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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实施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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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惠府〔2009〕109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惠州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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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布日期:2009-07-02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惠州市实施国家及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若干意见

惠府〔2009〕1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省政府《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7-2020年)》(粤府〔2007〕88号)(以下简称《纲要》)的总体要求,为确保国家及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在惠州及时得以贯彻落实,促进全市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结合惠州市“十一五”发展规划和《纲要》目标,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知识产权的创造和应用已成为增强国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然选择,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是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的客观要求,也是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作用,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切实把知识产权工作抓紧抓好。
  (一)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以提高知识产权发展质量为主题,增强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为主线,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为导向,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为建设科学发展“惠民之州”,实现全市人民富裕安康提供有力支撑。
  (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目标:建立与惠州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保护和服务新体制,建立起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新机制,建立起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法制和舆论环境,不断完善行政与司法并行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努力形成全社会共享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到2012年,知识产权综合实力明显提升,力争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到2020年,拥有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识产权,主要指标达到全国先进水平。其中,到2012年的具体目标为:
  ——专利。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每百万人口专利申请量达到500件,年发明专利申请量持续快速增长,每百万人口发明专利申请量达到150件以上。国(境)外专利申请量进一步提高。
  ——商标。注册商标总量达到3万件,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5%以上。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拥有量分别达到6个、20个以上。一批省级专业镇和产业集群注册地理标志产品、证明商标或集体商标。
  ——版权。版权合同登记量年均增长10%。
  ——软件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软件产值达到20亿元;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设计水平和整体实力得到显著提升。
  ——商业秘密。进一步健全企业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80%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和民营科技企业、60%以上的大中型国有企业建立健全商业秘密内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商业秘密的规范化管理。
  ——标准。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制定的企业。推动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力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采标率达到85%以上。
  二、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激发全社会的创新活力
  (一)强化企业创造知识产权的主体地位和作用。指导和扶持企业开发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建立健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制订实施企业知识产权专项规划,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到2012年,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50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达到5家。探索开展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的认定工作,制订扶持自主知识产权企业、产品的发展措施。大力扶持企业创建省级以上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省级著名商标。积极扶持版权作品创作项目,继续做好“版权兴业”重点企业的认定、扶持和资助工作。在合资合作企业中倡导发展自主产权的商标,在合资合作产品中倡导使用商标的本土化。(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局负责)
  (二)大力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围绕全市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产业等,组织行业性联合科技攻关,努力获取一批促进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和关键技术,形成一批行业自主的知识产权。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将县区、园区、企事业单位列入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试点、示范行列。制订全市商标发展规划,实施自主品牌建设工程。依托专业镇和产业集群,发展一批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集体商标。着力开发具有惠州特色的民间文化资源,在挖掘整理民间文化和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同时,注重创新并形成版权。培育若干“版权兴业”示范基地,积极发展版权产业链,形成版权产业群。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积极推进集成电路设计产业化基地的建设。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能力。制订优良植物新品种选育保护计划,培育和推广具有地域优势的植物新品种。鼓励地理标志的申请,推动地理标志的开发。(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质监局、农业局、信息产业局、经贸局、林业局、园区办负责)
  (三)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允许企业将当年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等全额计入管理费用,允许事业单位将知识产权研发等费用计入事业经费。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技术、专利支出,可享受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对国内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国(境)外专利申请的资助力度。建立对植物新品种权创造及申请保护的激励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通过知识产权入股、员工持股和股权、期权等多种分配、奖励形式,逐步形成激励发明创造的新型分配制度。鼓励专利技术转让或许可他人实施。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加大对职务发明的发明人、设计人奖励及报酬力度。重奖获得中国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中国专利奖的单位。(市财政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农业局、林业局负责)
