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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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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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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穗府办〔2010〕79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10-10-21生效日期:1900-01-01

印发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穗府办〔2010〕79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十月二十一日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知识城开发建设的决定》(穗字〔2010〕8号)精神,设立中新广州知识城管理委员会(简称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为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对中新广州知识城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

  一、主要职责

  (一)制定并组织实施中新广州知识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组织编制中新广州知识城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核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批、建设用地批准书(含变更)核发、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以及闲置土地的处置工作。

  (四)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开发建设,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水务、供水、燃气、交通等公共设施项目的投资、立项审批以及建设工作。

  (五)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建设工程的方案与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城市道路设计审批,招标投标监督,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市场中介服务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招商引资工作,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投资者在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投资项目。

  (七)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按照有关规定,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企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基建工程及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核准,企业投资项目(含商品房屋建设项目)的备案工作。

  (八)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环境保护、执法以及建设项目环境评价文件的审批工作。

  (九)负责实施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规定授予的其他有关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设3个办事机构。

  (一)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办公室。

  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招商引资工作,根据中新广州知识城的产业规划制定相应的产业发展政策,协助办理中新广州知识城项目相关报批工作;负责与新加坡合作方的沟通、协调和洽谈;负责联系、协调国家、省、市、区各相关职能部门,推进中新广州知识城的总体规划、绿色指标体系、开发建设、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的形象策划和宣传推广;统筹、协调和推进中方知识城控股公司的筹建,具体负责管委会与中新合资公司、中方知识城控股公司的联络工作。

  (二)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办公室。

  负责统筹中新广州知识城规划、建设、征地、拆迁工作;统筹规划农民新村安置区并组织实施;参与重大项目的引进和协调,牵头负责中新知识城建设项目的前期推进、建设筹备等工作,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规划、征地、用地、拆迁等问题。

  (三)中新广州知识城社会事务办公室。

  协助萝岗区负责中新广州知识城区域内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出租屋管理等社会事务;负责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核发;按照规定的权限,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及相关收费价格管理及审批。

  三、人员编制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行政编制20名。其中:主任1名,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党工委书记)兼任;副主任3名(其中1名由萝岗区区长兼任),配市正局级干部;管委会秘书长1名,由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秘书长兼任,不占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领导职数。

  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设3个办事机构,各配主任1名(由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副主任兼任),各配副主任2名(其中1名负责日常工作的,配市副局级干部,另1名配正处级干部)。

  四、其他事项

  (一)中新广州知识城范围内的社会事务工作由萝岗区政府负责。

  (二)暂不设立中新广州知识城党工委。中新广州知识城管委会党务和组织人事工作,由市委委托广州开发区党工委承担。

  五、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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