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依法从严查处。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5月31日前)。5月中旬,部署开展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州、县市建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组织机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职责和要求,层层分解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标准,召开专题会议,广泛动员部署。 (二)培育典型阶段(2010年6月至10月)。积极指导培育树立工作典型,打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样板。2010年10月底以前,州人民政府结合实际,至少树立1个县市人民政府、1个县市公安局、1个公安消防大队以及不同类型社会单位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先进典型;各县市人民政府应分别培育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及不同类型社会单位作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先进典型,并大力推广。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0年11月至2012年10月)。全面推广典型经验,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推进、逐步完善、整体提高”的工作思路,强化各项工作措施,推动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深入开展。各级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分别在2010年底、2011年底,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总体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督促改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州人民政府在每年年底结合县市消防工作责任状落实情况对各县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进行考核。 (四)总体验收阶段(2012年11月至2012年12月)。各级政府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纳入政府工作考评机制,逐级进行考核验收。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由单位对照标准自我评价合格后,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或公安派出所申报验收;政府部门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工作情况,由各级政府组织考核验收;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组织逐级考核。州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总体验收,并做好迎接国家相关部门及省考核验收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州人民政府成立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各县市要充分认识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周密组织,狠抓落实。 (二)突出重点,全面指导。各县市要成立工作组或专门机构,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思路,加大对工作重点地区、重点单位、重点内容的指导力度。对工作薄弱、进展缓慢的地区和单位要深入一线,加强调研,蹲点帮扶,实行“定人定岗定点”式的指导和专门培训,确保每个行业、系统、单位都能认真履行消防工作职责,每个单位有1至2名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责任人。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工作标准和时间范围,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构筑社会安全“防火墙”工程的良好氛围。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作用,既要宣传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中出现的先进典型,又要加大对各种消防工作不作为现象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四)落实责任,严格奖惩。采取政府、部门、单位逐级签订责任书等方法,建立起自上而下、全面覆盖的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责任网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要将其纳入绩效考核范围。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工作进展迟缓、成效不明显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因重视不够、组织不力、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等原因导致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单位和个人,实行“一票否决”,并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五)及时总结,加强反馈。州、县市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收集工作情况,采取编发简报信息等方式,大力报道工作动态。各县市每月20日前向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情况,将年度及政府部门、社会单位、农村社区、公安机关工作进展情况报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消防支队,联系电话:8224657),2012年12月10日前上报3年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