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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聚集性疫情|现场处置流程(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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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赣卫疾控字〔2008〕16号

颁布部门:江西省卫生厅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8-05-1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印发《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聚集性疫情|现场处置流程(试行)》的通知

赣卫疾控字〔2008〕16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规范手足口病重症病例和聚集性病例疫情现场处置流程,确保疫情处置工作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此类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我厅制定了《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聚集性疫情现场处置流程(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聚集性疫情现场处置流程(试行).doc



江西省卫生厅
二00八年五月十二日

附件:
江西省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聚集性疫情现场处置流程
(试 行)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尽早发现重症病例,及时控制和消除手足口病聚集性疫情的危害,规范现场处置工作,确保我省一旦发生手足口病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能够迅速、高效、有序的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此类事件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特制定本流程。
1.2编制依据
《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2008年版)》
《江西省手足口病(EV71)防控方案》
《江西省手足口病(EV71感染)诊疗处置意见》
《江西省手足口病预防控制指南》
1.3适用范围
本流程适用在本省内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社会公众身心健康的手足口病重症病例、聚集性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2、重症病例、聚集性疫情处理
2.1相关定义
重症病例的定义:有手足口病的临床表现的患者,同时伴有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手足口病流行地区的婴幼儿虽无手足口病典型表现,但有发热伴肌阵挛,或脑炎、急性迟缓性麻痹、心肺衰竭、肺水肿等。
聚集性疫情的定义:聚集性疫情一般是指在托幼机构、学校等集体单位的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连续3天内有2例以上手足口病病例;1周内,同一学校、托幼机构等集体单位、自然村寨(居委会)发生5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密切接触者是指在病例发病前2天至发病后7天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下列成员中的儿童:家庭成员、同宿舍成员、同班级成员、共同就餐人员、共同玩耍人员等;或有其它流行病学联系的儿童。
2.2发现与报告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对疫情报告信息进行逐级审核。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主动加强搜索,每日浏览并分析监测数据,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异常升高或病例呈聚集性分布或出现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时,应及时核实,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任何单位发现手足口病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疫情后,应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属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对信息进行调查核实,确定真实性后,在2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向上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初步报告。并根据疫情发展、处置情况,及时上报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
2.3现场处置工作
在现场处置工作中,坚持控制优先、实验室和流行病学调查相结合的原则,采取边抢救、边调查、边核实、边处理的方式,以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根据流行病学调查信息,将患者生活、学习或玩耍地点作为处置重点。
2.3.1流行病学调查
发现手足口病报告病例数明显增多、病例呈聚集性分布、重症病例或出现死亡病例时,应组织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2.3.1.1核实诊断
接到疫情报告后,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及时对报告的病例进行核实诊断,确定流行或暴发的存在。一经查实,立即组织派遣应急处理人员赶赴现场或接诊医院,迅速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通过调查,及时掌握患者相关信息,探索感染危险因素及传播方式等,为制定针对性地预防控制措施提供依据。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调查表应根据调查目的不同而进行专门设计。
2.3.1.2基本信息的收集
收集疫情相关信息,及时填写“手足口病例个案调查表”。收集的疫情基本信息包括:发生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疫情的幼托机构、学校的教职工和各班级的学生分布情况、单位名称、地址、报告人、联系方式;学校居住条件、卫生状况、卫生习惯等;疫情波及范围及人数等。
2.3.1.3疫情追踪调查
疫情处理期间,要求出现疫情幼托机构、学校及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本单位每日晨检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于晨检中异常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掌握和评估疫情趋势,为调整防控措施提供依据。积极进行疫情追踪,至少持续到事件结束后一周。
2.3.2实验室检测
出现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疫情时,应及时采集患者标本、可疑食物和环境标本,送往所在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尽快查明病例出现的原因和危险暴露方式等。
患者血清和实验室检出的阳性标本由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送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进一步复核和病毒分离检测。出现重症病例或较大聚集疫情时采集的患者标本应一式两份,一份送往设区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另一份同时送往省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检测。
2.3.3疫情控制
2.3.3.1控制传染源:对患者实行隔离治疗,严格管理传染源。对住院治疗的患者,要限制其陪护和接触者人数,接触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及个人防护;对居家治疗的病人,具体指导、落实隔离措施。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可居家医学观察,一旦出现类似症状督促及时到定点医院治疗。
2.3.3.2采取措施,切断传播途径:患者衣物用品、吐泄物、吐泻容器及污染场所等用含氯消毒剂、生石灰进行消毒,防止家庭及医院内交叉感染;疫点、疫区所在地要及时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灭蝇、灭蚊,对垃圾、粪便、污水及时清运和消毒处理,整治城乡卫生环境,严防水源污染。
2.3.3.3在手足口病流行时节,疾控机构应督促、指导幼托机构和学校(尤其是出现病例的幼托机构和学校)加强教室、校舍通风,落实消毒制度,对儿童玩具用品进行每日消毒处理;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及时了解儿童缺课情况,并做好记录,发现患有发热或疱疹的患儿,应立即动员家长送患儿及时到医院就诊,进行家庭隔离治疗或住院隔离治疗,直至病愈方可返校。
当同一幼托机构内出现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疫情时,建议该幼托机构暂时停课;当学校出现重症病例或聚集性疫情时,根据疫情进展情况以及疫情控制需要,必要时可建议采取停课或部分停课措施,以保护易感儿童。
2.3.3.4在手足口病流行季节及疫情发生时期,各级疾控中心应积极开展健康教育,采取张贴宣传画、发放宣传单、板报等形式,向社会人群宣传防治知识,提高群众防病知识水平。
2.4疫情结束后,疾控机构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现场处置中存在的不足,提高以后类似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并为指导其他地区开展类似防制工作提供有益的经验。

附件: 江西省手足口病应急处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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