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信访与应急管理科反映。
附件: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docx
河源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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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生态环境部门,各科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生态环境领域的社会监督,鼓励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我局制定了《河源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信访与应急管理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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