  (四)支持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着力推进商标发展。进一步营造培育、发展和保护商标专有权的良好法制环境,提升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工作的水平,加大对著名商标的保护力度。重点培育和扶植一批第三产业、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新兴行业领域的商标;大力培植农产品商标;支持实施老商标的复兴和发展计划;推动商标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入股试点的推广工作。鼓励并支持各种经济成分的企业培育、使用、发展自主驰(著)名商标,切实提高商标运作能力。(市工商局负责)
  (五)大力发展版权产业,促进版权市场化。扶持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文化娱乐、广告设计、工艺美术、环境艺术设计、计算机软件、信息网络等版权相关产业发展。开展版权产业研究和版权产业统计分析工作。完善版权质押、作品登记和转让合同备案等版权市场化制度,拓宽版权利用方式,降低交易成本,为版权交易和版权资源共享提供通畅、便利的公共服务。充分发挥版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业协会、代理机构等中介组织在版权市场化中的作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负责)
  (六)积极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围绕我市产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扶持一批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效应强的自主知识产权项目,提高自主知识产权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运用知识产权激发商贸、旅游、饮食等传统服务业活力,发展壮大品牌密集型与知识密集型服务业。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特色突出的行业、园区、专业镇及产业集群地培育和扶持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促进自主创新技术的产权化、商品化和产业化。推动知识产权在对外贸易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等环节的运用,推动出口结构从传统加工贸易向销售自主品牌产品、品牌输出、知识产权转让、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鼓励各县、区投入专项资金,推动本区域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产业化。(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经贸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版权局、农业局、外经贸局、园区办负责)
  (七)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标准化。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行业协会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掌握标准制定的主动权。实施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培植工程,树立“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国际化”的发展理念,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积极推动自主知识产权和重大专利技术形成技术标准,提高标准中自有知识产权的含量。建立健全技术标准中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加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标准的推广和运用,抢占产业发展制高点。(市质监局、知识产权局)
  (八)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引导和支持金融、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的资金投入。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或在境内外上市融资。鼓励金融机构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进一步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加大对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实施贷款的担保力度。支持、鼓励和推广知识产权有偿转让或作价入股,除按有关规定必须进行知识产权评估的之外,专利技术作价入股的比例可依法由合资各方约定。鼓励发展创业资金,促进对中小企业重点知识产权项目的实施和产业化。(市财政局、知识产权局、金融办、工商局负责)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营造激励创新环境
  (一)强化行政执法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运作机制。健全市、县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体系,充实基层知识产权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力度。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和重大事项通报制度。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强化部门间的定期沟通和重大案件会商、通报制度,形成联合执法协调机制和纠纷快速解决机制。完善市知识产权局和市公安局专利行政执法联络室的各项制度。积极开展网络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努力探索生物技术领域、地理标志产品、商业秘密、文化传统资源、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行政和司法保护措施。加快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速度,提高案件审理质量,完善复杂疑难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方法。各级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改善知识产权执法条件,着力解决人员经费紧缺和执法装备落后等突出问题。(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公安局负责)
  (二)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打击假冒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加大对恶意侵权、重复侵权等案件的打击力度,集中力量查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权案件。开展各类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加强对重点行业、领域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维护权利人及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海关知识产权保护监控体系建设,制止侵权货物进出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外贸秩序。增强知识产权执法的透明度,定期发布与我市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知识产权案件的投诉及处理情况。建设知识产权信用体系,营造良好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市知识产权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工商局、公安局,惠州海关负责)
  (三)推动会展与行业协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会展知识产权保护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各类会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加强对行业协会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交流合作、宣传培训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提高行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化水平。鼓励市内各行业、区域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形成强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网络。(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经贸局负责)
