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省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佛府办〔2009〕19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9〕1号)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转变政府职能,继续清理和减少审批事项 切实减少审批事项,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事,坚决放给市场;应由企业自主决策的事,一律交还企业;能由社会组织解决的事,积极移交社会组织;应由政府承担的职责,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清理取消各部门自行设定的行政审批事项,以及非法定的对企业、证照的年审、年检,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资质类审批和对职业技术技能培训考核活动的审批管理。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设定管理,设定行政审批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地方性法规和其他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依照《佛山市行政审批管理监督暂行规定》(佛府办〔2005〕126号)进行新增、取消和调整管理。结合《佛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案》(佛府办〔2009〕48号),及时清理我市规范性文件,凡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有关设定文件也应及时予以清理。认真落实《佛山市关于开展治理整顿乱收费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实施方案》(佛价〔2009〕51号),对于取消和保留的收费项目,要结合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和办事标准的清理、统一工作,规范审批收费项目的公布。 二、创新运行机制,认真落实“两横两纵”行政审批流程改革 依照《佛山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2008〕161号)和《关于进一步完善“两横两纵”行政审批流程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佛府办〔2008〕405号)的要求,加大改革创新力度,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建立审批、管理、监督既相对分离又相互协调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优化审批流程,根据审批事项的性质、特点和复杂程度,分类设置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规范简政放权,减少审批管理层级,落实审批事项委托或下放到位,完善委托或下放手续,加强监督考评,确保委托或下放审批权限的落实和规范实施;统一办事标准,规范行政审批操作规程;完善窗口服务,逐步建立市、区、镇三级行政服务体系,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建立内部监管制度,强化部门内部监督;创新审批方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和网上审批。 三、规范发展社会组织,提高社会组织管理水平 积极培育和发展与社会经济发展及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社会组织,简化社区社会组织、农村专业经济协会和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的登记程序,降低登记门槛,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重点抓好“规范运作、诚信执业、信息公开、公平竞争、奖励惩戒、自律保障机制”等6项自律与诚信机制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的发展和规范化建设。 四、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行政审批监督制约机制 加强内部监管,各级审批部门要根据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本部门及区级对口部门行政审批管理和运行情况的日常监督。加快推进市、区、镇级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三级联网工作,充分运用信息网络技术,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程在线监督。开展专项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和渎职行为。 五、发挥合力作用,增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成效 各级审批部门尤其是市级审批部门要充分发挥改革主体作用,进一步提高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敢于创新和突破,特别在统一市、区审批标准,规范审批行为、落实改革要求方面发挥统筹主导作用。各级审改办要积极组织推进,加强统筹协调和指导监督,形成上下联动。行政服务中心、法制、编办、监察等审改办成员单位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分工协作,互相配合,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二○○九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