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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查处不力行为实行问责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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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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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字号:河府[2009〕91号

颁布部门: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

法律效力

应用分类

颁布日期:2009-07-21生效日期:1900-01-01

关于对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查处不力行为实行问责制的通知

河府[2009〕91号


源城区、东源县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了切实加强市区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管理,确保出租车行业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维护我市的良好形象,市政府决定对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查处不力行为实行问责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为界定

出租车乱涨价行为是指:不按计价器计算价钱、擅自涨价的行为。

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是指:无营运牌证的小汽车非法载客(经查实有费用结算)行为;未经许可擅自仿照市区出租小汽车安装计价器、顶灯等标志和设施的“克隆”行为。

二、明确责任

各出租小汽车公司为出租小汽车规范经营服务的责任单位,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东源县交通管理总站为出租汽车公司行业直接管理单位,源城区交通局、源城区物价局、东源县交通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为行业监督、指导单位,市交通局和市物价局为行业组织领导单位。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负责宇和、华达、源安、中旅、奥利、公共、鸿图等7家公司的管理;东源县交通管理总站负责南翔、万绿等2家公司的管理;源城区物价部门负责市区经营的全部出租汽车公司物价监督管理。

源城区政府及源城区交通局是打击市区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车辆的主要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负责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工作。源城区政府要切实发挥一级政府的作用,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履行领导职责。源城区交通局要制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加强管理,对市区客运站、火车站、主要宾馆和医院周边地区划定职责范围,实行执法人员定点岗位管理工作负责制。要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出租车管理是交通运管部门实施城市客运交通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要加强对出租车管理业务的指导监督检查,成立督查组,对查处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落实问责

(一)对出租车乱涨价查处不力行为的问责。

源城区政府、市交通局、市物价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源城区物价局、源城区交通局、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东源县交通局、东源县交通管理总站要共同负责,由源城区政府牵头,组织联合执法行动,依法打击出租车乱涨价行为。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查处市区出租车乱涨价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对出租车乱涨价行为不予查处,被查实的:1宗,源城区物价局业务股长向源城区物价局作书面检讨,分管该出租车公司的辖区交通管理总站分管领导向辖区交通管理总站书面检讨。2宗,源城区物价局分管领导向源城区政府作书面检讨,辖区交通管理总站主要领导向辖区交通局作书面检讨。3宗,源城区物价局主要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市物价局作书面检讨,辖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向辖区政府、市运管处作书面检讨,辖区交通管理总站分管领导引咎辞职。4宗,辖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向辖区政府、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物价局业务股长、辖区交通管理总站主要领导引咎辞职。5宗,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向市交通局、市政府作书面检讨,源城区物价局分管领导、辖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引咎辞职。6宗,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向市政府、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物价局主要领导、辖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引咎辞职。7宗,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源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引咎辞职。8宗,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源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源城区政府分管领导引咎辞职。9宗,市政府分管交通、物价工作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情况说明,建议市委对市交通局、市物价局、源城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组织调整。

个人年度累计作检讨3次以上(含本数,下同)的,由督查组向市、县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建议对其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情况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二)对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查处不力行为的问责。

源城区政府、市交通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源城区交通局要各负其责,坚持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常抓不懈。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不定期开展明查暗访,对查处市区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车辆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行为,一经发现,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经查实有非法出租车实施客运经营行为,但交通执法人员没有依法查处的:1辆,由负责该执勤点执法人员向源城区政府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书面检讨;2辆,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分管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书面检讨;3辆,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主要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和市道路运输管理处作书面检讨;4辆,源城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和市运管处、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分管领导引咎辞职;5辆,源城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向源城区政府和市运管处、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交通管理总站主要领导引咎辞职;6辆,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向市运管处和市交通局作书面检讨,源城区交通局分管领导引咎辞职;7辆,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向市交通局和市政府作书面检讨,源城区交通局主要领导和市运管处分管领导引咎辞职;8辆,源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运管处主要领导引咎辞职;9辆,市交通局主要领导、源城区政府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作书面检讨,市交通局分管领导和源城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引咎辞职;10辆以上,市政府分管领导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作出情况说明,建议市委对市交通局、源城区政府主要领导作出组织调整。

个人年度累计作检讨3次以上的,由督查组向市、区年度考核领导小组建议对其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情况特别严重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辞退。

四、加强协作

打击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是一项综合治理工作,需要部门之间密切配合联合执法,具体由市交通局牵头,市、县区公安、物价、运管等部门共同参与。部分非法出租车属于“套牌车”、“无牌无证车”、“报废车”,公安交警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此类非法车辆的查处力度,严禁这些车辆上路行驶。对拒绝、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查处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公安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出警,迅速处置,保障运管、物价执法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对聚众闹事、暴力抗法的,尤其是为首人员,公安机关要按照有关规定从严从快予以处置,构成犯罪的,依法从严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监督

市各新闻单位要对市区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进行曝光,宣传发动市民群众拒乘乱涨价出租车和非法出租车,并及时举报和协助交通运管部门和物价主要部门调查取证查处;要对相关部门查处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的公职人员要自觉遵守和带头维护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各出租小汽车公司要对出租车驾驶员加强管理和教育工作,发现非法出租车客运经营行为,积极主动举报,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工作。查处出租车乱涨价和非法出租车经营举报电话(24小时):市运管处:3220003,源城区交通局:3289911,市物价局:12358,东源县交通局:8831271。

各级各部门和领导干部不得为违法违规者说情或干预运管人员公正执法。凡是给乱涨价出租车和非法出租车说情或阻碍公正执法的,交通运管部门必须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市政府,市政府将责令有关部门对其作出严肃处理。如发现国家公职人员参与非法出租车经营或充当保护伞的,一经查实,移交纪检部门严肃处理。

2009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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