  (四)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开通维权咨询热线,整合知识产权相关部门维权援助的联络方式和咨询渠道,方便企业和公众。注重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指导服务的力度。建立完善我市主导产业主要出口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法律规则信息数据库,加大与WTO相关服务机构的交流和合作,为企业的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涉外维权服务。(市外经贸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宏观管理,提高知识产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一)创新知识产权管理体制机制。完善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增强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合力,逐步形成统一管理、结构合理、协调有序、联动发展的知识产权工作新格局。完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机制和加强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建设,完善市、县两级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在现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基础上,加强知识产权管理队伍的力量,落实编制和工作经费。要积极探索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和执法体制,为本市知识产权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提供有益经验。(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政策导向。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出台产业发展、结构调整、创投融资、科技进步、吸引人才等政策中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要将知识产权的创造、拥有、运用、保护及管理情况作为市级科技立项、科技奖励、企业工程技术中心或技术中心、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等认定、评审和复审,民营科技企业认定和复审的重要条件之一。要把知识产权的获取、运用和无形资产的保值增值作为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职称晋升的评价指标体系。将知识产权的产出及运用情况作为国有企事业单位绩效考核与科技人员职称评定、职务晋升的重要评价内容。政府科技发展资金、产业技术进步资金等专项资金要向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倾斜,重点扶持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实施和产业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和产品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人事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经贸局负责)
  (三)建立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制度。在制定重大产业技术和装备引进政策及重大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再创新工作中,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全程参与,提供政策性建议。对涉及国家利益并具有重要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并购、技术出口等活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进行监督或调查,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和危害国家安全。政府投资或支持的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项目和产品,要进行科学论证和立项评估;规模以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涉及知识产权的重大经济活动,要事前向市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通报,并接受指导和监督。政府投资立项的各类重大研究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的承担方在进行股份制改造、中外合作中转让相关知识产权时,应报当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备案。(市外经贸局、经贸局、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国资委负责)
  (四)建立知识产权统计和考核制度。建立与惠州经济发展状况相适应的知识产权统计指标体系,将专利申请量和授权量、商标注册量等知识产权基础数据以及知识产权对经济贡献率、知识产业产值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知识产权拥有量等内容纳入统计范畴并定期公布。建立健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知识产权考核体系,准确反映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和工作实绩。(市经贸局、知识产权局、统计局负责)
  五、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促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一)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和许可转让业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推进中介服务机构创优建设和品牌建设,鼓励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完善服务功能,形成服务特色,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向专业化、规模化和国际化方向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二)积极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知识产权综合性交易平台,培育多层次知识产权交易市场,构建知识产权交易体系,促进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间知识产权的流通,实现知识产权实施和产业化。建设我市的知识产权交易网络,发布知识产权信息,提供咨询和服务。促进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与金融市场、产权市场的衔接,积极引入和利用社会资金、风险投资、金融信贷等支持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和产业化。组织并扶持重大知识产权项目参加国内外举办的交易、博览等推广会。(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工商局负责)
  (三)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和完善政府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构建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功能完备、共享高效的公共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区)和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及时扩充其他知识产权信息源,向社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跟踪、查询和咨询服务。建立我市知识产权人才、重点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知识产权专业信息资源数据库。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分析系统,在研发、出口、诉讼、技术引进等过程中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人事局、信息产业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四)加强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建设。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监测和发布我市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技术领域的境外知识产权状况、发展趋势和竞争态势。重点跟踪、分析研究国外知识产权制度变化,特别是与我市有重要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发展动态。建立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知识产权政策法规和动态资料库,及时掌握各国知识产权政策的变化和调整情况,为政府决策及我市企事业单位发展服务,促进我市进出口贸易健康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经贸局负责)
  六、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构筑知识产权人才高地
  (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活动。实施以企业和中介为重点的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计划。加大政府在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方面的支持力度,创新人才培养机制,引导企业建立相应的培训计划,面向知识产权管理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教育培训活动。支持行业协会、中介机构提供知识产权培训服务。将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的培训纳入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内容。吸引国内已建立知识产权学院的高等院校来我市合作办学或委托培养。鼓励和支持企业内部强化知识产权业务培训。(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学院负责)
