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遵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遵府办发〔2010〕51号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遵义市交通运输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遵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09〕72号)和《中共遵义市委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遵党发〔2010〕3号)规定,设立遵义市交通运输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原遵义市交通局的职责,原遵义市城市管理局指导和管理城市客运的职责划入遵义市交通运输局。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水运客货运附加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管理职责。 (四)加强统筹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五)加强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职责,优化交通运输布局,促进各种运输方式相互衔接,加快形成便捷、畅通、高效、安全的综合运输体系。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起草全市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拟订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发展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和监督实施;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措施意见并监督实施;培育和规范物流市场;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和引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 (三)承担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监督执行道路、水路运输相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省、市政策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四)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培育和管理交通运输市场以及交通建设市场,维护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管理城市客运(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车);引导交通运输业优化结构和协调发展。 (五)负责道路、水路交通运输业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承担交通运输通讯、信息和国防动员相关工作。 (六)承担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及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维护、质量与安全监督和造价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国家重点公路及水路交通工程建设,监督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管理使用;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通行费等交通规费征收稽查和审计监督工作。 (七)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水路的运行监测、协调和车辆(船舶)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归口管理公路、水路的收费站(卡)和车辆超限运输检测站点的设置及收费,按管理权限负责公路联网收费、拆分工作。 (八)指导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负责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督、船舶及水上设施检验、通讯导航、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防止船舶污染、航道、港口及岸线管理等工作,归口管理船员培训考核和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协助开展船舶工业行业管理。 (九)负责全市汽车维修市场、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的行业管理;实施汽车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管理、道路运输行业从业人员培训。 (十)执行交通运输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推广交通运输科技新技术、新产品,组织科技开发,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职业技术教育。 (十一)负责交通运输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等事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和省交通运输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交通运输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文件起草和政务公开、保密、信访等工作;负责目标绩效管理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承担交通运输业信息化管理和新闻宣传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办公自动化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交通行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交通运输业规范性文件草案,承担交通运输业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核工作;承担交通运输业行政执法、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交通战备办公室)。 承担交通运输业发展战略研究和编制交通运输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对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养护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承担交通建设大中型项目的行业审查和报批工作;承担交通建设重点工程后评价工作;承担交通战备、交通环保、外资引进和交通运输业统计等工作;拟订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实施交通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和开发、推广应用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四)基本建设管理科。 承担公路、水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监管工作;拟订公路及水路的建设、维护等有关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承担公路及水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承担交通建设工程技术标准、规范、定额等管理工作;承办勘察、设计、施工、工程咨询监理单位的资格审核及管理工作;承担大中型公路、水路工程初步设计、施工设计图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五)财务科。 拟订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承担专项资金、非税收入、外汇、信贷、利用外资、政府采购初审等有关工作;编报本部门预算、决算,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建设、资金(资产)管理与监督以及绩效评价工作;指导交通运输业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 (六)审计科。 承担交通建设项目和建设资金的审计及监督工作;开展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审计、管理审计、经济效益审计以及重要经济事项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工作;承办市局管理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协调交通运输业内部审计工作。 (七)安全监督科。 负责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工作;拟订交通运输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对安全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 (八)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和党群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及技工考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市交通运输局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承办统战、出国(境)审查、社团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总规划师1名;正副科长(主任)9名。 机关工勤人员编制4名,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五、其他事项 (一)将原市城市管理局管理的遵义市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管理处的人员编制整体划入市交通运输局管理。 (二)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建立综合运输体系协调配合机制。市交通运输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市交通运输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四)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设置、职责、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