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佛山市落实解决2009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和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 佛府办〔2009〕19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佛山市落实解决2009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和责任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佛山市落实解决2009年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工作方案和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我市今年2月18日与省政府签订的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书,2009年我市要完成解决符合廉租房条件家庭1411户,解决符合经济适用房条件家庭780户,落实保障资金22457.5万元,新开工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2416套。这是省政府对我市住房保障工作的要求,也是我市今年的一件重要民生实事。各级政府要切实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推动住房保障工作,把它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为指导各区顺利完成住房保障任务,同时根据省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09〕24号),为加强监督检查力度,落实工作责任,特制订工作方案及责任考核办法如下: 一、落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工作方案 (一)按照属地实施原则,落实任务分解 根据省政府的工作要求,市政府在3月6日召开的全市建设工作会议上分别与各区签订了责任书,将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区(见下表),落实了责任机制和监督机制。各区也要将市下达的目标任务分解下去,并逐级签订责任书,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单位。 任务 区域 廉租房保障户数 其中 经济适用房保障户数 落实建 设套数 实物配租 租赁补贴 合 计 1411 821 590 780 2416 禅城区 493 296 197 360 1400 南海区 544 327 217 145 472 顺德区 172 70 102 53 150 三水区 108 72 36 222 294 高明区 94 56 38 0 100 (二)及早谋划、争取主动 1、由于住房建设程序、施工周期较长,因此,各区必须从年初开始就要将工作抓紧,特别是任务较重的区,要把工作做在前面。各区建设局要根据工作任务制订详细工作计划,研究实施方案并积极向区政府汇报,做到早计划,早施工,争取主动。要尽量避免出现去年上半年建设用地落实慢、建设资金迟迟不到位的问题。 2、落实好建设用地是确保保障性住房尽快实施建设的关键。市国土资源局公布的《佛山市2009年度经营性房地产项目计划指标》,已明确了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用地按各区的上报数实施并优先供应。各区已上报的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地块有:禅城区丝绸大街和大观街地块;南海区里水镇太行路地块、大沥盐步直街“华亭苑”工程以及狮山官窑等地块;顺德区容桂街道新发路与容豪路交汇处地块;三水区项目位于西南西青大道、迳口华侨经济区、芦苞镇等几个地块;高明区荷城街道高明大道专业批发市场后面地块等,上述地块必须真正落实。国土资源部门要配合解决建设用地上存在的各种问题。 3、资金是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完成的重要保障,目前各区的建设项目虽然做好了资金预算,但必须抓好落实,确保资金按进度到位,不能因资金落实不到位而造成工程停工或搁置。 4、进度计划安排 在落实用地、资金的同时,各区建设局要立即展开项目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以及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安置工作,并按以下工作计划(见下表)完成好每一阶段的工作。 时 间 计划进度 第一季度 落实建设资金和用地 第二季度 1、 新建项目完成规划、招标、设计、报批等工作并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2、 改建项目必须完成立项、预算、招投标,进入工程施工阶段。 3、 完成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达到总任务数的50%。 第三季度 1、 新建项目必须完成基础施工。 2、 完成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户数达到总任务数的70%。 第四季度 1、 11月份上报2010年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 2、 11月底全部改建项目竣工并通过验收。 3、 12月中旬全部完成今年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任务。 4、 12月底,今年2410套建设任务必须全部完成封顶。 (三)落实推动和监督措施 1、各区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逐级落实责任 (1)各区政府要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单位和监督管理机构,并报市建设局进行督促跟进。 (2)由于建设任务重,时间短,从制定计划到工程竣工只有1年的时间,因此,只有取得各相关部门的积极密切配合,有关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实行绿色通道办理,形成部门合力,共同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才能加快工作进度,争取时间。为此,各相关部门应按职责分工,承担起以下工作责任: 国土资源部门要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纳入优先供应计划,确保用地能具备立即开工建设条件。 规划部门要在保证不违反按程序办事原则的前提下,尽量加快规划报批的速度。 建设部门要与当地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沟通,切实承担起组织、指导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责任。 财政部门要尽早做好保障性性住房建设预算审批,按照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渠道,及时安排好今年的建设资金。 民政部门要及时做好申请保障性住房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核实,同时做好已纳入保障家庭经济收入情况的年度审核。 发改部门要及时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办好立项手续。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受理有关投诉。 2、认真落实执行住房保障工作月报制度。从今年2月起,各区要以区政府的名义按月上报保障性住房建设每一环节、每一阶段的详细进度情况以及遇到的问题,由市建设局汇总后,向市政府报告,以便于问题的及时研究处理。 3、定期组织督查。市建设局必须做好日常的工作监督。市监察局与建设局将联合在下半年到项目现场进行检查以及对已安排解决的情况进行抽查,掌握真实情况,向市政府报告。 4、去年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要抓紧安排使用,加快住房解困的速度。对去年符合廉租房实物配租条件,但因房源问题,未能纳入实物配租而发放了租赁补贴的家庭要优先调整入住廉租房。双特困户的住房困难问题应当通过实物配租的方式解决,并要做到当年发现,当年解决。 5、新建项目要在上半年全部完成规划、招标、设计、报批等工作并进入工程施工阶段。对于上半年未能开工的项目要进行通报。 6、加大对旧有公房的改造力度。禅城、南海等有条件的区要积极挖掘公有旧厂房、旧办公楼改造的途径,快速有效增加房源,提升保障能力。 7、为了实现有条件的区2年基本解决在册困难户的目标,考虑到建设周期问题,明年的建设任务要及早在今年做好前期准备工作,落实好建设用地。 二、目标责任考核办法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从今年开始,市政府要对我市五区完成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目标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办法如下: (一)各区政府是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责任主体,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内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住房保障工作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建设、发展改革、财政、国土资源、规划、民政、监察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责任。 (二)考核主要以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书为依据,包括市政府下达的年度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相关资金筹集和落实、项目建设和管理、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等。 (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1次,自下至上进行,每年l2月31日前,各区政府要完成对基层镇(街)政府的考核,并将考核情况和考核结果书面报市政府,市政府委托市建设局于次年的1月3 1日前,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民政局、规划局等有关部门对各区政府进行考核。 (四)考核工作要坚持客观公正、公开民主、注重实效的 原则,采取自查、听取工作汇报、召开社会各界代表参加的座谈会、查看资料,实地了解情况等方式进行,并通过量化打分,确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具体量化考核评分细则以省建设厅印发为准。 (五)考核结果在考核工作结束后由市建设局汇总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报省建设厅,同时抄送市委组织部和各区党委、人大常委会。对因工作不力、未能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区,按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六)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区政府政绩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对党政领导班子考核评价的相关指标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