  (二)大力引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坚持人才引进与培养并重,将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作为紧缺人才列入我市重点引进专业目录,重点引进我市产业急需的专利、版权和商标专业人才。充分发挥我市鼓励留学归国人才政策的积极作用,加大留学生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重点引进在国内外知识产权机构、跨国公司及中介事务所中的专门人才。(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专业人才供需信息库和评价体系。每年对我市知识产权人才供需状况进行分类调查,建立知识产权人才供需信息库,为人才来惠提供动态即时的需求导向。着力引进我市急需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建立知识产权从业人员职称评定体系。建立各类知识产权人才供需库,合理有序引导知识产权人才配置。建立知识产权人才评价指标体系,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内部知识产权人才绩效评价和激励机制。(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七、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
  (一)促进知识产权区域协调发展。惠城区和大亚湾开发区要重点发展一大批对全市经济社会有带动作用的高水平高质量自主知识产权,形成全市知识产权发展的龙头。惠阳区和博罗县要以专业镇、产业集群为载体,建设知识产权产业基地,努力增加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通过知识、技术、资本和产业转移带动惠阳区和博罗县发展。惠东县和龙门县要积极发展资源型、特色型知识产权,努力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市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强惠港澳知识产权合作。落实粤港澳在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培训、教育、研究以及申请注册等方面的合作,不断完善合作机制,拓展合作领域,提高合作效能,扩大合作影响。贯彻落实粤港、粤澳海关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制度,配合省、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开展打击跨境知识产权违法行为联合专项行动。继续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每年新增若干家“正版正货”承诺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外事侨务局、经贸局,惠州海关负责)
  (三)推进区域知识产权合作。贯彻落实《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积极探索建立与周边城市知识产权合作和交流长效机制,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促进区域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充分利用知识产权部门的专业合作平台,着力开展知识产权政策研究、宣传培训、中介服务等交流与合作,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转移与产业化合作。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区域协调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工作,维护公平、有序、规范的区域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区域发展环境。(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八、大力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
  (一)广泛开展知识产权舆论宣传。坚持日常宣传与专项宣传相结合、普及宣传与重点宣传相结合,广泛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多形式、多渠道地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不断扩大知识产权的影响力。将知识产权法制宣传纳入普法教育计划。继续做好“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在全市范围内营造全社会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在科普宣传活动中赋予其对知识产权文化的宣传任务,加强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在全社会弘扬以创新为荣、剽窃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盗版假冒为耻的道德观念。(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二)积极开展知识产权教育活动。在市行政学院开设知识产权培训课程或专题讲座,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知识产权观念、战略动向、法律制度等培训,增强领导干部知识产权意识。加强对企业和科研机构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和骨干员工的知识产权培训,增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提高全体员工尊重、保护和创造知识产权的自觉性。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并向职业学校等机构推广,培育一批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提高在校学生的知识产权意识。(市人事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市行政学院负责)
  (三)培育和发展知识产权文化。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大力弘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精神,激发全社会的发明创造活力,积极培育“爱国奉献、创新为民、宽容失败、保护创造”的知识产权价值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创新跨越、竞争合作、保护发展”的知识产权发展观。建立科学测评知识产权普及状况的指标体系,定期开展社会知识产权意识和认知度调查。(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各成员单位负责)
  九、加强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组织领导
  (一)落实知识产权工作责任制。各级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重视和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工作的重要日程,纳入政府科技进步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县、区要成立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要整合各有关部门资源,密切配合,形成合力,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要完善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和工作责任制,做到认识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为保障知识产权战略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经费投入,为知识产权工作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各级财政也要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投入,有条件的县、区要设立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为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提供可靠的资金保障。(市财政局、编委办、知识产权局负责)
  (二)加强知识产权发展研究。组织和整合我市现有知识产权研究力量,建立知识产权发展研究部门,推动国内外知识产权学术交流,为政府部门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决策咨询。聘请国内外知识产权研究和实务专家,组建市知识产权专家咨询委员会,定期举办高层对话、高级论坛和专场咨询活动,对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性、体制性、政策性和现实性等重大问题提供咨询建议。开展年度评估和每五年一次的中期评估,切实加强实施情况的监督指导,研究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和新要求。(市知识产权局、人事局、工商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
  (三)市政府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要负责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本实施意见,并做好统筹协调工作。


惠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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